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0 年 09 月 2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
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8 年 09 月 2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
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8 年 09 月 2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
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
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
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
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