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电池汽车,被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
告》的新车型,单个车型按标准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单
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已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
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且连续 2年年产量超过 200 辆的单一
车型,按车型(燃料电池乘用车、客车和货车)再给予 200 万
元、100 万元、60 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车型不超
过2个。(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5.支持关键零部件研发和成果转化。鼓励区内企业、高等院
校和科研机构研发生产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动机及其关键零部件
(电堆、膜电极、质子交换膜等)并实现产业化,根据研发投入
一定比例给予研发单位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根据实际
销售总额一定比例给予制造单位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
6.支持技术装备首台(套)应用。支持区内企业研发生产
的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及关键核心零部件、氢能成套设备及关键
核心零部件实现首台套(批次)突破。对被评为国际首台装备
项目,按合同金额的 30%进行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 3000 万
元;对被评为国内首台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的 20%进行支持,
支持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7.支持创新载体建设。积极布局建设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
心、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测试平台等各类机构,经
认定后,按照相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及土建费)的
5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