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提升电网调节、新能源消纳和应急供电保供能力。积极
推动独立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配合电网调峰及提供辅助服
务。对铜梁区内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每年按照新型储能设备
投资额的 5%给予补贴,连续补贴 4年,补贴上限等事项在具体
投资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
委、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
第三条 优化保障消纳。积极支持配建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
电企业、独立储能电站企业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
合同。支持区供电公司与市电力公司对接,争取“新能源+储
能”与独立储能项目优先接入、优先调度、优先消纳、优先外
送。(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国网重庆铜
梁供电公司)
第四条 大力推进用户侧新型储能发展。对我区工商业侧年
利用小时数不低于 600 小时的新型储能项目,在项目投产运营
后,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连续 3年给予项目投资方
0.5 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如果企业在建设储能设施的同时新建
光伏设施,按照光伏设施每年实际发电量,连续 3年给予项目投
资方 0.5 元/千瓦时的补贴。每年光伏设施发电量补贴不超过储能
设施放电量补贴。两项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牵头
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第五条 加大新型储能项目金融支持。争取由重庆科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