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深化省级科技资金整合,优化资金资源配置,
以高质量建设海洋领域国家实验室为引领,加快构建“1313”四级实验室体系。
对符合条件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经费补助。对获国家批复的重大科技基础
设施,地方政府承担的建设经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省市两级合理分担。
支持高质量建设黄河三角洲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探索盐碱地产业化
综合利用新模式。
6.支持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
技攻关。加大省自然科学基金投入,鼓励创新领军企业与省自然科学基金建立
联合基金。统筹安排 60%左右的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资金支持培育新动
能,集中财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研发攻关,引导产业链领航企业承担重大科技
项目和重大科技示范工程。
7.支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企业
的研发费用投入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 万元。优化升
级“创新券”管理,实施“小升高”财政激励政策,全面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支持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统筹中央有关资金按规定给予奖励。
8.支持人才创新创造。统筹省级人才建设、科技创新等资金,支持实施重
点人才工程和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加强柔性引才用才,支持制定强化柔性引才
的具体举措,加大柔性引才财政支持力度。优化博士后科学基金运行机制建设。
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落实财政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提
升科技投入效能。优化人才股权投资与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有机衔接机制,
持续激发创新活力。完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