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加大绿氢制备扶持。建立氢能制备、检
测服务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行
政审批。鼓励企业发展风电、光伏、生物质等绿氢,对
绿氢出厂价格不高于同纯度工业副产氢平均出厂价格,
且用于本市加氢站加注的,按照年度累计供氢量给予补
助。首年给予每千克15 元补贴,此后逐年按 20%退坡,
每年最高500 万元,补贴标准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并
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进行调整。对绿氢制备企业给予一定风
电、光伏等指标配备支持。
第五条加强氢能储运支持。对新建高压气态、
低温液态、无毒有机液体及固态等储运氢项目,给予设
备(含软件)实际投资总额 1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
最高600 万元。对拥有 10 辆以上氢气运输车辆(单车载
氢量 200 千克以上)的运输企业,从事本市所产氢气对
外销售运输业务的,按照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
予每千克2元、每年最高200 万元的运营补贴。
第六条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优化加氢站建设
审批流程,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和“一站式”行政审
批管理制度。鼓励在新建的加油、加气、充电场站内预
留加氢设施空间;现有加油、加气、充电场站符合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