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理控制重点行业产能规模。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
产能严重过剩或国家有明确规定要求严控新增产能的行业,严格落实国家产能
置换政策。加强重点行业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和窗口指导,加快化解过剩产能。
综合运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常态化节能监察和环保执
法,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省发展
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
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产业低碳协同示范。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及产业链之间低碳协同发展,
提升产业绿色配套水平。强化能源、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造纸
等行业耦合发展,推动产业循环链接,实施钢化联产、炼化一体化、林浆纸一
体化、林板家居一体化。加强产业链跨地区协同布局,减少中间产品物流量。
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行业间企业开展协同降碳行动,构建企业首尾
相连、互为供需、互联互通的产业链。建设一批“产业协同”、“以化固碳”
示范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
(五)充分发挥绿色能源优势
1.加快化石能源替代。推动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合理控制
煤炭消费增长,有序减量替代,促进煤炭分质分级高效清洁利用。有序引导天
然气消费,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增长。鼓励锅炉(窑炉)采用生
物质成型燃料替代燃煤。充分利用工业余热、电厂余热等替代燃煤供热。(省
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
责)
2.提高工业电气化水平。拓宽电能替代领域,在铸造、玻璃、陶瓷、医药、
烟草、食品等行业推广节能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电烤房等技术。开展高
温热泵、大功率电热储能锅炉等电能替代,提高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
重点对工业生产过程 1000°C 以下中低温热源进行电气化改造。加强电力需求
侧管理,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和园区创建。加强用电设备电
效监测分析,大功率用电设备率先接入能耗在线监测平台。(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
责)
3.强化工业绿色能源利用。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引导企业、园区加快
分布式光伏、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能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
统开发运行,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鼓励企业投资可再生能
源发电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选用可再生能源。
加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园区集中供热、能源供应中枢等
新业态。推进氢能制储输运销用全链条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1.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标能效标杆,以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
色、数据中心等行业为重点,实施热力系统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
化、余热余压利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等一批重大绿色低碳改造项目。加强电
炉短流程炼钢、铜铅锌富氧强化熔炼、全(富)氧燃烧、蓄热式燃烧、燃料替
代等重点节能降碳技术工艺推广应用。推动制造业主要产品工艺升级与节能技
术改造,不断提升工业产品能效水平。鼓励高耗能行业企业与高校、专业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