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和合法经营资
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至少包含下列其中一项:光伏电站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能源投资;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
(光伏)电站工程承包;光伏发电控制系统软件开发、光伏应用系统开发;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开发、系统运行维
护;电气安装工程、集成电路制造、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等;
2.2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
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法人签字;
2.3投标单位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复印件或扫描件。查询渠道和内容包括“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商,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抚顺美物旺业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6号4单元1201(盛豪大厦12楼))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9月1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抚顺美物旺业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
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
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含法定
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说明:本项目是资格后审,以上
资料仅供获取招标文件使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按照规定文件获取时间到抚顺美物旺业
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6号4单元1201(盛豪大厦12楼))进行现场报名,材料不全
或者不合格者,将拒绝其获取文件。报名合格后可购买文件(现金支付),文件一经售出不退。网络报名说
明:投标供应商请将报名材料扫描件(PDF)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发送到代理公司邮箱4376880@qq.com
(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所有材料扫描件必须做成一个PDF,未按格式要求提供报
名材料的认定为无效报名。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