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说明
1. 范围及分区
(1)《中国水资源公报 2022》(以下简称《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数据
是现有设施监测统计分析结果,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省的相关数据。
(2)《公报》分区包括 10 个水资源一级区和31 个省级行政区。在10 个
水资源一级区中,北方 6区指松花江区、辽河区、海河区、黄河区、淮河区、
西北诸河区,南方 4区指长江区(含太湖流域)、东南诸河区、珠江区、西南
诸河区。全国水资源一级区示意图附于《公报》正文之后。
2. 术语定义
(1)地表水资源量:河流、湖泊、冰川等地表水体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
即当地天然河川径流量。
(2)地下水资源量:地下饱和含水层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即降水和地
表水入渗对地下水的补给量。
(3)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由降水入渗补给形成的、不能回归
河道被水文断面监测的地下水资源量,即降水入渗补给量扣除降水入渗补给
形成的河道排泄量。
(4)水资源总量:当地降水形成的地表和地下产水总量,即地表径流量
与降水入渗补给地下水量之和。
(5)供水量:各种水源提供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水量之和,分地表水
源、地下水源和其他(非常规)水源。地表水源供水量指地表水工程的取水
量,按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调水工程四种形式统计,其中,调
水工程仅统计跨水资源一级区调水且在本年度利用的水量;地下水源供水量
指水井工程的开采量,按浅层和深层分别统计;其他(非常规)水源指经处
理后可以利用或在一定条件下可直接利用的再生水、集蓄雨水、淡化海水、
微咸水和矿坑(井)水等。直接利用的海水另行统计,不计入供水量中。
(6)用水量:各类河道外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用水量之
和。按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和人工生态环境补水四大类用户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