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自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1日
采购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62220155。应急客服电话:0551-62220153
(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应优先拨打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本公示发布媒介: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
服 务 平 台 ( www.cebpubservice.com ) 和 优 质 采 云 采 购 平 台
(www.youzhicai.com)等媒介。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
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采购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
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公示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