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改造提升,并结合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开展绿色工厂复审评
价。
(二)绿色工厂优质企业,应符合绿色工厂评价要求,且
得分在60 (含)-80 分之间。该类企业应对标先进,适时开
展绿色诊断,进一步挖掘绿色提升空间。
(三)绿色工厂标杆企业,应符合绿色工厂评价要求,且
得分在80 (含)-90 分之间。该类企业应积极应用先进适用
绿色低碳技术,持续保持绿色发展水平,力争进一步提升。
(四)绿色工厂领军企业,应符合绿色工厂评价要求,且
得分在90 分(含)以上。该类企业应在绿色化、智能化、数
字化等方面保持领先水平,争做全国先进示范。
第八条 申请纳入绿色工厂培育库管理企业参照分级评价
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原则上入库企业分级评价得分应达到60
分。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九条 加强对已有绿色制造单位的动态管理。按照国家
相关要求开展绿色制造单位绿色发展情况动态管理工作。各绿
色制造单位应积极参与并配合动态管理工作。
第十条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开展绿色制造单位复审。复审
评价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保留其绿色制造单位资格。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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