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节水型企业(园区)。企业(园区)按要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证明材
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申报采取网上填报方式,通过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
(https://gxt.hebei.gov.cn/main/)专项申报中“工业节水”模块统
一申报。由企业(园区)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经组织单位审核
后报送(具体填报和审核操作指南见附件 2)。各市组织单位于 2023
年 10 月10 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和推荐函。
三、评审程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水利厅组织评审,评选出省级节水型企
业(园区),并在省级节水型企业(园区)基础上遴选省节水标杆企
业(园区)。
四、动态管理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动态管理机
制,对辖区内节水型企业(园区)每五年开展一次复查,对复查不合
格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和不按期申报复查的,
撤销称号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水利厅备案。
五、激励措施
2023 年省级节水型企业和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将进入我省拟推
荐参加国家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的储备名单。各市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开展创建,
对评选出的省级节水型企业和节水标杆企业,各级相关部门在安排工
业转型升级、节水型社会建设等财政专项资金时,应予以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