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等内容。加强对产业园区环境质量现状
和变化趋势、污染物减排潜力和总量控制、环保基础设施、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等的分析论证。结合规划产业发展任务,进一步明确产业园
区生态环境准入和跟踪监测等要求,提出规划优化调整的对策建议。
(六)衔接排污许可探索推进“两证审批合一”。生产工艺相对
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
业,制鞋业,印刷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加油、加
气站,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天然气
锅炉等十二类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可探索实施环评与排
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接续办理环评与排污
许可手续。建设过程中发生环评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办理环评和排
污许可证;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排污前一次性变
更排污许可证。
三、深化环评改革试点
(七)按程序实施联动改革。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参照我部《关
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
〔2020〕65号),进一步细化开展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产业园
区要求。明确纳入试点的产业园区申请、跟踪评估、退出等程序规定,
形成园区名录报我部,并向社会公开,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展改革试
点,评估不合格的退出改革试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涉有毒有害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