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5〕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
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
〔2020〕88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
号)、《关于加快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甘
发改价格〔2021〕676 号)、《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
细则(试行)》(甘监能市场﹝2022﹞202 号)以及有关市
场规则和政策规定,结合甘肃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参与甘肃电力市场的售电公司与
零售用户之间开展的购售电交易。
第三条 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的市场准入、市场注册、
权利义务、履 约 保 障 凭 证 管 理 以及电力交易机构、电力
调度机构、电网企业的权责、电力用户输配电价、电网企
业代理购电等本规则未包含的事项按照相关法规政策、甘
肃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及现货市场规则执行。
第四条 售电公司和零售用户应在电力交易平台零售市
场模块或“e-交易”APP(以下统称零售交易平台)开展零
售市场交易。
第五条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会同甘肃省市场监
督管理局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甘肃电力零售市场交易监管职
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