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申请人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申请人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境外企业需提供同等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二)比选申请人申请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商业信誉,且于最近三年(2020
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受行政、刑事处罚及因民事诉讼或仲裁须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以及
并未因工作或产品质量等问题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市场禁入。
(三)负责我司ESG工作的团队成员(以下简称“主办人员”,系为我司提供服务的主要联
系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执业能力,能够勤勉尽责地按照上市规则和我司要求及时完成相
关业务工作,其中应具“主责人员”一名,主责人员是出具相关报告等的签字人员,总体负责我司
按香港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上市规则》优化(包括但不限于统筹、组织、安排及实
施)我司ESG相关工作并出具合规的年度ESG报告。主责人员最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完
整完成过至少3个有关香港上市规则下的ESG项目,完整完成是指统筹、组织、安排及实施ESG
相关工作并撰写相关报告。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三、比选原则及评分
1.评标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评审办法: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打分,以评选总得
分高低排序并推荐3名中选候选人。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比选申请人应在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ygs.com/)自行下载
比选文件。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请有意参加比选的申请人填报相关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比选文件第四章 比选申请文件
格式),并按下述要求报送证明资料(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鲜章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1、年度服务费报价,年度服务费报价最高比选控制价为:人民币30万元整(含税),因境
外中介机构的境内税费由我司承担,故公司考虑境外机构的报价时将计入需支付的境内税费综合
考虑;
2、负责我司ESG工作的主办人员名单,其中需明确标示出一名“主责人员”;
3、主责人员最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整完成有关香港上市规则下的ESG项目记录
的业绩证明文件;
4、提供给本公司的ESG工作方案概述;
5、提供给本公司的其他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实地指导、现场培训、核对报告中英
文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