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碳设备2848.9043万-江苏连云港公用系统室外管线(二期)VIP专享VIP免费

招标编号:TC230Q0X8
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
(江苏连云港)用系统室外管线(二期)
招标文
人: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3 9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 ........................................................................................................................................ 6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100
第六章 图纸 .............................................................................................................................................. 10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1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22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江苏连云港)公用
系统室外管线(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苏连云港)公用系统室外管线(二期)
建设单位为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 建设地点为 江苏省连云港市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工程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现进行公开招标。
2.本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名称 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江苏连云港)公用
系统室外管线(二期)
2.2 本招标项目概况:详见技术标准与要求。
2.3 招标控制价 28489043.09(元),超过控制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2.4 供货与安装地点 苏省连云港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总工期 150 日历天,其中:
安装工期:合同签订后 120 日;
预计开工时间 2023 10 1日,预计机械竣工日期 2024 130 日。
调试工期:机械竣工至联动试车结束达到性能验收,预30 日。
2.6 招标范围工程内容:
1)管道:燃油系统室外输油管道、压缩空气管道、工质气体管道、仪表气管道、燃料气管道、
蒸汽及除盐水管线、循环水管道的安装、调试;2)仪电:外管网自控、燃料系统外管仪控、室外
电气部分安装、调试;3室外管道钢结构支架安装;4)施工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安全阀等特种设
备的告知、监检、取证;5)配合完成上述管道、电仪与气源设备和试验台的联动试车相关工作,
直至通过性能验收。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2.7 其他 无。
3.投标人资格要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招标编号:TC230Q0X8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江苏连云港)公用系统室外管线(二期)招标文件招标人: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3年9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1第四章合同条款........................................................................................................................................6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00第六章图纸..............................................................................................................................................102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10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221第一章招标公告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江苏连云港)公用系统室外管线(二期)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江苏连云港)公用系统室外管线(二期)建设单位为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建设地点为江苏省连云港市,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工程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现进行公开招标。2.本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招标项目名称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江苏连云港)公用系统室外管线(二期)2.2本招标项目概况:详见技术标准与要求。2.3招标控制价28489043.09(元),超过控制价的投标将被拒绝。2.4供货与安装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招标人指定地点2.5总工期150日历天,其中:安装工期:合同签订后120日;预计开工时间2023年10月1日,预计机械竣工日期2024年1月30日。调试工期:机械竣工至联动试车结束达到性能验收,预计30日。2.6招标范围工程内容:1)管道:燃油系统室外输油管道、压缩空气管道、工质气体管道、仪表气管道、燃料气管道、蒸汽及除盐水管线、循环水管道的安装、调试;2)仪电:外管网自控、燃料系统外管仪控、室外电气部分安装、调试;3)室外管道钢结构支架安装;4)施工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安全阀等特种设备的告知、监检、取证;5)配合完成上述管道、电仪与气源设备和试验台的联动试车相关工作,直至通过性能验收。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及工程量清单内容。2.7其他无。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满足下列所有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同时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1类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证书;(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4)具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和商务信誉。(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内任1月的社保及纳税记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发售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8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4.2发售方式:凡有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除标书款外,还需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标包200元,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010-86397110获取支持。潜在投标人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标书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标书款、平台交易服务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3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22日0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会议室。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联系人:李晓杰联系电话:010-82543672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六层邮政编码:100081电话:010-62108039、010-62108272、13810790735电子信箱:songyongping@cntcitc.com.cn联系人:宋永平、王肖肖开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账号:02000496192003622962023年9月1日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整体工程名称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江苏连云港)公用系统室外管线(二期)1.1.2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1.1.3建设单位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1.1.4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1.1.5出资比例100%1.1.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1本招标项目名称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江苏连云港)公用系统室外管线(二期)1.2.2招标人名称: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11号联系人:李晓杰联系电话:010-825436721.2.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联系人:宋永平、王肖肖电话:15001048259、13810790735电子邮件:songyongping@cntcitc.com.cn1.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51.3.1招标范围包含工程内容:1)管道:燃油系统室外输油管道、压缩空气管道、工质气体管道、仪表气管道、燃料气管道、蒸汽及除盐水管线、循环水管道的安装、调试;2)仪电:外管网自控、燃料系统外管仪控、室外电气部分安装、调试;3)室外管道钢结构支架安装;4)施工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安全阀等特种设备的告知、监检、取证;5)配合完成上述管道、电仪与气源设备和试验台的联动试车相关工作,直至通过性能验收。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及工程量清单内容。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关于计划工期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3供货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甲方指定地点1.3.4质量标准/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能力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4.3是否接受代理商■不接受□接受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1.9.1是否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联系现场踏勘□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3年9月6日17时00分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23年9月7日17时00分前1.11偏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9月7日17时00分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9月22日09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A、与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情况说明3.1.4是否提交样品■否□是,提交样品的具体要求:/3.2.3最高投标限价□不设招标控制价■设最高投标限价为:28489043.09元,其中含暂列金为1861276.16元,暂估价为5220000元。暂列金和暂估价包含规费税金。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73.4.1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否■是,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支票、汇票或保函正本,也可采用线上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5万元线上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1)在线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线支付标书款并下载招标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投标人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2)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83.4.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联系电话:010-88822888传真:010-68437040电子邮箱:ztbxf@guaranty.com.cn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增加的信用担保公司1.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联系电话:58528799传真:58528448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chenhaoran@scdb.com.cn2.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28层联系电话:59705600-6950传真:59705606电子邮箱:li_yuchu@126.com3.4.4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1)利息计算标准: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2)利息计算起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当日起至投标保证金返还日止(3)利息退还方式:和保证金一起电汇退还3.5.3其他中标单位须向总包支付临时水电等相关配合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3.5.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9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陆份3.7.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分册装订,具体要求:/如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详见本章附表6:“电子化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4.1.2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江苏连云港)公用系统室外管线(二期)投标文件在2023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1.3是否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商务和技术部分等全部资料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光盘或U盘如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相关要求详见本章10.1款和附表6:“电子化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4.2.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会议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会议室105.2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开标顺序: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外部抽取专家5人;外部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定标方式及方法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家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方法: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情况,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10是否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不采用□采用若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电化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现场递交□网络递交中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具体要求:/1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金额的收取,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收费下浮20%计算办法计算;向中标人收取。11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整体工程概况1.1.1整体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建设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本招标项目概况1.2.1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供货地点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格条件和能力。(1)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1.4.3本招标项目对代理商投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相关投标均应被否决:1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的;(4)本招标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两个以上代理商参加投标的;(5)被责令停业的;(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9)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3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某些要求产生偏离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4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商务及技术部分(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投标报价表;(5)资格审查资料;(6)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商务证明资料;(7)技术响应资料:(8)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技术响应材料。第二册、深化设计图纸(如有)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要求递交投标货物样品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9)目所指的样品,否则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等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样品。15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当按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进行投标报价,并填写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报价表。3.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本招标项目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超出(不含等于)最高投标限价。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的,应同时修改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中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2)以保证担保(包括银行保函)形式出具时投标保证金时,担保机构不是合法的担保机构,或实质性条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3)除保证担保(包括银行保函)形式外,投标保证金出具人与被保证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4)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3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3.4.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可产生利息的保证金形式提交的,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16(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或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即可。3.5.3“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包括合同证明文件等的复印件。类似项目的含义及具体年份要求见相应投标文件要求。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的信息,并标明序号。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本章附表5“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二章中“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供货周期、技术与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副本可为正本盖章扫描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7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正副本的装订为A4纸张。投标文件的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需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的,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2)未按本章第4.1款要求密封和标识的投标文件;(3)投标人未取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或已取得投标邀请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适用于邀请招标或已进行资格预审的)。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18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5.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章第5.1.2项规定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提交和出示相关证明文件的,由招标人核实确认并如实记入开标会记录。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供货周期、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19(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及方法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及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截止日应当为工作日)。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0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21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9.6异议与投诉9.6.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6.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0.电子化招标投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应遵守本章附表6“电子化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电子化投标文件的递送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其他11.1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他人。2211.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当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果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附表1:开标记录表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江苏连云港)公用系统室外管线(二期)开标记录表招标项目编号:TC230Q0X8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工期(天)质量标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如果有)其他事项记录招标人代表签字:记录人签字:监标人签字:年月日24附表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根据(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和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确定你单位为上述工程采购招标的中标人,主要中标条件如下:招标项目名称中标范围中标价格小写:元大写:供货周期安装工期供货与安装地点备注请在接到本中标通知书后天内,到我单位签订供货与安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随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如果有),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特此通知。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如果有)招标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25附表3: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26附表4: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27附表5: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不适用)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不适用,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28附表6:电子化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不适用)电子化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1.总则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本附表为“投标人须知”的组成部分。本附表的内容是针对电子化招标投标的特点和要求,对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补充和细化。当本附表与本章前附表、正文部分或其他附表出现矛盾时,以本附表的规定为准。2.盖章及签字投标文件的盖章均应当采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投标文件的签字均应当采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个人CA电子印章。3.电子化投标文件制作3.1投标人应当使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电子标书生成器”(版本号:随机生成)制作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并进行固化。3.2“电子标书生成器”具有使用单位唯一性,投标人须使用本单位的软件编制投标文件。3.3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当直接制作生成。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电子化投标文件的制作须符合以下要求:(1)投标人在编制电子化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2)采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时,投标人将电子化投标文件复制到两张光盘和一个U盘中,提交的所有光盘和U盘中内容须一致。4.电子化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4.1投标文件的加密采用网络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时,电子化投标文件递交前,应当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CA认证锁进行文件加密。采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时,无需按上述规定进行加密。4.2采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时,光盘和U盘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封条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3采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时,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标识:29(1)光盘和U盘里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提交前均须使用“电子标书生成器”中的标书检查工具进行预检查,生成10位检查码。(2)光盘表面粘贴专用的“光盘贴”,并将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备案编号、单位名称、10位检查码、正副本等信息填写在光盘贴上。(3)投标人应当将一正一副光盘和一个U盘按照招标文件关于密封与标识的要求一起密封后提交。(4)投标人提供的电子版光盘应当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对“正本”和“副本”字样的标识方式不做统一要求)。5.电子化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5.2采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时,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经密封的电子化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适用于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方式)。5.3采用网络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时,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将电子化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电子化平台在成功接收文件之后,会提供回执,递交时间以回执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传输的文件为准。6.电子化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6.1采用网络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时,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化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电子化平台向投标人提供撤回申请递交成功的回执。6.2采用网络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时,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电子化平台。电子化平台提供上传成功的回执。7.开标注意事项7.1本项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前,携带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到达开标现场,使用个人CA电子印章签到。7.2现场开标时,光盘正本正确导入时,以光盘正本为准;当光盘正本无法导入时,以光盘副本为准;当光盘副本也无法导入时,以U盘为准。开标结束后,正确导入数据的光盘或U盘由招标人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封存,其他由投标人收回。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30责人使用本人的CA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加盖CA电子印章确认。(适用于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方式)7.3开标会议开始后,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使用本人的CA电子印章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7.4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使用个人CA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表上加盖电子印章确认。7.5采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场予以拒绝,不再对其进行开标和后续评标,并原封退还投标人:(1)未按本附表第4.1款、第4.2款或第4.3款要求密封和标识的;(2)逾期送达的;(3)因投标人原因,电子化平台无法正常打开投标文件的;(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固化的。7.6采用网络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场予以拒绝,不再对其进行开标和后续评标:(1)电子化平台中无投标文件,且投标人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2)回执载明的上传成功时间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因投标人原因,电子化平台无法正常打开投标文件的;(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固化的。8.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31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的情况不适用。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部分按第1条的比例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3.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与1%(工程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3.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在技术部分打分项中加分。4.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6.同品牌处理办法:32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技术响应:40分(2)其他因素:10分(3)投标报价:5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按投标总报价评分时: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各N家后的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值:有效投标人家数>9时,N=2;有效投标人家数5<N≤9时,N=1;有效投标人家数≤5时,N=0;□按分项报价评分时:/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投标报价的偏差率β=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3.2.3.2评标所需的其他信息和数据无。3.4.6.2确定投标人排序的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进行排序。如出现最终得分相同的情况以投标报价得分高者排序优先,若投标报价得分也相同是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排序优先。4.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见附表1-3;2.1.2资格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见附表1-4;(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见附表1-6。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技术响应评分标准:评分项目和评分标准见附表1-9;(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评分项目和评分标准见附表1-10;(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评分项目和评分标准见附表1-11。3.评标程序3.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4(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3.2评标准备3.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及签署声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当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1-1。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签署评标专家声明书。声明本人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6.1.2条中约定的应当回避情形,保证遵守有关评标管理规定以及评标纪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并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评标专家声明书格式见附表1-2。3.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3.2.2.1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评标权力。3.2.2.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除履行自己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标的职责外,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学习招标文件;(2)提醒招标人做好评标准备工作,包括提供所需的评标基础资料;(3)所评审货物采购较复杂或者投标人较多时,合理安排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分工;(4)汇总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问题;(5)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质询并对投标人的答复进行评审;(6)对出现较大争议的事项进行书面记录;(7)收回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和评标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并查验评标记录的完整性及有效性;(8)组织对评标结论进行复核确认;(9)组织编写评标报告。3.2.2.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3.2.3熟悉文件资料353.2.3.1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供货周期与安装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2)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3)开标会记录;(4)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5)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标底(如有);(6)评标表格;(7)其他信息和数据,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适用于非电子化招标投标)3.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技术响应偏离、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澄清通知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3.2.4.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工作重在分析核查而非评价,清标报告仅是对所做分析核查情况的记录;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363.2.4.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3.3初步评审3.3.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1项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1-3记录评审结果。3.3.2资格评审3.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1-4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3.2.2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并使用附表1-5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其中:(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否则其投标作无效处理;(2)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其中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的,其更新的资料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后,其得分不应当低于已经通过资格预审评审的得分,否则其投标作无效处理。3.3.2.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3.3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2项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1-6记录评审结果。3.3.4投标偏差分析3.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并使用附表1-7进行记录。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3.3.4.2判断投标是否为无效(1)重大偏差是指对本招标项目的货物技术规格、供货周期、质量等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权利及投标人义务等造成重大削弱或限制的偏差,而且纠正此类偏差将37会对响应本次招标的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符合本章附表2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属于重大偏差。(2)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应予以否决的全部条件,在本章附表2中集中列示。(3)本章附表2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章附表2的规定为准。(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表2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无效,并使用附表1-8对否决投标情况进行记录。3.3.4.3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和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第3.5款规定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3.3.5算术错误修正3.3.5.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3.3.5.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4详细评审3.4.1详细评审程序3.4.1.1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3.4.1.2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详细评审:(1)技术响应评审;(2)其他因素评审;(3)投标报价评审;(4)汇总评分结果。3.4.2技术响应评审和评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技术响应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1-9记录技术响应评分结果。技术响应的得分记录为A。383.4.3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其他因素(如有)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1-10记录对其他因素的评分结果,其他因素的得分记录为B。3.4.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3.4.4.1按照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3.4.4.2按照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并且经过评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3.4.4.3按照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分,并使用附表1-11记录对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C。3.4.5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6%(不含6%)的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3.4.6汇总评分结果3.4.6.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评价得分为技术响应得分A、其他因素得分B和投标报价得分C之合。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附表1-12的格式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3.4.6.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附表1-13的格式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根据附表1-13规定的方法计算各投标人的详细评审最终得分,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如果出现最终得分相同的情况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确定排序。3.4.6.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9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4《问题澄清通知》及《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使用附表1-14与附表1-15所提供的格式。3.6评标结果3.6.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3.6.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3.6.3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6.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40(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1款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11)评审意见(附表1-16)。3.7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3.7.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3.7.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3.7.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3.7.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3.7.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3.7.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3.7.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4.其他4.1当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款中规定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附表3规定的方法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进行评审和比较。4.2当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中规定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附表4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4.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1附表1:评标表格附表1-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评标委员会签到表招标项目名称: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江苏连云港)公用系统室外管线(二期)评标时间:年月日序号姓名职称工作单位专家证号码签到时间123456742附表1-2:评标专家声明书评标专家声明书本人接受招标人邀请,担任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江苏连云港)公用系统室外管线(二期)(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专家。本人声明:本人在评标前未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接触;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不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收受招标人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收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物和好处;无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本人郑重保证:在评标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评标纪律;服从评标委员会的统一安排;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本人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或者不能履行评标专家职责,本人愿意承担一切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日期:年月日43附表1-3:形式评审记录表形式评审记录表招标项目名称: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江苏连云港)公用系统室外管线(二期)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2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4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招标控制价5投标保证金提供缴纳证明形式评审结论:通过形式评审标注为√;未通过形式评审标注为×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年月日44附表1-4:资格评审记录表资格评审记录表招标项目名称: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江苏连云港)公用系统室外管线(二期)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营业执照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3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资格评审结论:通过资格评审标注为√;未通过资格评审标注为×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年月日45附表1-5:资格审查更新资料评审记录表(不适用)资格审查更新资料评审记录表招标项目名称:序号资格审查更新资料评审合格标准(或原评审内容得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2资格审查更新资料评审结论说明: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更新文件进行评审,并在对应的评审意见一栏记录评审意见:通过资格评审标注为√;未通过资格评审标注为×。当资格预审评审时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时,同时填写对更新资料的评审分数。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年月日46附表1-6: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响应性评审记录表招标项目名称: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江苏连云港)公用系统室外管线(二期)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3供货与安装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4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5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6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款规定7投标保证金(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8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响应性评审结论:通过响应性评审标注为√;未通过响应性评审标注为×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年月日47附表1-7:投标偏差分析表投标偏差分析表招标项目名称: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江苏连云港)公用系统室外管线(二期)重大偏差细微偏差序号重大偏差内容说明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序号细微偏差内容说明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补正情况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年月日48附表1-8: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否决投标情况说明招标项目名称: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江苏连云港)公用系统室外管线(二期)序号投标单位否决投标原因说明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年月日49附表1-9:技术响应详细评审记录表技术响应评审记录表招标项目名称: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江苏连云港)公用系统室外管线(二期)序号评分项目评分标准标准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得分1项目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对本项目重点和难点理解充分,重点分析明确、合理化建议可行、针对性强;提供得8分8重点分析不够明确、合理化建议可行、针对性较强、细节待完善,得4分重点分析不够明确、合理化建议针对性不够强,建议难以执行得1分2施工组织方案与技术措施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8分8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得4分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1分3进度计划及人力机具配置进度计划安排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计划科学合理、内容完善可靠,人力机具投入合理、充足,保障性强,得6分6进度计划安排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计划较为科学合理、内容较完整,人力机具投入较合理、充足,保障性较强,得3分进度计划安排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较完整但计划科学合理性较差,人力机具投入不够合理、充足,保障性较差,得1分4工程质量保证针对项目实际情况,质量控制目标明确,质量保障措施及450方案详细、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4分质量控制目标明确,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较完整、合理,得2分质量控制目标不清晰,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得1分5配合调试、运行保障承诺及措施对项目整体理解到位,能够针对项目调试、运行直至达到设计目标提供有针对性、合理可行的服务保障承诺,保障措施可行可信,得6分6对项目理解一般,服务承诺针对性和合理可行性一般,保障措施一般,得3分对项目理解不足,服务承诺针对性和合理可行性不够,保障措施不足,得1分6材料选用与主材加工所选主要材料质量好、性能稳定,有利于实现项目质量目标,得8分8所选主要材料质量较好,基本能够实现项目质量目标,得4分所选主要材料质量一般,不能满足项目质量目标,得1分技术标得分合计A(满分40)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日期:年月日51附表1-10:其他因素详细评审记录表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招标项目名称: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江苏连云港)公用系统室外管线(二期)序号评分项目评分标准标准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得分1项目组成员项目经理具备高级职称且拥有建筑或安装相关专业的职业注册资格,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项目组成员经验丰富、岗位设置完善,职能分配合理得4分;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应职称或注册资格,项目组成员经验不够丰富、岗位设置不够完善,分配不够合理的得2分,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缺乏对应职称或注册资格,且项目组岗位设置不够完善,分配不够合理的得0分4分2体系认证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有一个得1分3分3业绩2018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项目业绩(压力不低于4MPa、温度不低于500°C直径不小于DN400的管线安装工程)每项得1分,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图纸或材料表等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材料不全的业绩不得分。3分其他因素得分合计B(满分10)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日期:年月日52附表1-11: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区间法)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招标项目名称: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江苏连云港)公用系统室外管线(二期)单位:人民币元评分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得分β值分布分值β得分β得分β得分β得分β得分β得分β得分β>4%403%<β≤4%422%<β≤3%441%<β≤2%460%<β≤1%48-1%≤β≤0%50-2%≤β<-1%49-3%≤β<-2%48-4%≤β<-3%47-5%≤β<-4%46β<-5%45得分合计C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日期:年月日53备注:采用分项报价分别评分的,每个分项报价的评分分别使用一张本表格进行评分。招标人应参照本表格式另行制订投标报价评分汇总表供投标报价评分结果汇总使用。相应地,招标人应当调整“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的格式,投标函中应分别列出投标总报价以及各个分项的报价,以方便开标唱标。54附表1-12: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招标项目名称: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江苏连云港)公用系统室外管线(二期)序号评分项目分值代码投标人名称1技术响应A2其他因素B3投标价格C详细评审得分D=A+B+C(满分10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日期:年月日55附表1-13:评标结果汇总表评标结果汇总表招标项目名称: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江苏连云港)公用系统室外管线(二期)评委序号和姓名投标人名称及其得分详细评审得分D1:2:3:4:5:投标人最终得分E投标人最终排名次序投标人详细评审最终得分E的计算方法:各评委得分得算术平均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年月日56附表1-14: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当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附件:质疑问卷(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年月日57附表1-15: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58附表1-16:评审意见表评审意见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年月日59附表2:否决投标条件否决投标条件1.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及其附件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附件的规定为准。2.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由评标委员会予以否决:(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本章2.1款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3)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的或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2项规定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未向招标人提交或出示相关证明文件的;(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款规定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的;(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7)针对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实质性内容(在条款号前加注“”的)未能响应或投标技术偏离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8)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提交的证明文件不全、失效或者与所证明事项无实质性关联的;(9)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0)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6%(不含6%),被评审委员会认为低于成本价竞标的。(11)投标人在投标时未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暂估价进行报价的。(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6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2)其他情形:无61附表3: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方法(不适用)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方法不适用,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62附表4:电子化投标文件评标方法(不适用)电子化投标文件评标方法1.总则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文件评标。本附表为“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本附表的内容是针对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时,利用计算机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辅助评标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对本章正文和前附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补充和细化。当本附表内容与本章正文、前附表或其他附表出现矛盾时,以本附表的规定为准。2.电子化投标文件评标操作细则2.1盖章及签字投标文件及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的盖章均应当采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投标文件及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的签字均应当采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个人CA电子印章。评标专家的签字均应当采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的个人CA电子印章。2.2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单比对)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借助电子化平台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单比对”),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单比对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单比对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通过电子化平台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质疑函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2.3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投标人通过电子化平台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联合体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牵头人以联合体的名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并按照投标文件投标函的盖章方式,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电子化平台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2.4投标报价评分计算机清单比对结果如发现清单投标单价与清单基准单价有较大偏差时按如下方法处理:/注:清单基准单价计算方法:/2.5突发情况处理评标时,如遇系统故障等突发事件,评标专家应及时与现场工作人员沟通解决。63第四章合同条款64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江苏连云港)公用系统室外管线(二期)工程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跃湖路55号工程内容:1、1001号试验室燃油系统室外输油管道部分安装:起点为本次设计动力管架与老厂区现有管架相邻处,终点为1001号试验室厂房燃料调节区1,位置见图册号《油施-11914-01-1》;2、1001压缩空气管道部分安装:(1)老区离心机压缩空气到新区1001号厂房的管道;(2)老区活塞机压缩空气到新区1001号厂房的管道;(3)1001加温器后高温空气管道到TB01、TB02的管道;(4)后冷却器前高温管段到TB01的管道;(5)后冷区器后常温部分到TB01、TB02的管道;(6)1001加温间到2001的排气管道;蓝色部分管线不在本次范围,详细图纸见图册号《动施-11914-01-5》;3、工质气体管道部分安装:包括工质区到各厂房的高压氮气、二氧化碳、氧气、低压氮气管道,但管道号:GY-N2-D48×4-DA不在本次范围,详细图纸见图册号《动施-11914-01-6》;4、仪表气管道部分安装:2001号动力站到园区各厂房的仪表用压缩空气室外工程部分,但管道号:GY-CA-D48×3-CA阀门及以北不在本次范围,详细图纸见图册号《动施-11914-01-7》;5、气体燃料管道部分安装:用地红线范围内,将燃料处理单元和各试验台衔接起来的天然气、合成气、氢气、放空气等工艺管道,但管道号:250-FG-30101-2B4:ECCDN250×200及以北、200-PG-21103-7B5、100-PG-10309-7B5、80-NG-10310-7B5不在本次范围;6、蒸汽及除盐水管线部分安装:起点为1001#厂房南侧综合管架预留蒸汽管道接65口处,终点为1001#厂房内试验台、燃料调节1、2区及TB01指定位置;起点为1002#厂房西侧综合管架预留蒸汽及除盐水管道接口处,终点为1002厂房内设备供应方指定位置;7、循环水管道部分安装:起点为已施工的老区循环水供水管,终点为循环水管道埋地部分;8、燃料系统外管仪控部分安装:详细图纸见图号《21104-2000-IA/DW10》、《21104-2000-IA/DW11》、《21104-2000-IA/DW13》;9、外管网自控部分安装:详细图纸见图号《控施/11914-08\09\11\13\14\15\18》;10、室外电气部分安装:主要包括室外电伴热设备配电、室外动力支架接地系统设置等,详细图纸见图册号《电施-11914-01-3》、《图册号11914方-9-1》;11、室外管廊部分安装:H1-1~H1-5、G1-1~G1-6、H2-4~H2-15、H3-1~H3-2、G3-1~G3-5、H4-3~H4-13、H5-1~H5-12、G5-1~G5-3、HJ-5a、HJ-6、H8-1~H8-4、G8-1、H9-1~H9-6、H10-X不在本次招标范围,详细图纸见图册号《结施-11914-01-4》、《结施-11914-01-5》;12、配合完成上述施工内容与气源设备和试验台的联动试车相关工作,直至通过性能验收;13、负责合同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告知、监检、取证。具体内容为根据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和招标文件等有关文件而进行的该项工程的施工、调试、竣工及保修等工作,详见技术规格书和工程量清单内容。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招标文件、澄清及图纸范围内全部采购、安装、调试及配合试车。3、合同工期:安装工期:合同签订后120天;调试工期:机械竣工至联动试车结束达到性能验收,预计30天。(调试工作开始时间视气源设备调试情况而定)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5、合同价款含税金额(大写):(小写:)66不含税金额:(小写:)其中暂估价:暂列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6、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答疑、澄清;(4)投标函、投标文件;(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商洽、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10、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四份,发包人执三份,承包人执一份。11、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北京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67发包人:(公章)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承包人:(公章)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11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68合同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69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它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邮件、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它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答疑、澄清;(4)投标函、投标文件;70(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使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使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使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71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72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有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73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4)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5)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设计交底;(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7)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的,顺延延误的工期。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74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2整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75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工程竣工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76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6.检查和返工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检验试验和试车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77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2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22.事故处理22.1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78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它因素。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25工程量的确认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79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80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81分担或分享。30.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1.确定变更价款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变更工程量,由审计单位审计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确认后执行。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变更工程量部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中工程量部分已被确认。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中的工程量,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1.5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时间不受14天的时间限制,时间由业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承包人提供竣工图,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82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2.5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32.6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3.竣工结算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3.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33.4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4.质量保修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83(2)质量保修期限;(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办法。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6.索赔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84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37.争议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一、其它38.工程分包85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8.3工程分包合同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全部连带责任。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39.不可抗力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灾害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40.保险40.1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1.担保41.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86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44.合同解除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87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5.合同的生效与终止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质保期结束后,本合同终止。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88合同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1.24机械竣工:管道、钢结构及设备经过检测、吹扫和试压并满足各项验收要求。1.25性能验收:各类介质管道在通入设计工况参数下的介质时,管道及管道支吊架的位移、变形等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1.26竣工验收:承包人完成性能验收,提交竣工资料及竣工结算报告,并通过发包人审核后,签署竣工验收证书。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答疑、澄清;(4)投标函、投标文件;(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当合同文件内容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89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及江苏省和连云港市的部门规章或地方法规。承包人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工程施工的法令和规定,交纳各种应交的税费。3.3适用标准、规范:按设计施工图的规定。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由承包人自备。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4套施工图纸。其中2套施工用;2套供承包人做竣工图用。承包人需增加图纸份数,发包人代为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自行复制或向任何第三方泄漏、转借、转让,施工完成,如数交回。发包人一旦有确凿证据证明承包人有以上泄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邮箱:发包人委托的职权:(1)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与管理(施工与保修阶段);(2)在施工期间如遇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急本工程或邻近财产需立即采取措施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利在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分别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须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按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3)组织钢结构桁架基础(含预埋件)的验收与交接。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同意分包工程或指定分包人;(2)变更价款;(3)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工程延期;(4)确认索赔额;(5)预备费(暂定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6)因不可抗力的因素产生的费用;(7)其他需要发包人行使的权力。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邮箱:职权:履行发包人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负责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907、项目经理7.1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联系方式:邮箱: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工程开工前,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2)工程开工前指定临时水、电源接口位置。(3)施工场外的道路已开通。(4)提供工程地质的时间:工程开工前提供。(5)开工前办妥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证件、批件。(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工程开工前现场交验。(7)设计交底的时间:提供图纸后7日内组织设计交底。(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需要时,工作内容和相关费用双方协商。8.3承包人进场前,发包人应指定项目临设场地,指定临水、临电位置接入位置;审核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对承包人项目管理主要人员进行面试。8.4协调解决承包人与土建总承包之间出现的配合问题,产生的任何合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8.5发包人组织钢结构桁架基础(含预埋件)的交接工作。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招标范围内的采购、施工及调试验收。(2)开工前承包人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报监理单位批准。(3)每月28日向发包人提供合同通用条款本项中所列的各种报表、报告,一式两份。(包括但不仅限于下月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表)。(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等安全设施并保证此安全设施的有效性,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切实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的照明工作。(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在未交付前由承包人承担,91在交付或发包人单独发包的所发生的成品保护及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在移交承包人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设备、材料在施工过程中的二次倒运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保护、修复及赔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和设施,临建场地布置方案应获得监理和发包人的批准,临设和临水临电(发包人指定接入位置)由承包人自行施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9)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①所有的废水、污水应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处理,不得污染环境,由此而引进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②应符合连云港市有关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卫生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应将一切施工废弃物清理干净,使完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后达到正常环境卫生的要求;同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承包人安排施工进度时,须统一考虑,并配合发包人做好协调工作;②临时用电、用水设施均由承包人组织实施、费用装表计量、按实结算承包人承担;③与土建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充分沟通后确定施工界面划分、施工顺序等问题,服从发包人安排做好相关配套安装工作④负责办理施工过程及完工后需要办理的各类许可证、批件等。⑤如有需要,则双方协商确定。9.2承包人进场前应提供项目管理人员组成名单,项目管理主要技术人员应经过发包人审核同意,所有人员完成安全培训、安全协议。承包人进场前须按发包人要求签订安全协议。9.3在土建总包方施工范围内施工时,承包人应配合土建总包方提出的合理性要求,遇到与土建施工交叉作业时应友好协商,按照施工合理工序及工程紧迫性有序进行,相关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如需土建总包方提供相应的人员、施工、机具、现场条件等方面的协助,由承包人与土建总包方协商解决并支付相应费用,相关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9.4承包人负责合同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等特种设备的告知、监92检、取证,相关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9.5承包人未能履行9.1至9.4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9.6承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钢结构桁架基础(含预埋件)的交接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取得全部施工图纸后14日内提交较投标书中更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报发包人及工程师审批,进度计划必须包括对其他承包人承包工程的进度要求。在实施中,如在发包人看来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批准的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订过的进度计划,报发包人确认。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7日内做出确认或不确认的书面意见。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承包人按发包人批准的供群体和单体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开展工作。13、工期延误13.1除通用条款(1-6)条以外的非承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并得到发包人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工期机械竣工,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周,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额为工程总价的1%。违约金支付的限额为合同总价的20%。14.工程竣工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完成机械竣工。14.3按项目整体要求,承包人应负责完成施工责任范围内联动试车工作,并达到性能验收,性能验收通过后完成进行竣工验收。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4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所有隐蔽工程均需报监理验收,重点部位会同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共同验收,涉及到工程造价变动的和审计工程师一起验收。材料复试:由承包人、监理、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共同取样送检。93a)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及其委派人员和监理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检查出问题后按发包人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b)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c)国家规定的和行业规定的质量检查、检验科目必须强制检查和检验,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d)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监检必须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监检,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e)材料抽样检验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如有不符合标准规定需进行重新复检的,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并承担相应损失,如检验合格费用由发包人承担。f)管道无损检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19.检验、试验和试车19.1承包人负责安装部分的所有技术数据需符合图纸及技术要求,验收合格。19.2承包人负责对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进行验收,符合技术要求。19.3管道、钢结构及设备经过检测、吹扫和试压并满足各项验收要求后视为机械竣工合格。机械竣工合格后,承包人需配合完成管道与压缩机等设备的联动试车,联动试车完成并到达性能验收要求后进入质保期。设备管道联动试车期间由承包人负责现场设备管线检查、紧固件热紧、故障处理、试车记录填写及发包人认为必须的工作等。19.4所有的仪器仪表必须经过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的校检,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报价中。19.5工程主要检查、试验、验收的内容如下:a)管道安装验收、无应力检查、应力消除按最新版GB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18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17《石油化工金属管道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683《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94b)仪表调试、验收按最新版GB5009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c)钢结构、桁架检查验收按最新版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d)管道吹扫、试压及验收按最新版TSGD0001《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等相关标准规范执行;e)管道气密性验收;f)焊缝无损检测及返修结果;g)阀门试压记录及安装调试;h)管道、钢结构等外表面防腐及验收按最新版GB/T50726《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技术标准》、GB50755《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i)设备及管道绝热施工及验收按最新版GB50126《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85《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H/T3010《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除满足以上施工及验收规范外,还应符合设计文件中的设计及规范要求。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0.3承包人应遵守现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工程实施,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全权负责工地的安全及保安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安全环保制度、文明施工制度并有相应的处罚措施。20.4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环保管理员,负责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与事故预防管理工作,并有权下发指令和采取保护性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20.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如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还要赔偿由此给发包人等带来的影响和损失。20.6承包人在安装过程中可以使用发包人已安装完成并且投入使用的配套设备,但承包人在使用设备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由具备操作技能的专人使用和操作,设备使用过程中承包人应保证设备使用及周边的安全,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由于承包人操作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故障和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并赔偿由此95给发包人等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总价合同1、本工程招标图纸、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开标澄清范围内工程总价合同,合同价款在合同协议签订后,综合单价一方不得擅自改变。除依据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或发包人指令而导致的工程量增减可调整外,其他如施工条件变化、招标文件与现场实际情况有差异、市场变化(政府政策性文件调整除外)等因素均不调整合同价款。2、依据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或发包人指令而导致的工程量增减可调整,调整方法如下(1)报价中有单价的按最终报价中的单价执行;(2)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按最终报价中的类似单价套用;(3)无单价双方协商确定。3、只有发包人指令和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才能产生合同总价变更,对价格作调整的项目均按以上第2条的计价方法计算。4、合同范围以外的工程如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也必须按以上第2条结算方式执行。5、承包人已充分了解招标和合同范围的工作及相关技术、验收要求,除满足以上第2、3、4条约定二产生合同总价变更之外,不得因为其他原因调整合同总价。24、工程预付款本合同实行工程预付款,并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30天内支付合同价款(不含暂估价、暂列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的30%;2、扣回时间和比例:从第一次进度款开始,随进度款分三次扣回,每次扣回预付款的三分之一。25、工程量确认1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每月28日提交工程量计量报告,由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进行审核。15.2工程师审核时间:工程师一般应在接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予以计量确认,如有特殊情况不超过20天,承包人的工程量计量报表必须在得到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签证确认后才予认可。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96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所完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月向监理公司提交工程量完成报告,经监理公司、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量、质量、月进度款审核后按工程进度合同条款付款,月进度款支付至当月完成总价的80%,机械竣工完成后15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90%,竣工验收提供合同价款全额增值税发票后付至合同总额的97%,剩余3%的工程款做为本工程质保金,工程竣工投产使用两年内无安装质量问题,承包人出具质量保函后,质保金一次性全部支付给承包人。26.5质保金: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支付。26.6在拨付工程款时,扣回发包人代扣代缴的规费(如有)。26.7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人工程合同价款,为保证工程进度按计划实施,承包人应按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支付分包商相关款项,在办理进度款支付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资金使用情况证明和资金使用计划。26.8发包人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向承包人预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的60%),其他安全文明措施费和进度款同时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详细清单在合同签定前根据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承包人共同确认。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对到场的材料设备进行卸车和倒运,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除发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外,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在采购材料前,应按设计、投标文件中列明的内容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生产厂家必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钢材要求选用有较好业绩的大型钢厂产品。在确定分包商时,承包人在选择主要设备的供应商与发包人有意见分歧时,发包人有权优先选择供应商。承包人应提前通知发包人,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发包人。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投标文件中列明的内容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97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投标文件中列明的内容或标准要求时,由承包人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不能按时到场验收,使用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承包人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顺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竣工资料a)《竣工资料》,原件两份,复印件两份,与原件对应的电子版一份。b)资料需按中国科学院档案馆及国家档案局规定执行,应参照以下系列规范:中国科学院大科学工程项目档案建档规范(ZKY/B002-8-2006)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建档规范(ZKY/B002-2-2006)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2018)建设工程文档归档规范(GB/T50328-2014)中国科学院声像档案建档规范(ZKY/B002-5-2006)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工热发字﹝2018﹞29号)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重大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工热发字﹝2020﹞120号)上述版本有更新版本时,按照最新版本执行。33.竣工结算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组织进行审核,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审核报告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继续核对直至达成一致,以最终确认的审核意见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后向98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预留3%作为质保金。33.5由于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33.6本工程承包人施工用电、用水按表计数量和施工现场相关水、电部门规定的价格结算,在支付工程款和竣工结算时扣回或另行结算。34.质量保修34.3双方同意,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约定:(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承包人所承担的所有工程。(2)质量保修期限:保修期限为2年。(3)质量保修责任:当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时,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或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追偿。因发包人使用、保管不当所发生的问题不在承包人质量保修责任范围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当发包人违反下列约定:(1)不按规定时间支付工程进度款;(2)本专用条款第26.1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规定时间和金额(以发包人向银行)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因政府财政拨款造成的延误,不视为发包人违约。(3)本专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35.2当承包人违反下列约定:(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不满足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99(3)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达不到合同的要求;(4)擅自修改设计;(5)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35.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后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37、争议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该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仲裁结果作为最终结果。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5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由双方协商解决,分包施工单位必需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认可,分包施工单位不得再进行二次分包。40.保险40.1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a)承包人应提供所购买的保险保险单复印件,发包人检查原件,复印件存档。b)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c)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41.担保41.1不涉及。45.合同的生效与终止45.1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100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一、工程概况1、建设单位: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2、项目名称: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连云港园区)室外工程。二、编制依据:1、工程量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电子版)、会议纪要及相关图集、技术资料等,2013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2、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营改增后调整内容、材料价按《连云港工程建设经济》最新信息指导价计取,缺项部分执行市场价;3、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的标准、规范及规定。三、编制范围1、1001号实验室燃油系统室外输油管道部分:起点本次设计动力管架与老厂区现有管架相邻处,终点为1001号试验室厂方燃料调节区1,位置见图册号《油施-11914-01-1》;2、1001压缩空气部分:管道号:GY-CA-1-D820×26-AA-H、GY-CA-2-D406×15-AA-H\GY-CA-3-D406×15-AA-H、GY-CA-4-D219×6-AA、GY-CA-4-D325×8-AA,即动力专业图纸中,蓝色部分管线不在本次范围,详细图纸见图册号《动施-11914-01-5》;3、工质气体部分:包括工质区到各厂房的高压氮气、二氧化碳、氧气、低压氮气管道,但管道号:GY-N2-D48×-DA不在本次范围,详细图纸见图册号《动施-11914-01-6》;4、仪表气部分:2001号动力站到园区各厂房的仪表用压缩空气室外工程部分,但管道号:GY-CA-D48×3-CA阀门及以北不在本次范围,详细图纸见图册号《动施-11914-01-7》;5、气体燃料部分:用地红线范围内,将燃料处理单元和各试验台衔接起来的天然气、合成气、氢气、放空气等工艺管道,但管道号:250-FG-30101-2B4:ECCDN250×200及以北、200-PG-21103-7B5、100-PG-10309-7B5、80-NG-10310-7B5不在本次范围,详101细图纸见图号《211404-2000-PT/DW05》;6、蒸汽及除盐水管线部分:起点为3002号综合动力站蒸汽管道接口处,终点为1001#厂房内试验台、燃料调节1、2区及TB01指定位置;起点为3002号综合动蒸汽及除盐水管道接口处,终点为1002厂房内设备供应方指定位置;起点为3002号综合动力站蒸汽管道接口处,终点为至3004燃料区西南侧燃料区蒸汽预留接口,详细图纸见图册号《动施-11914-01-3》、《动施-11914-01-4》;7、循环水管道部分:起点自已施工的老区循环水供水管至循环水管道埋地部分,详细图纸见图册号《水施-11914-01-2》;8、燃料系统外管仪控部分:详细图纸见图号《21104-2000-IA/DW10》、《21104-2000-IA/DW11》、《21104-2000-IA/DW13》;9、外管网自控部分:详细图纸见图号《控施/11914-08\09\11\13\14\15\18》;10、室外电气部分:主要包括室外电伴热设备配电、室外动力支架接地系统设置等,详细图纸见图册号《电施-11914-01-3》、《图册号11914方-9-1》;11、室外管廊部分:H1-1~H1-5、G1-1~G1-6、H2-4~H2-15、H3-1~H3-2、G3-1~G3-5、H4-3~H4-13、H5-1~H5-12、G5-1~G5-3、HJ-5a、HJ-6、H8-1~H8-4、G8-1、H9-1~H9-6、H10-X,不在本次招标范围,详细图纸见图册号《结施-11914-01-4》、《结施-11914-01-5》。四、其它说明事项1、编制投标报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按300,000.00元计列;2、本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及措施项目工程量均是根据本工程施工图,按照“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规定进行计算的,仅作为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及支付价款的依据,工程量的变化调整以业主与承包人签定的合同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规定执行;3、本工程部分设备、钢制管廊及管廊架上安装管道所需吊装费用和吊装机械的进退场费用,投标人应跟据勘察现场后自行拟定的吊装方案自行确定,费用计入投标价,不再单列吊装费用及吊装机械的进退场费。102第六章图纸1.图纸及文件目录序号图纸专业文件名称图纸名称图册号图号备注一供油1室外工程动力施工图-供油1.1设备材料表图例是设计施工说明油施-11914-01-1油施-11.2管系图原理图油施-11914-01-2油施-21.3输油管道平面图(一)油施-11914-01-3油施-31.4输油管道平面图(二)油施-11914-01-4油施-41.5输油管道平面图(三)油施-11914-01-5油施-51.6输油管道平面图(四)油施-11914-01-6油施-6二工质气体1室外工程动力施工图-工质气体(包括综合管线)1.1设计说明(工质气体部分)、采用的标准图目录及图例动施-11914-01-6动施-11.2动力施工说明动施-11914-01-6动施-21.3管道数据表、压力管道等级表动施-11914-01-6动施-31.4厂区工质气体管道平面图(一)动施-11914-01-6动施-41.5厂区工质气体管道平面图(二)动施-11914-01-6动施-51.6厂区工质气体管道平面图(三)动施-11914-01-6动施-61.7厂区低压N2、高压N2接管原理动施-11914-01-6动施-91.8厂区CO2、O2接管原理图动施-11914-01-6动施-101.9厂区低压N2、高压N2管道系统动施-11914-01-6动施-111.10厂区CO2、O2管道系统图动施-11914-01-6动施-12三压缩空气1室外工程动力施工图-1001压缩空气1.1设计说明(1001压缩空气部分)、采用的标准图目录及图例动施-11914-01-5动施-11.2动力施工说明动施-11914-01-5动施-21.3管道数据及压力管道等级表动施-11914-01-5动施-31.4动力管道平面图(一)动施-11914-01-5动施-41.5动力管道平面图(二)动施-11914-01-5动施-51.6动力管道平面图(三)动施-11914-01-5动施-61031.7管道支架剖面(一)动施-11914-01-5动施-71.8管道支架剖面(二)动施-11914-01-5动施-81.9500℃高温压缩空气管道系统图动施-11914-01-5动施-91.10300℃高温压缩空气管道系统图动施-11914-01-5动施-101.11后冷器后常温到tb01、tb02压缩空气管道系统图动施-11914-01-5动施-111.12老区离心机到1001号厂房压缩空气管道系统图动施-11914-01-5动施-121.13老区活塞机到1001号厂房压缩空气管道系统图动施-11914-01-5动施-131.14排气开孔扩压器大样图动施-11914-01-5动施-14四仪表气1室外工程动力施工图-仪表气1.1标准图目录、图例、材料表及设计说明(仪表气部分)动施-11914-01-7动施-11.2施工说明动施-11914-01-7动施-21.3仪表压缩空气管道平面图(一)动施-11914-01-7动施-31.4仪表压缩空气管道平面图(二)动施-11914-01-7动施-41.5仪表压缩空气管道平面图(三)动施-11914-01-7动施-51.6管道支架剖面动施-11914-01-7动施-61.7厂区仪表压缩空气接管原理图动施-11914-01-7动施-71.8厂区仪表压缩空气管道系统图动施-11914-01-7动施-8五气体燃料121104-2000-PT-DW01-01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系统外管1.1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系统外管21104-2000-PT/DW01-01储运221104-2000-PT-DW05_管道平面布置图2.1管道平面布置图(一)21104-2000-PT/DW05-012.2管道平面布置图(二)21104-2000-PT/DW05-022.3管道平面布置图(三)21104-2000-PT/DW05-032.4管道平面布置图(四)21104-2000-PT/DW05-041042.5管道平面布置图(五)21104-2000-PT/DW05-052.6管道平面布置图(六)21104-2000-PT/DW05-062.7管道平面布置图(七)21104-2000-PT/DW05-072.8管道平面布置图(八)21104-2000-PT/DW05-092.9管道平面布置图(九)21104-2000-PT/DW05-102.10管道剖面图21104-2000-PT/DW05-08321104-2000-PTDW07-01特殊支吊架装配图PS-0121104-2000-PT/DW07-01421104-2000-PTDW07-02特殊支吊架装配图PS-0521104-2000-PT/DW07-02521104-2000-PTDW07-03特殊支吊架装配图管道开口21104-2000-PT/DW07-03621104-2000-PTDW08-01_典型图及特设图管墩、管架静电接地示意图21104-2000-PT/DW08-01721104-2000-PTBM01综合材料表821104-2000-PTBM02管段材料表921104-2000-PTID03管道表1021104-2000-PTSP01-01可变弹簧支(吊)架数据表1121104-2000-PT-ML_目录1221104-2000-PTDP01设计说明六循环水室外工程施工图-循环水1051给排水目录、标准图目录、图例及设备材料表水施-11914-01-2水施-12给排水设计说明水施-11914-01-2水施-23给排水施工说明水施-11914-01-2水施-34室外循环水平面图水施-11914-01-2水施-4七蒸汽管道1动施-11914-01-3、施工图纸1.1设备材料表动施-11914-01-3动施-11.2设计及施工说明(一)动施-11914-01-3动施-21.3设计及施工说明(二)动施-11914-01-3动施-31.4设计及施工说明(三)动施-11914-01-3动施-41.5厂区外线原理图动施-11914-01-3动施-51.6厂区蒸汽管道平面布置图(一)动施-11914-01-3动施-61.7厂区蒸汽管道平面布置图(二)动施-11914-01-3动施-71.8厂区蒸汽管道平面布置图(三)动施-11914-01-3动施-81.9厂区蒸汽管道平面布置图(四)动施-11914-01-3动施-91.10厂区蒸汽管道平面布置图(五)动施-11914-01-3动施-101.11厂区蒸汽管道平面布置图(六)动施-11914-01-3动施-111.12厂区蒸汽管道平面布置图(七)动施-11914-01-3动施-121.13高压蒸汽管道轴测图(一)动施-11914-01-3动施-131.14高压蒸汽管道轴测图(二)动施-11914-01-3动施-141.15管道横剖面动施-11914-01-3动施-151.16管道支吊架大样图(一)动施-11914-01-3动施-161.17管道支吊架大样图(二)动施-11914-01-3动施-171.18管道支吊架大样图(三)动施-11914-01-3动施-181.19管道支吊架大样图(四)动施-11914-01-3动施-192动施-11914-01-4、clb202305242.1设备材料表动施-11914-01-4动施-12.2设计及施工说明(一)动施-11914-01-4动施-22.3设计及施工说明(二)动施-11914-01-4动施-32.4设计及施工说明(三)动施-11914-01-4动施-43动施-11914-01-4、pm202305243.1通向1001#厂房管道平面布置图动施-11914-01-4动施-53.2通向1001#厂房管道平面布置图动施-11914-01-4动施-63.3通向1001#厂房管道平面布置图动施-11914-01-4动施-73.4通向1002#厂房管道平面布置图动施-11914-01-4动施-81063.5通向1001#厂房管道轴测图(一)动施-11914-01-4动施-93.6通向1001#厂房管道轴测图(二)动施-11914-01-4动施-103.7通向1002#厂房管道轴测图动施-11914-01-4动施-11八电气1电气-连云港外线-公共系统-3册1.1公共系统-电气说明、主要设备电施-11914-01-3电施-12电气平面图-连云港外线-公共系统-3册2.1公共系统-室外电力总平面图电施-11914-01-3电施-22.2公共系统-动力、水管道配电平电施-11914-01-3电施-32.3公共系统-动力管架静电接地平电施-11914-01-3电施-42.4室外电力总平面图电施-11914-01-1电施-52.5室外路灯及WIFI模块箱配电平电施-11914-01-1电施-62.6室外动力阀门配电平面图电施-11914-01-1电施-72.7室外动力支架接地平面图电施-11914-01-1电施-8九燃料系统121104-2000-IADW10-仪表标准安1.1仪表标准安装图21104-2000-IA/DW101.2侧侧安装式筒体式液位仪表安装图21104-2000-IA/DW10-4011.3气动开关阀电缆连续式保护连接图21104-2000-IA/DW10-6011.4电缆保护穿管与汇线槽连接示意图21104-2000-IA/DW10-6021.5仪表阀门气动管路图-Ф8连接21104-2000-IA/DW10-8011.6仪表阀门气动管路图-Ф12连接21104-2000-IA/DW10-8021.7筒体式液(界)位计绝热图21104-2000-IA/DW10-901221104-2000-IADW11-仪表管线平2.1仪表管线平面布置图动力支架ZJ2-2~ZJ3-221104-2000-IA/DW112.2仪表管线平面布置图桩21104-2000-IA/D107H2-W11321104-2000-IADW13-仪表供气系3.1仪表供气系统图21104-2000-IA/DW133.2仪表供气系统图21104-2000-IA/DW133.3仪表供气系统图21104-2000-IA/DW13421104-2000-IABM01仪表材料表521104-2000-IADP01设计说明621104-2000-IADS402磁性液位721104-2000-IADS503气动开关821104-2000-IAID01仪表索引表921104-2000-IAID02仪表设备表1021104-2000-IAID06DCS监控数据表1121104-2000-IAID09仪表电缆接线表1221104-2000-IAID11就地仪表安装图号一览表1321104-2000-IAML目录十外管网自控1图纸目录2仪表设计说明3仪表索引表4FCSIO一览表5仪表规格书热电阻规格书-外管网6仪表规格书热电偶规格书-外管网1087仪表规格书压力变送器仪表规格书8仪表规格书涡街流量计规格书-外管网9仪表规格书气动阀仪表规格书-外管网10仪表安装材料汇总表11机柜安装支撑图控施/11914-0812控制室布置图控施/11914-0913中科院连云港项目网络拓扑图控施/11914-1114电缆桥架走向图1控施/11914-1815供电系统图15.1仪表供电系统图控施/11914-1316接地系统图16.1仪表接地系统图控施/11914-1417仪表安装图17.1仪表安装图(法兰套管热电控施/11914-1517.2仪表安装图(法兰套管热电控施/11914-1517.3仪表安装图(变送器安装)控施/11914-1517.4仪表安装图(变送器安装)控施/11914-1518仪表电缆表19仪表位置图仪表位置图控施/11914-18十一管廊架1连云港室外管廊结构1.1管廊平面布置图(一)结施-11914-01-4结施-11.2钢架详图(一)结施-11914-01-4结施-41.3钢架详图(二)结施-11914-01-4结施-51.4管廊平面布置图(二)结施-11914-01-4结施-21.5管廊平面布置图(三)结施-11914-01-4结施-31.6HJ-3结构图结施-11914-01-4结施-71.7钢筋混凝土降温池结构图结施-11914-01-4结施-81.8管廊平面布置图结施-11914-01-5结施-11.9基础详图(一)结施-11914-01-5结施-21.10基础详图(二)结施-11914-01-5结施-31.11HJ-8结构图结施-11914-01-4结施-61092.图纸(另附)110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江苏连云港)公用系统室外管线(二期)招标技术规格书1工程内容本工程为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所高效低碳燃气轮机实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江苏连云港)公用系统室外管线(二期);按施工图要求完成项目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1.1负责完成下列工作:a)根据《油施-11914-01-1》等施工图纸、相关国家标准及规范,完成1001号试验室燃油系统室外输油管道部分安装工作,起点为本次设计动力管架与老厂区现有管架相邻处,终点为1001号试验室厂房燃料调节区1;b)根据《动施-11914-01-5》等施工图纸、相关国家标准及规范,完成1001压缩空气管道部分安装工作,包括:1)老区离心压缩空气到新区1001号厂房的管道;2)老区活塞机压缩空气到新区1001号厂房的管道;3)1001加温器后高温空气管道到TB01、TB02的管道;4)后冷却器前高温管段到TB01的管道(含后冷区器的安装);5)后冷却器后常温部分到TB01、TB02的管道;6)1001加温间到2001排气管道;蓝色部分管线不在本次范围;c)根据《动施-11914-01-6》等施工图纸、相关国家标准及规范,完成工质气体管道部分安装工作,包括工质区到各厂房的高压氮气、二氧化碳、氧气、低压氮气管道,管道号:GY-N2-D48×4-DA不在本次范围;d)根据《动施-11914-01-7》等施工图纸、相关国家标准及规范,完成仪表气管道部分安装工作,包括2001动力站到园区各厂房的仪表用压缩空气室外工程部分,管道号:GY-CA-D48×3-CA阀门及以北不在本次范围;e)根据施工图纸、相关国家标准及规范,完成气体燃料管道部分安装工作,即红线范围内,将燃料处理单元和各试验台衔接起来的天然气、合成气、氢气、放空气等工艺管道,用地管道号:250-FG-30101-2B4:ECCDN250×200及以北、111200-PG-21103-7B5、100-PG-10309-7B5、80-NG-10310-7B5不在本次范围;f)根据施工图纸、相关国家标准及规范,完成蒸汽及除盐水管线部分安装工作,起点为1001#厂房南侧综合管架预留蒸汽管道接口处,终点为1001#厂房内试验台、燃料调节1、2区即TB01指定位置;起点为1002#厂房西侧综合管架预留蒸汽及除盐水管道接口处,终点为1002厂房内设备供应方指定位置;g)根据施工图纸、相关国家标准及规范,完成循环水管线部分安装工作,起点为已施工的老区循环水供水管,终点为循环水管道埋地部分;h)根据《21104-2000-IA/DW10》、《21104-2000-IA/DW11》、《21104-2000-IA/DW13》等施工图纸、相关国家标准及规范,完成燃料系统外管仪控部分安装工作;i)根据《控施/11914-08/09/11/13/14/15/18》等施工图纸、相关国家标准及规范,完成外管网自控部分安装工作;j)根据《电施-11914-01-3》、《图册号11914方-9-1》等施工图纸、相关国家标准及规范,完成室外电气部分安装工作,主要包括室外电伴热设备配电、室外动力支架接地系统设置等;k)根据《结施-11914-01-4》、《结施-11914-01-5》等施工图纸、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完成室外管廊部分安装。H1-1~H1-5、G1-1~G1-6、H2-4~H2-15、H3-1~H3-2、G3-1~G3-5、H4-3~H4-13、H5-1~H5-12、G5-1~G5-3、HJ-5a、HJ-6、H8-1~H8-4、G8-1、H9-1~H9-6、H10-X不在本次招标范围,桩基和承台不在本次招标范围;l)管道部分安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管道安装、管道防腐保温、阀门、膨胀节、吊架、支架制作等管件安装、调试工作;m)负责管支架及管托(如果需要)、垫铁等辅材的采购、制作、安装、调试工作;n)负责完成施工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等特种设备的告知、监检、取证;o)配合完成上述施工内容与气源设备、试验台的联动试车相关工作,直至通过性能验收。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及工程量清单内容。1.2负责工程安装范围内招标人所供的设备、材料等卸货、开箱、保管工作。1.3防腐蚀和防火要求按设计要求和标准规范施工。负责按规范要求对压缩空气管道进行基本识别色和流向的标示油漆施工。1121.4负责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等安装告知手续和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许可证、登记注册。1.5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1.6主要材料使用前须报送招标人,经招标人对性能、质量、样式认可后方能使用。2投标要求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的所有条款,并且应全部响应。2.2投标人如对本技术规格书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如招标人不同意修改,仍以招标人意见为准。如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格书明确提出异议和列出技术偏差,那么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应完全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2.3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的投标资质和服务能力。2.4本工程投标价应包含图纸范围内空气、工质气、供油、循环水等所有管线和上部钢结构桁架(现场已完成部分除外)制作安装及调试,仪表阀门、电气部分等的安装及调试,设施及材料运输、装卸、保存、安装、调试和安装告知、检验、验收、取证/注册以及无损检测、水电消耗、管道吹扫、试压及气密、配合与设备的联合调试等全部费用。2.5投标人进场前应提供施工及管理人员组成名单,项目管理主要人员应经过招标人审核同意,所有人员完成安全培训,签订安全协议。招标人提供项目临设场地,场地布置方案应获得监理和招标人的批准,临设由投标人自行施工布置,临时水电由投标人在招标人指定位置引入临设区域。在土建总包方施工范围内施工时,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土建总包方提出的合理性要求,遇到与土建施工交叉作业时应友好协商,按照施工紧迫性有序进行。2.6投标书中提供《安装工程预算书》。2.7机械竣工工期为合同签订后120天内,机械竣工至联动试车结束达到性能验收,预计30天。(调试工作开始时间视气源设备调试情况而定)2.8投标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把本技术规格书内容(其中任何条款)向为投标而聘用的人员以外的其他任何人泄露。即使是对上述聘用人员,也应在保密的前提下提供,并且也只在投标所需的范围内。1133技术要求通则3.1本技术规格和图样提供的是最低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技术规格和有关标准、规范的优质工程及服务。3.2本技术规格和图样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和规范发生差异时,按较高标准和规范执行。3.3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资料、图样都应使用中文,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通用图形和符号。3.4投标人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应统一用国际公制单位。3.5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应均为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并且不存在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符合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交货时附有质量保证书、检验报告等文件。4设备及材料采购技术要求4.1招标人负责提供后冷却器,其余施工所需设备及材料由投标人负责采购、验收、报检。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见招标工程量清单。4.2投标人负责提供的设备及材料除由招标人负责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工程量清单中不计主材和只计安装费部分)以外的其余所有设备、材料及辅材均由投标人提供。4.3投标人采购设备与材料的技术要求4.3.1投标人所采购的材料及制作的辅材应符合设计图的技术要求,且须通过以下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如有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全部退货。a)投标人采购的材料材质应符合有关材料标准并附有质量合格证明书。所投管道出厂前,制造厂家按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提供有效的试验报告;b)在招标人安装现场,由招标人对管道的外观、外径和壁厚进行检查;c)在招标人技术人员见证下,投标人对每个规格管道取样,对试样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如有不符合标准规定需进行重新取样及复检的,由投标人负责费用并承担相应损失。d)上述不锈钢管道应采用浙江久立、武进不锈钢、青山钢管或同等档次品牌,碳114钢或合金钢管道采用国内一流品牌。4.3.2管件由投标人负责采购。投标人所投的管件(弯头、变径、三通等)应符合设计图的技术要求,且须通过以下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a)管件出厂前,制造厂家按标准规定对管件进行检测,并提供有效的试验报告;b)投标人按管件原材料炉批号提供试样,对试样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如有不符合标准规定需进行重新取样及复检的,由投标人负责费用并承担相应损失;c)在招标人安装现场,由招标人技术人员对逐件管件的外观、形状和尺寸进行检查。d)上述不锈钢管件应采用浙江久立、武进不锈钢、青山钢管或同等档次品牌,碳钢或合金钢管件采用国内一流品牌。4.3.3安装垫铁由投标人负责采购、制作。4.3.4膨胀节(如有)a)投标人所投膨胀节应符合设计图样要求。b)金属波纹管膨胀节出厂时,其设计压力、设计温度、轴向补偿量均需进行试验,并出示合格的检验报告。4.3.5保温材料a)保温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图纸技术要求的规定,各种材料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材质证明。b)保温材料应能满足需要保证的管道温度。4.3.6隔声材料a)隔声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图纸技术要求的规定,各种材料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材质证明。b)隔声材料应能满足声音减小的相应需求。4.3.7承包人采购的仪表、阀门、电缆、桥架均应选取优质产品,其中仪表应采用上自仪、川仪、中控或同等品牌,电缆应采用上上、明珠、远东或同等品牌,变送器需选取国际一流品牌。4.3.8其他性能验收前所有的易损件包括螺栓、螺母、垫片等均包含在投标价格范围内。1155安装技术要求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及规范:《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10《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4-2011《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2011《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29《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1《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析》GB1231《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GB/T5777《钢管环缝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透照工艺和质量分级》GB/T12605《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50185-2019《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T3521《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阀门检验与管理规程》SH3518《气动调节阀国家标准》GB/T4213《液体气体设备用紧急切断阀》GB/T2265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31以上标准规范如有更新,执行最新版本,如与本协议技术要求有冲突按最严格要求执行。5.4管道的安装a)管道安装施工前,应按施工图核对管口方位和相应位置尺寸,并将管道、管道组成件内外表面彻底清洗干净,去除污垢、油渍和毛刺。116b)不锈钢管材应采用机械或等离子方法进行切割,用砂轮切割或修磨时,应使用专用砂轮片。c)管道切口表面应平整,无裂纹、重皮、毛刺、凸凹、缩口、熔渣、氧化物、铁屑等;切口端面倾斜偏差不应大于管道外径的1%,且不得超过3mm。d)管道坡口加工应采用机械的方法;管子、管件的坡口形式和尺寸应符合施工图样的要求,当施工图样无规定时,按《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10)执行。e)管道焊接按《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10)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1)的有关规定执行,不锈钢管道焊接施工工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f)现场配管、切割、焊接完毕后,管内应予以清理,不允许留有金属熔渣、残余杂物或其它脏物。g)公称通径大于DN300的管道对接焊缝,在施焊前须经招标人对管道坡口、焊缝间隙、平直度和错边量进行检查、认可后方能施工。h)管道法兰的密封面与垫片应仔细检查,确保密封。i)各种阀门安装前应进行压力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安装,(压力试验过程须经招标人代表见证,并签署意见)安装时应注意管道内介质流向,严禁装反阀门方向。j)按《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10)第7章规定和施工图样技术要求进行管道检验、检查和试验。k)管道安装焊接前应提供焊接工艺评定报告。l)管道安装施工完成后,应彻底清洗、吹扫管道内壁,管道内不应当有脏物、杂物等。m)完成管道检验、检查、试验和清洗、吹扫后,所有不锈钢管道焊缝进行酸洗钝化处理。n)在酸洗和钝化前先进行焊缝表面清理和修补,清除焊缝上的熔渣及焊缝附近的飞溅物等杂物;o)用刷子蘸取酸洗液对焊缝进行反复刷洗,至焊缝呈白色为止。酸洗后用钝化液在焊缝表面刷一遍,用水洗净,至焊缝呈银白色为止。p)管道保温(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应作比较详细的工艺说明)①管道保温层能有效的防止雨水渗透;117②保温后高温管道外表面温度不超过50℃,同时保证管道在热胀冷缩时保温层完好;③保温做法参见国标《管道及设备保温》以及保温厂家技术资料。q)按《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规定进行管道标识。5.5管架及钢平台的安装a)所有管架及钢平台的制作及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要求。b)根据设计图纸中各种管径的排列形式,确定各个管架的宽度。c)需要现场制作的管架及钢平台要按照合理的工艺流程进行制作,下料是采用切割机等工具,严禁使用气割进行下料和开孔。d)应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增减管架的数量,不得随意更改管架的位置。e)管架及钢平台应该安装的牢固可靠。6检测、试验及验收6.1投标人负责安装部分的所有数据需符合技术要求。6.2投标人负责对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进行验收,直至符合技术要求。6.3配合对招标人提供的设备进行调试,在设备厂家指导下对设备进行调整。6.4调试前,所有安全阀及安全附件必须经过地方相关管理部门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校验,所有的仪器仪表必须经过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的校检。6.5主要检查验收的内容如下:a)管道应力检查消除;b)仪表设备调试;c)钢结构桁架检查验收;d)管道吹扫、试压;e)管道气密;f)焊缝无损检测结果;g)阀门调试。7资料提供范围7.1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至少提供以下技术资料a)设备及材料采购清单;118b)工程预算书;c)资质、资格证明文件;d)施工组织设计方案;e)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7.2投标人在自采设备及材料采购前提交短名单,招标人同意后投标人方可采购。投标人材料到货时应提供的技术资料a)产品质量合格证/证明书;b)出厂检验、试验报告;c)安全附件的检验报告。7.3竣工验收时,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a)《竣工资料》,原件两份,复印件两份,与原件对应的电子版一份。b)资料需按中国科学院档案馆及国家档案局规定执行,应参照以下系列规范:中国科学院大科学工程项目档案建档规范(ZKY/B002-8-2006)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建档规范(ZKY/B002-2-2006)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2018)建设工程文档归档规范(GB/T50328-2014)中国科学院声像档案建档规范(ZKY/B002-5-2006)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工热发字2018-29号)上述版本有更新版本时,按照最新版本执行。投标人负责收集、汇总其分包单位形成的项目档案,并及时移交给招标人。8验收交付8.1验收方式安装投标人在竣工验收时应提供《安装竣工资料》4套;当招标人确认安装投标人已完成上述工作,且符合合同要求,招标人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该安装工程进行验收。8.2验收标准按双方签订合同、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进行验收。取得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和注册登记是验收的前提条件。1198.2.1外观检查a)设备、管道、阀门、钢结构等成附件外观无明显缺陷;b)管道(线)、阀门等布局合理、横平竖直、整齐美观,并利于操作及维修;管道油漆符合规定。油漆色标符合招标人要求;c)仪表有符合计量要求的检校证书及标签;d)油、气、水管网无跑、冒、滴、漏现象;e)管道表面整洁、干净,施工区域内环境卫生符合要求。8.2.2资料审查《安装竣工资料》至少包括材质证书、工程竣工图样、检验及试验报告、安装调试记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监督合格证明文件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使用许可证和注册登记,并且符合有关要求,竣工图样与实物相符。8.3验收期限当投标人按合同要求已完成安装和试验,且提交《安装竣工资料》后,如招标人未提出异议且在6个月内没有对安装工程进行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双方办理验收交付手续。9质量保证9.1无论招标人是否参与或签署施工见证,均不能视为投标人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投标人对安装质量及安全应负的责任。9.2在正当使用情况下由于安装、调试等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由投标人负责。9.3质量保证期从竣工验收之日算起,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质量保证期内,若因投标人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等引起的质量问题,发生一般故障而停止运转,质量保证期自然顺延;若因投标人原因等引起的质量问题,发生严重故障,质量保证期自恢复正常运后,另起一个完整的质量保证期。9.4质量保证期内,若因投标人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等引起的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缺陷和故障,投标人应免费提供服务,并应及时有效的排除缺陷和故障。发生故障后,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信息后4小时内响应,并在7个工作日之内排除故障并交付使用。9.5质量保证期满后,投标人依然对本工程最终交付状态负责。10其它要求10.1无论招标人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投标人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招标人提供合同120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10.2无论招标人是否参与见证及出厂检验或招标人代表参加了见证与检验,并且签署了制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视为投标人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投标人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10.3安装过程安全保护要求a)投标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投标人进场施工前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安全生产及环保协议书》后,方可进行施工。b)参与安装施工人员都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具备该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劳动卫生知识,熟知该作业的危险性、操作规程、防范措施以及施工方案;能正确使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属于特种作业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c)投标人在现场应设专职安全监督员,施工前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辩识,制定现场有效的应急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现场应设安全警示牌,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确保施工中安全措施有效、到位,不出任何安全事故。d)危险作业时必须进行现场监护和监督。对于重大危险作业施工,投标人责任人应到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并对危险作业的安全负责。作业现场应设置危险作业标志或警示栏等。以防意外事故发生。10.4安装过程环保要求a)所有用于安装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不应含有毒性物质。b)安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污水及废弃物不得随意抛弃,应集中回收处理。10.5投标人人员应遵守招标人的规章制度。11扰民及民扰事宜投标人负责解决、处理、协调扰民及民扰,并承担因扰民及民扰的原因而引起的投标人自已、发包方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包括调解民扰的费用支出),确保发包方免负所有责任的损失。12工人安置费用投标人自行解决工人食宿问题。13知识产权事宜投标单位须保障招标单位在中国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投标单位须121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22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正本/副本(工程名称)(招标编号:TC230Q0X8)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23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在充分研究(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元,RMB¥:________________的投标价格,严格按照本招标项目合同文件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文件规定的供货周期(或供货期)内供货;并确保我方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及相关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格资信的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及相关陈述全部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其所有附属文件,将构成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24(二)投标函附录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条款内容响应条款备注1工期日历天2投标保证金元3质量保证期4质量标准5预付款保证符合/不符合招标要求6履约保证符合/不符合招标要求说明:1、针对本表已列及的条款及内容,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响应并提出相应约定内容和可能存在的差异。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2、针对本表未列及的条款及内容,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可做增补,以说明其对合同条款的响应及差异。3、本表未列及且投标时未作增补和明确响应的条款及内容,视作投标人承诺完全响应并无异议。4、投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与本表描述有差异的,以本表为准。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25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年月日12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拟派我单位(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27三、联合体协议书(本次招标不适用)牵头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成员二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在本招标项目的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本合同履约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128四、投标保证金(电汇或转账支票可付银行电子回函或支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即可)(招标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日内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备注:1、本格式仅适用于以投标保证担保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情况。2、经过招标人事先的书面同意,投标人可采用招标人认可的其他投标保函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129五、投标报价表(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根据第五章规定填报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可由各投标人自行补充扩展,相关报价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130(二)主要设备品牌表序号主要设备/材料名称技术要求数量品牌备注12345合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31六、资格审查资料(一)企业信息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企业性质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姓名职称电话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开户银行账号员工总人数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组织机构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本表后应附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无需年检证明)。132(二)其它企业资质文件133七、其它投标人认为必要得商务文件(招标文件未涉及且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商务内容,可自行补充,格式自拟)134八、技术响应资料135九、其它需要补充的技术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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