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
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系统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
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331345505@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
标人名称。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4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水市商会大厦5F开标厅五(远程监
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
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
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
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
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
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
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
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
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
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
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
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开标。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