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实施地点: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泰达工厂和新一工厂) 、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新能
源分公司、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技术研发分公司
2.3服务期限:签订三年框架服务协议,每年签订合同,1年期满评价良好,可续签。
2.4最高投标限价:有,(含税)人民币530,000.00元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履约等业务管家服务能力。供应商无需直接提供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按照以下标准
评审供应商资质:
1 ) 投 标 人 为 企 业 的 , 投 标 人 的 企 业 信 息 以 开 标 当 日 信 用 中 国
(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 或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存续(在营、开业、
在册)状态;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的事业单位信息以开标当日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
(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查询结果为准,单位状态应为正常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供应商资质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
法。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财务情况证明(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020年(含
2020年)后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包含审计意
见页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两年之内不得连续亏
损。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
①企业碳市场服务或从事碳交易的业绩;
②汽车行业整车或专业汽车零部件企业的温室气体报告编制、监测计划编制、碳足迹或类似低
碳咨询服务中的不少于三类的碳中和领域服务业绩。
①和②两项业绩须同时具备,分别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