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任务:12.加快淘汰高排放营运柴油货车。加快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2023 年底前,完成 5114 辆国三
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
毁。(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在用车监督管理。开展重型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加强重型货车车辆使用地和停放地入户抽测。严格落实汽
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着力提升武汉、十堰、随州等重点城市I/M闭环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专
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数据造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及虚假维修等违法违规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
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禁止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
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 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杜绝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持续开展非道路
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准入管理。加大施工场地、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铁路货场等重
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监督检查。(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
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
工作目标:提升“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运转水平,积极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重点任务:15.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夯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基础,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
建,优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规范发布预警及响应措施,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督
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武汉市、襄阳市牵头做好武汉都市圈、“襄荆荆宜”区域联防联控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16.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持续提升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水平,优化完善重污染天气过程预警会商、信息发布、应
急响应、总结评估工作流程。强化科技手段应用,精准识别污染高值区,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组织开展专家帮扶,提升精
准应对水平。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环境监测数据领域弄虚作假问题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目标:全面整治第三方检测机构及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告知引导一批重点排污企业自主守
法、发现交办一批重点问题、严肃查处一批造假违法行为、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完善强化一套长效监管机制,规范
环境监测服务市场。
重点任务:17.重拳打击在线监控数据造假行为。全面排查核实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严厉
打击重点排污单位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篡改或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故意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等逃避生态环境
监管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依法查处自行监测数据造假问题。核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情况是否与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要求一致,是否规
范开展自行监测。查阅自行监测台账、监测报告、信息公开等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查处重点排污单位及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测数据领域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等按职责
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压实责任。依托湖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议制度,积极落实“省负总责、部门抓统筹、市
县抓落实”的攻坚体系,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强化分工协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落实。
(二)严格监管执法。强化问题整改,推进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省级“四不两直”等发现问题整改清零。强
化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实施机动执法和交叉执法,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突出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公布典
型案例并移交司法机关,形成环境执法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