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宁夏基于水分平衡条件下碳汇营造林优选植被群调查VIP专享VIP免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院宁夏基于水分平衡条件
下碳汇营造林优选植被群调查(项目名称)
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院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昊盛招标代理有限公
2023 9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3NCZ003197
2.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院宁夏基于水分平衡
条件下碳汇营造林优选植被群调查
3.项目编号:D6400-20230912000002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元)1370000.00 元(一标段:488700.00 元;二
标段:881300.00 元)
6.最高限价(如有1370000.00 元(一标段:488700.00 元;
二标段:881300.00 元)
7.采购需求:
一标段:生物量外业调查:完成在 7 个立地区 59 个营造林立地
类型共计样地 413 个样地的生物量调查。分别有六盘山地及外围土
质山区 91 个样地、固原黄土丘陵沟壑区 77 个样地、盐同海干旱中山
丘陵区 105 个样地、毛乌素台地 42 个样地、宁夏平原 35 个样地
兰山地区 35 个样地、腾格里沙漠 28 个样地的生物量调查。(具体技
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及采购需求)
二标段:1.生物量遥感反演;2.土壤水分遥感反演:遥感影像处
理、土壤水分反演建模、土壤水分定量计算;3.林地土壤水分调查;
土壤水分调查共计 372 个样地。其中:六盘山地及其外围土石质山区
91 个样地,每个样地调查 4 次,共计调查 364 次;固原黄土丘陵
壑区 77 个样地,每个样地调查 4 次,共计调查 308 次;盐同海干旱
中山丘陵区 84 个样地,每个样地调查 4 次,共计调查 336 次;毛乌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院宁夏基于水分平衡条件下碳汇营造林优选植被群调查(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院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昊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3年9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3NCZ0031972.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院宁夏基于水分平衡条件下碳汇营造林优选植被群调查3.项目编号:D6400-20230912000002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1370000.00元(一标段:488700.00元;二标段:881300.00元)6.最高限价(如有):1370000.00元(一标段:488700.00元;二标段:881300.00元)7.采购需求:一标段:生物量外业调查:完成在7个立地区59个营造林立地类型共计样地413个样地的生物量调查。分别有六盘山地及外围土石质山区91个样地、固原黄土丘陵沟壑区77个样地、盐同海干旱中山丘陵区105个样地、毛乌素台地42个样地、宁夏平原35个样地、贺兰山地区35个样地、腾格里沙漠28个样地的生物量调查。(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及采购需求)二标段:1.生物量遥感反演;2.土壤水分遥感反演:遥感影像处理、土壤水分反演建模、土壤水分定量计算;3.林地土壤水分调查;土壤水分调查共计372个样地。其中:六盘山地及其外围土石质山区91个样地,每个样地调查4次,共计调查364次;固原黄土丘陵沟壑区77个样地,每个样地调查4次,共计调查308次;盐同海干旱中山丘陵区84个样地,每个样地调查4次,共计调查336次;毛乌素沙地50个样地,每个样地调查4次,共计调查200次;宁夏平原7个样地,每个样地调查3次,共计调查21次;贺兰山地35个样地,每个样地调查3次,共计调查105次;腾格里沙漠28个样地,每个样地调查3次,共计调查84次。4.含水量实验室测定:1239份样本含水量实验室测定。5.土壤水分与生物量关系权衡;6.宁夏科学造林和碳汇森林经营技术方案编制。(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及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0月-2024年12月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3.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只针对一标段)1.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响应单位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1.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1.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1.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1.8.供应商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备注: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无需提供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以原件的扫描件为准。2、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3、本项目一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拒绝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不适用本条款)(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本项目不适用本条款)(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在有限期内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只针对一标段)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9-12至2023-09-2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方式:通过CA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10-09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同时发布。2.其他事宜: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3、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进行咨询,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51-6891120。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院联系人:田娜玲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南薰西路60号联系方式:0951-683672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昊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宋娜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银川房地产大厦主楼1522室联系方式:0951-763070913895498913代理机构:宁夏昊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3-09-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院宁夏基于水分平衡条件下碳汇营造林优选植被群调查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0月-2024年12月2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院联系人:田娜玲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南薰西路60号电话:0951-6836729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昊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银川房地产大厦主楼1522室项目负责人:宋娜电话:0951-763070913895498913邮箱:nxhszb2015@163.com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4.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3.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只针对一标段)4.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响应单位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4.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4.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4.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4.8.供应商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注: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无需提供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以原件的扫描件为准。2、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3、本项目一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拒绝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不适用本条款)(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本项目不适用本条款)(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只针对一标段)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9项目预算金额:488700.00元;最高限价:488700.00元(如有)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对在我区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A级的投标供应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时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的A级信用等级截图作为信用保证证明;未参与我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在宁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等级可视为A级,享受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信用等级为A级以下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应当以下列方式缴纳: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鼓励使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电子保函(保单),如使用线下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并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4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3-10-09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15开标时间:2023-10-0909:00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16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1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参照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执行。收取形式:转账收取时间:2023-10-1110:0021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等是否作为资格要求:/(是、否)2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3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无4电子开评标1.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有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必须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业务】-【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上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用未加密投标文件(nNXTF):①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②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4)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小时进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成功签到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进入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IE浏览器(IE11及以上版本)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入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坏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进入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③网上开标签到时间:各投标供应商进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至时间前1个小时内完成网上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④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2.无效投标情形:(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电子标书备份文件(nNXTF)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及递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2)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注: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责任自负,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1、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0月-2024年12月2、服务地点:按合同约定。3、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与采购方双方协商。4、报价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不得出现报价以外的费用。5、行业划分:其他未列明行业6、服务费缴纳账户:户名:宁夏昊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账号:01000140900018451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无。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无。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4其他:无。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无。(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0月-2024年12月2、服务地点:按合同约定。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一标段:生物量外业调查:完成在7个立地区59个营造林立地类型共计样地413个样地的生物量调查。分别有六盘山地及外围土石质山区91个样地、固原黄土丘陵沟壑区77个样地、盐同海干旱中山丘陵区105个样地、毛乌素台地42个样地、宁夏平原35个样地、贺兰山地区35个样地、腾格里沙漠28个样地的生物量调查。2、标的详细参数:一标段1、项目区域范围完成在7个立地区59个营造林立地类型共计样地413个样地的生物量调查。分别有六盘山地及外围土石质山区91个样地、固原黄土丘陵沟壑区77个样地、盐同海干旱中山丘陵区105个样地、毛乌素台地42个样地、宁夏平原35个样地、贺兰山地区35个样地、腾格里沙漠28个样地的生物量调查(上述样地生物量调查只进行一次)。2、技术标准与规范(1)宁夏林业发展区划(2008年);(2)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程(GB/T38590-2020);(3)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技术规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5)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23);(6)造林项目碳汇计量监测指南(国家林业局造林管理司);(7)森林经营项目碳汇计量监测指南(国家林业局造林管理司);(8)宁夏林草碳汇计量外业调查和标本采集技术指南(2022年3月);(9)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2023年2月);(10)土壤水分测定法(GB7172-1987);(11)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2016年);(12)森林土壤调查技术规程(DB11/T927-2012);(13)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质量检查办法(试行)3.成果内容及要求3.1.生物量样地调查记录表(森林样地因子记录表、样地每木检尺记录表、乔木林样地其他调查因子记录表、灌木林样地调查记录表等)纸质版和电子版、3.2.生物量典型样地外业调查数据库。4.进度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于2024年9月30日之前完成样地生物量、土壤水分外业调查工作及土壤水分内业测定。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数据分析,成果报告编制等。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需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只针对一标段)4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响应单位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8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9供应商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供应商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此部分内容需固化到交易系统专家评审环节,对某家投标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选择以下相应选项,对已标记为无效投标的供应商由交易系统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序号内容1投标书的盖章、签署2投标报价的完整性及有效性3投标有效期4合同履行期限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的规定,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投标总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依据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财库〔2019〕19号》为准。节能、环保产品的界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政府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网页截屏为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采用综合评标法,则: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七、评审因素和标准服务类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0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最低报价得10分,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商务标响应情况5.0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等)条款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供应商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1分,加分至5分为止。3服务方案25.0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要求方案内容完整,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目标明确,满足采购需求;2.服务内容及服务流程清晰;3.执行方案的措施得当;4.项目档案管理方案得当;5.人员分工明确;6、报告体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服务方案整体规划全面、合理性强,进度控制有效、沟通衔接方式多样有效的,描述清晰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强的得25分。服务方案整体规划较全面、较合理,进度控制有效、有沟通衔接方式的,描述基本清晰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较强的得19分。服务方案整体规划基本全面、基本合理,有简单进度控制、有简单的沟通衔接方式,描述基本清晰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不强的得13分。服务方案整体规划不全面、不合理,进度控制不可行、无沟通衔接方式,描述不清晰合理,无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7分。未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得分。4风险控制及应急预案15.0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突发情况应急预案;2.争议和矛盾事项应对方案;3.应急响应时间;4.应急响应人员配备及对接;5.风险管控管理方案;风险控制及应急方案整体监测全面、合理、有针对性、制度明确,描述清晰合理,方案内容全面详实的得15分,风险控制及应急方案整体监测较全面、较合理、有针对性、制度较明确,描述清晰较合理,方案内容较全面详实的得10分,风险控制及应急方案整体监测不全面、不合理、无针对性、制度不明确,描述不清晰合理,方案内容不详实的得5分,未提供风险控制及应急预案的不得分。5项目质量保证措施25.0投标单位提供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具体详细、能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本项目调查,可行性强的得25分。质量保证措施较全面、能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本项目调查,有一定可行性的得19分。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全面、能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本项目调查,基本可行的得13分。质量保障措施不全面、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本项目调查,可行性差得7分,未提供质量保证措施的不得分。6拟投入本项目人员12.0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具备林业或测绘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此项满分2分)备注:1.项目人员的职称证书不重复计分;须提供项目人员职称证书原件的电子扫描件。2.提供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7拟投入本项目人员23.0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此项满分3分)备注:1.项目人员的职称证书不重复计分;须提供项目人员职称证书原件的电子扫描件。2.提供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8拟投入本项目人员310.0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具备林业或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得够10分为止。(此项满分10分)备注:1.项目人员的职称证书不重复计分;须提供项目人员职称证书原件的电子扫描件。2.提供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9类似业绩5.0投标单位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得够满分5分为止。(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三)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委托方(简称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院受托方(简称乙方):根据招标编号为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院宁夏基于水分平衡条件下碳汇营造林优选植被群调查,乙方为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咨询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院宁夏基于水分平衡条件下碳汇营造林优选植被群调查项目咨询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条项目咨询内容和要求一标段1、项目区域范围完成在7个立地区59个营造林立地类型共计样地413个样地的生物量调查。分别有六盘山地及外围土石质山区91个样地、固原黄土丘陵沟壑区77个样地、盐同海干旱中山丘陵区105个样地、毛乌素台地42个样地、宁夏平原35个样地、贺兰山地区35个样地、腾格里沙漠28个样地的生物量调查(上述样地生物量调查只进行一次)。2、技术标准与规范(1)宁夏林业发展区划(2008年);(2)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程(GB/T38590-2020);(3)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技术规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5)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23);(6)造林项目碳汇计量监测指南(国家林业局造林管理司);(7)森林经营项目碳汇计量监测指南(国家林业局造林管理司);(8)宁夏林草碳汇计量外业调查和标本采集技术指南(2022年3月);(9)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2023年2月);(10)土壤水分测定法(GB7172-1987);(11)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2016年);(12)森林土壤调查技术规程(DB11/T927-2012);(13)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质量检查办法(试行)二标段1.生物量遥感反演:遥感影像处理;生物量反演建模;生物量定量计算。2.林地土壤水分调查与反演2.1林地土壤水分遥感反演:遥感影像处理、土壤水分反演建模、土壤水分定量计算;2.2林地水分外业调查:完成7个立地区共计372个样地1418次土壤水分调查。其中,六盘山地及外围土石质山区91个样地(每个样地调查4次,共计调查364次);固原黄土丘陵沟壑区77个样地(每个样地调查4次,共计调查308次);盐同海干旱中山丘陵区84个样地(每个样地调查4次,共计调查336次);毛乌素台地55个样地(每个样地调查4次,共计调查200次);宁夏平原7个样地(每个样地调查3次,共计调查21)次;贺兰山地区35个样地(每个样地调查3次,共计调查105次);腾格里沙漠28个样地(每个样地调查3次,共计调查84次)。2.3含水量实验室测定:1239份样本含水量实验室测定。3.土壤水分与生物量关系权衡4.成果编制:宁夏科学造林及碳汇森林经营技术指南技术标准与规范(1)宁夏林业发展区划(2008年);(2)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程(GB/T38590-2020);(3)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技术规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5)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23);(6)造林项目碳汇计量监测指南(国家林业局造林管理司);(7)森林经营项目碳汇计量监测指南(国家林业局造林管理司);(8)宁夏林草碳汇计量外业调查和标本采集技术指南(2022年3月);(9)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2023年2月);(10)土壤水分测定法(GB7172-1987);(11)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2016年);(12)森林土壤调查技术规程(DB11/T927-2012);(13)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质量检查办法(试行)三、咨询要求:样地调查要严格贯彻《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技术规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执行。样地调查质量检查按照《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质量检查办法(试行)》执行。(3)成果内容及要求:一标段:1.生物量样地调查记录表(森林样地因子记录表、样地每木检尺记录表、乔木林样地其他调查因子记录表、灌木林样地调查记录表等)纸质版和电子版、2.生物量典型样地外业调查数据库。二标段:项目成果包括:1.林地土壤水分调查记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2.土壤水分典型样地外业调查数据库;3.土壤含水量遥感反演栅格数据;4.植被水分承载力栅格数据;5.土壤水分内业测定数据库;6.区域土壤水分的森林承载力报告;7.宁夏科学造林及碳汇森林经营技术指南。(4)进度要求: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于2024年9月30日之前完成样地生物量、土壤水分外业调查工作及土壤水分内业测定。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数据分析,成果报告编制等第三条项目咨询费及拨付1、本项目招标预算价为:1370000.00元(一标段预算:488700.00元二标段预算:881300.00元)。2、所有项目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开工通知后,方可开展咨询服务。针对此项目以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进行结算,如实际工作量减少,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减,以最终审定价格为准。3、工程咨询费的拨付办法,自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照约定的工作量和相应经费支付各阶段咨询服务费。4、乙方应在约定的付款节点前7日内向甲方提供发票。第四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2、甲方根据招标文件、项目服务工作进度和政府专项资金到位额度付给乙方咨询费,具体支付安排如下: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本项目咨询费用的30%。乙方应于2024年6月30之前提交数据中期成果,并通过甲方组织的中期检查,甲方支付本项目咨询服务费的40%。乙方提交的数据及成果通过甲方组织的质量检查,符合《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质量检查办法(试行)》技术要求,甲方支付本项目咨询服务费的30%。3、在项目咨询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收集资料协调现场调查。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中止、终止履行本合同,但需支付乙方相应费用。5、乙方的咨询成果,在未正式提交甲方前,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项目成果正式提交甲方后,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第五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收到甲方书面开工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开展工作,开展项目咨询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项目建设、项目咨询的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有关项目咨询项目的批准文件,技术经济协议和项目咨询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达到应有的深度。2、按规定的日期提交项目咨询成果,并对其质量全面负责。3、乙方对项目咨询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4、乙方交付项目咨询成果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咨询任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调整补充的内容如超过原定咨询任务范围,甲方请求乙方继续承担服务时,应按实耗工作量另收服务费。5、项目咨询所需的有关资料,甲方提供有困难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协助甲方搜集整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对有关资料的可靠性负责。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涉及项目秘密的技术经济资料。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2、因项目咨询错误而造成项目咨询重大质量事故,乙方除免收损失部分的项目咨询费外,还应付甲方与直接受损失部分的项目咨询费相等的赔偿金。3、由于乙方原因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项目咨询成果文件,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缴纳按该项目咨询本阶段项目咨询费5‰的违约金。4、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项目咨询必要的资料和工作条件而造成项目咨询工作的返工、窝工或修改咨询文件,乙方交付项目咨询文件的日期顺延。5、因甲方责任造成项目咨询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咨询文件,应另行增加项目咨询费用。6、因故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未经双方同意,合同仍继续生效,未征得对方同意单方终止合同的一方,须承担经济责任。第七条经双方协商一致,补充下列贰项条款。1、甲方负责成果材料评审组织工作,乙方承担相应费用。2、乙方需要配合甲方组织的质量检查、成果验收等工作,乙方承担相应费用。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一个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部门时,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可向银川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第九条附则1、本合同附件一《工程咨询依据、内容与要求》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条款时,本合同即行废止。附件:工程咨询依据、内容与要求工程咨询依据按照《2023年全国林草湿调查监测操作手册(试行)》、《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质量检查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工程咨询内容与要求乙方受甲方委托,主要完成以下工作内容:1.生物量外业调查:完成在7个立地区59个营造林立地类型共计样地413个样地的生物量调查。分别有六盘山地及外围土石质山区91个样地、固原黄土丘陵沟壑区77个样地、盐同海干旱中山丘陵区105个样地、毛乌素台地42个样地、宁夏平原35个样地、贺兰山地区35个样地、腾格里沙漠28个样地的生物量调查(上述样地生物量调查只进行一次)。2.生物量遥感反演、林地土壤水分调查与测算及成果编制等2.1.生物量遥感反演:遥感影像处理;生物量反演建模;生物量定量计算。2.2林地土壤水分调查与反演:2.2.1土壤水分遥感反演:遥感影像处理、土壤水分反演建模、土壤水分定量计算;2.2.2林地土壤水分外业调查:完成7个立地区共计372个样地1418次土壤水分调查。其中,六盘山地及外围土石质山区91个样地(每个样地调查4次,共计调查364次);固原黄土丘陵沟壑区77个样地(每个样地调查4次,共计调查308次);盐同海干旱中山丘陵区84个样地(每个样地调查4次,共计调查336次);毛乌素台地55个样地(每个样地调查4次,共计调查200次);宁夏平原7个样地(每个样地调查3次,共计调查21)次;贺兰山地区35个样地(每个样地调查3次,共计调查105次);腾格里沙漠28个样地(每个样地调查3次,共计调查84次)。2.2.3含水量实验室测定:1239份样本含水量实验室测定。2.3土壤水分与生物量关系权衡;2.4成果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院宁夏基于水分平衡条件下碳汇营造林优选植被群调查成果报告(包括工作报告和技术成果报告)、宁夏科学造林及碳汇森林经营技术指南各阶段工作成果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导则及招标文件要求。满足专家评审及甲方对于成果质量验收的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封面二、投标函三、开标一览表四、投标价格明细表五、评审因素和内容响应详情六、资格证明文件七、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八、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九、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封面服务类政府采购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标段(包号):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一、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和相关配套的货物(工程),我方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和相关服务。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四、我方已提供投标人(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文件____份,电子版(NXTF)文件____份,电子版(nNXTF)文件____份。五、我方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不低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七、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投标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包号)投标价格人民币小写(元):(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招标的填写此栏)人民币大写:(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招标的同时填写此栏)单价:(元)(项目报价方式为单价招标的填写此栏)费率: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的%(项目报价方式为费率招标的填写此栏)折扣: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的折(项目报价方式为折扣招标的填写此栏)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备注1.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2.投标人提出的赠送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三、投标价格明细表(此表格需固化在投标文件编制软件中由投标人逐项填写,并在填写后将中标供应商此表内容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序号名称服务内容单价(元)/费率(%)/折扣(折)数量总价(元)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12345678…合计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四、评审因素和内容响应详情(一)商务要求响应表序号商务条款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备注商务条款要求商务条款响应123456789……………注:如响应内容较多可在表格中填写基本响应内容,在本表后附件中上传详细响应内容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佐证材料或投标供应商自行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扫描件。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附件:(二)技术要求响应表序号标的名称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备注(页码)技术、参数指标要求技术、参数指标响应12345………………注:如响应内容较多可在表格中填写基本响应内容,在本表后附件中上传详细响应内容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佐证材料或投标供应商自行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扫描件。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附件:(三)类似业绩注: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中未要求提供类似业绩的可不提供。序号合同编号用户名称合同金额签约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四)服务方案注: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评审因素中相关要求提供。(五)人员配备注: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评审因素中相关要求提供。(六)风险控制及应急预案(格式投标单位自拟)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七)项目质量保证措施(格式投标单位自拟)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八)其他评审因素内容注: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评审因素中其他内容条款提供。五、资格证明文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二)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姓名)现任(投标供应商名称)、(担任)职务,为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自然人可以只附身份证,不填写本表。附: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法人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采购项目名称)、(标段)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标签化)联系电话:(标签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标签化)联系电话:(标签化)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反面身份证正面(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说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良好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说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要求。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说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七)保证金相关证明1.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A级以下的供应商须提供: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在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标段中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方式按采购文件规定缴纳。详见附件:保证金缴纳(提供)证明。该项目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能及时到账的责任,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附件:保证金缴纳证明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2.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A级的供应商须提供: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的信用等级为A级,详见以下截图。(截图日期:招标文件发放期限截止之日至开标之日内)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3.未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参与宁夏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提供:未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参与宁夏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属于未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参与宁夏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特此声明。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标段)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注2:投标文件项目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相一致。1投标人需按提供的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声明函为资格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及本声明函内容进行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注2: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填写。3、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注2:非监狱企业无须填写。(九)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六、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一)联合体投标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与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未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及非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无须填写。(二)投标供应商关联性企业说明1、与投标供应商存在关联企业明细表序号单位名称关联关系12…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时,应据实填写1明细表。2、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不存在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相关单位,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与投标供应商无关联企业情形的须提供2声明函。(三)投标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过有关服务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没有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四)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报价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报价为,未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最高限价)。我公司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无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五)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投标文件附加条件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投标文件中附加条件如下:1、2、3、...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投标文件中无附加条件的无须填写。注2:投标供应商应谨慎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附加条件,如提出的附加条件采购人无法接受,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六)招标文件中其他符合性审查内容注:本模块包括招标文件中其他(未提供即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条款。七、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承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践行诚信经营理念,维护良好经济秩序,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自愿向社会承诺如下:一、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践行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等原则,维护市场经营活动正常秩序。三、在规定时限内纠正已有失信行为,积极主动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消除不良影响。四、自愿接受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本单位纳入分级分类监管范围,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重点监管。五、如今后存在违法行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失信惩戒,并将违法行为信息记入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在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公示。六、自愿将本承诺书及其履行情况一同记入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并在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公示。承诺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八、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为营造“反对贿赂,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环境,我公司在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规定、诚实守信。现将有关事项承诺如下:一、具备承担本次投标项目的能力,并独立完成该项目。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三、不得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不得向招标人、评标专家、招投标监管人员和工作人员行贿,以谋取中标。五、坚持独立投标,不得挂靠或借用别人的资质投标。六、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投标。七、严格执行标后合同管理规定,不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从中谋取利益。八、不在招投标活动中恶意投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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