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山东省绿色低碳县城试点建设指南VIP专享VIP免费

附件 1
山东省绿色低碳县城试点建设指南(试
行)
一、推行集约高效的县城建设发展模式
1.在县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等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构建生态优先的空间格局,有明
确的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及指标体系。
2.县城建设应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不破坏原有的
山水环境。优化产城融合、商住平衡、功能复合的县城布局,
稳妥开展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建成区人口密度宜控制在
每平方公里 0.6 1万人,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
的比值宜控制在 0.6 0.8
3.严守县城建设安全底线,新建建筑应选择在安全、适
宜的地段进行建设,避开自然灾害易发的区域以及矿山采
空区等。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落实城市防汛部署要
求及工作措施。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自建房等领域
安全排查整治,落实属地管理及行业监管责任,及时发现、
消除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制度,健全专门
工作机构。
4.县城新建住宅应以多层建筑为主,原则上不超过 18
层,确需建设 18 层以上的,应严格充分论证。管控建设超
大体量公共建筑。
5.完善县城绿地系统,推进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
区公园及口袋公园、小微绿地等公园绿地建设。城市园林绿
化优先选用本地适生植物。到 2025 年,县城建成区绿地率
达到 37.5%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达到 41%以上,人均公
园绿地面积达到 16.8 平方米以上。
6.保护传承县城历史文化和风貌,保存传统街区整体格
局和原有街巷网络,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划定、
挂牌、建档工作,稳妥实施历史建筑等保护修缮、活化利用。
二、加强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建设
7.倡导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布局方式,
因地制宜布置分布式能源、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
8.扎实推进县城“两清零一提标”,加实施管网
建设、改造。到 2025 年,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和县域
管网实现“清零”,生活污水集处理率达到
100%
9.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市政道路、公共绿地等采用
渗透集利用技术鼓励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等中
配套建设集利用及中水处理用设施。县城总体年
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南》要求的
值。
10.县城化利,加建设市
水系统,城市绿化、道路浇洒等市用水优先使
水。到 2025 ,县城生水利用率达到 55%以上。
三、构建清洁低碳建筑用能体系
11.利用传统能源、可再生能源、余热废热各种
源,优化整用能结构,严格落实能""
12.推进清能源,发展工业、生活污水等
热资源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广能、生物能、空气源
热泵供暖供冷技术。到 2025 年,县城清洁供暖达到
80%以上。
13.县城新建住建筑和有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全面推
广可再生能源水系统,与建筑同步同步同步
14.推进工业房、商业楼宇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
建设,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项目建设。列入整县
分布式光伏化开发试点的,到 2025 年达到试点建设
15.开展城市改造,新建市明系统全部使
高效节,实施与公共景观照
能控制。
四、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
16.县城新建用建筑应全部行绿色建筑标
附件1山东省绿色低碳县城试点建设指南(试行)一、推行集约高效的县城建设发展模式1.在县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等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构建生态优先的空间格局,有明确的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及指标体系。2.县城建设应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不破坏原有的山水环境。优化产城融合、商住平衡、功能复合的县城布局,稳妥开展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建成区人口密度宜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宜控制在0.6至0.8。3.严守县城建设安全底线,新建建筑应选择在安全、适宜的地段进行建设,避开自然灾害易发的区域以及矿山采空区等。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落实城市防汛部署要求及工作措施。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自建房等领域安全排查整治,落实属地管理及行业监管责任,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制度,健全专门工作机构。4.县城新建住宅应以多层建筑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8层,确需建设18层以上的,应严格充分论证。管控建设超大体量公共建筑。5.完善县城绿地系统,推进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及口袋公园、小微绿地等公园绿地建设。城市园林绿化优先选用本地适生植物。到2025年,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5%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达到41%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8平方米以上。6.保护传承县城历史文化和风貌,保存传统街区整体格局和原有街巷网络,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划定、挂牌、建档工作,稳妥实施历史建筑等保护修缮、活化利用。二、加强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建设7.倡导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布局方式,因地制宜布置分布式能源、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8.扎实推进县城“两清零一提标”,加快实施管网雨污分流建设、改造。到2025年,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和县域雨污合流管网实现“双清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9.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市政道路、公共绿地等采用雨水渗透及收集利用技术,鼓励在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等中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及中水处理回用设施。县城总体年雨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的下限值。10.提升县城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建设市政再生水供水系统,城市绿化、道路浇洒等市政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5年,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以上。三、构建清洁低碳建筑用能体系11.统筹利用传统能源、可再生能源、余热废热等各种能源,优化调整用能结构,严格落实能耗"双控"。12.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供暖,发展工业、生活污水等余热资源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源等热泵供暖供冷技术。到2025年,县城清洁供暖比例达到80%以上。13.县城新建居住建筑和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安装、同步验收。14.稳步推进工业厂房、商业楼宇、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建设,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项目建设。列入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的,到2025年达到试点建设标准。15.开展城市照明改造提升,新建市政照明系统全部使用高效节能灯具,实施道路与公共景观照明节能改造及智能控制。四、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16.县城新建民用建筑应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新建工业建筑按照《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建设。到2025年,有2个以上项目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总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17.县城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建筑节能标准规范,积极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低碳(零碳)建筑试点建设。到2025年,有2个以上项目获评省级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试点示范,总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18.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他项目按照规定的比例建设装配式建筑。新建学校、医院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到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40%。19.结合清洁取暖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支持引导以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市场化方式,重点对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实施节能改造。到2025年,新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20.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推动源头减量,加强转运监管,打击私拉乱倒违法行为。明确建筑垃圾处置途径,推行资源化利用。2025年底,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五、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21.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非机动车和步行等方式出行。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鼓励社会资本提供共享电动车、共享自行车等服务。22.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可充电停车位,新建居住小区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23.推进节水县城、节水单位、节水小区和节水企业建设,强化用水管理及节水器具普及。到2025年,新建、改建、扩建建筑二级以上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24.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加快构建覆盖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固定场所餐饮企业产生的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到2025年,达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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