(四)不得与从事碳资产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公司存在资
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同属于
同一实际控制人等;
(五)不得与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
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六)不得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共享管理人员,或者
在3年之内曾在彼此机构内相互受聘过管理人员;
(七)不得使用具有利益冲突的核查人员,如 3年之内与
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或者为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
提供过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算或碳排放权交易的咨询服务等;
(八)不得宣称或暗示如果使用指定的咨询或者培训服务
对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将更为简单、
容易等;
(九)不得多算或少算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或生产
数据;
(十)不得故意隐瞒导致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或碳排放量发
生重大变化的核查发现,如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核算边界、排
放设施的重大变化等。
第八条 核查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适当
的公正性保证措施及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并严格实施,包括人
员管理、核查活动管理、文件和记录管理、申诉、投诉和争议
处理、公正性保障、保密管理、持续改进以及内部审核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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