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上海市关于对本市碳排放交易企业开展2022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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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沪环气候〔2023152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本市碳排放交易企业
开展 2022 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碳排放管理工作的安排,我局已确定了承担 2022
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的相关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核查机构,
体任务分工见附件)。核查机构将于近日赴现场开展核查,请各
单位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安排专人负责此次核查的协调和联系工作,加强与核
查机构的沟通协调
二、请提供一定的场地和复印打印等办公条件,并提前准
备好与碳排放相关的台账、凭证等材料(材料具体要求由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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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明确)
三、请对核查人员的核查行为实施监督。若发现核查人员在
核查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请及时反馈至我局。(纪律监督
电话:62123126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气候处
话:23115641
附件:本市 2022 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分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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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本市 2022 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分工
序号
行业领域 核查机构
1 钢铁、航空等 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有限公司
2 交通、电气等 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3 石化、化工等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4 化工、造纸等 上海环科环境认证有限公
5 化工、玻璃、橡胶、纺织、水生产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6 建筑、食品、医药等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7 设备制造、电气、热力、汽车等 中国质量认证中
8 建材、数据中心 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产业绿色发展促进中心)
9 电子、有色等 上海同际碳资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0 化工、制造业等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11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制造业等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1—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沪环气候〔2023〕152号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本市碳排放交易企业开展2022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市碳排放管理工作的安排,我局已确定了承担2022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的相关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核查机构,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核查机构将于近日赴现场开展核查,请各单位配合做好以下工作:一、请安排专人负责此次核查的协调和联系工作,加强与核查机构的沟通协调。二、请提供一定的场地和复印、打印等办公条件,并提前准备好与碳排放相关的台账、凭证等材料(材料具体要求由各核查—2—机构明确)。三、请对核查人员的核查行为实施监督。若发现核查人员在核查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请及时反馈至我局。(纪律监督电话:62123126)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气候处林立电话:23115641附件:本市2022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分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8日—3—附件本市2022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分工序号行业领域核查机构1钢铁、航空等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有限公司2交通、电气等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3石化、化工等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4化工、造纸等上海环科环境认证有限公司5化工、玻璃、橡胶、纺织、水生产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6建筑、食品、医药等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7设备制造、电气、热力、汽车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8建材、数据中心等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产业绿色发展促进中心)9电子、有色等上海同际碳资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0化工、制造业等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11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制造业等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4—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3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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