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末端治理,应采用规范高效的除尘、脱硫设施,鼓励采用 SCR 等成熟高
效稳定的脱硝技术。
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物料存储方面,应采用密闭、封闭等有效治理措
施,鼓励采用全封闭机械化料场、筒仓、圆库等方式,产尘点应按照“应收
尽收”原则合理配置废气收集设施,优化收集风量。物料转运方面,优化工
艺流程,减少转运环节,降低物料落差,缩短运输距离;破碎机、磨机喂料
装置应有密闭或封闭防尘措施,卸料口和除尘器出灰口安装锁风装置。
加强清洁运输改造。厂外运输方面,中长途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或水路,
中短途运输优先采用管廊或新能源车辆。厂内运输方面,应优先采用皮带、
轨道、辊道运输系统转运物料,减少厂内物料二次倒运及汽车运输量;鼓励
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统筹减污降碳协同。推动水泥行业通过原料替代、燃料替代、工
艺改造,提升行业能效水平,降低污染物和碳排放强度。推进原料替代,在
保障水泥产品质量前提下,提高含钙、镁废渣资源替代石灰石比重;提高矿
渣、粉煤灰工业废物掺加比例,降低熟料系数。推进燃料替代,利用水泥窑
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等替代煤炭;采用独立热源烘干的企业,鼓励使用天然
气、电等清洁能源。推进工艺改造,严格执行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要
求,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达到能效基准水平,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加快推
广低阻旋风预热器、高效烧成、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等节能技术装备。
(四)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加强监管平台建设,完善监测监控设备,
规范运行维护,实现全过程、全方位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增强企
业对治污设施、清洁运输等的监控监管能力。监测监控方面,建设全厂一体
化环境管控平台,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在重点工序安装高清视频监
控、关键点位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口安装门禁及视频
监控等,增加水泥窑尾氨污染因子在线监测(详见附件 3、4)。自动监测、DCS
监控等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以上,视频监控数据至少要保存三个月以上。运
行维护方面,企业应规范运行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合理控制喷氨量,有
效控制氨逃逸。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等共同
组织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
加强对县(市、区)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水泥企业是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责任主体,
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把工程质量,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健全内部环保考
核管理机制,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改造。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连续稳定运
行一个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和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超
低排放改造效果评估监测。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分别报送属地生
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鼓励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指导企业
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在行业协会网站公示各企业超低排放改
造和评估监测情况。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和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
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水泥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申请中央、省
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充分发挥标杆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对于已完成超低排
放改造的水泥企业,减少或免除错峰生产停限产,并在年度碳配额发放中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