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氢能产业发展和加氢站发展规划,
负责并指导县(市、区)将加氢站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做好
加氢站建设项目的用地保障和规划用地审批工作。
4.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加氢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加氢站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
作。
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加氢站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核发,
以及加氢站车用气瓶充装许可证核发,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6.市气象局:负责指导加氢站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工作,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
市经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消防救援
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参照市级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加氢站建设
运营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规范建设管理
(一)市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按照全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加氢站专项规划,
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多规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