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碳普惠专家委员会由市生态环境局组建,为碳普惠方法学、场景及
减排量的审核、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评估和政策建议。
第六条 碳普惠平台由运营管理机构进行建设、管理和运营。
碳普惠平台包括碳普惠登记平台、企业在线碳核算平台和个人低碳生活平
台,具备碳账户开立服务、碳普惠减排量登记管理、碳排放在线监测与核查、
个人减排行为激励等功能。
第七条 市生态环境局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对碳普惠管理配套政策文件
和方法学等技术文件进行评估与修订。
第八条市生态环境局、运营管理机构应加强与国内其他城市碳普惠工作的
交流与对接,支持武汉市对口帮扶地区开发碳普惠方法学及减排量,助推乡村
振兴。
第二章 碳普惠方法学管理
第九条 碳普惠方法学应具有科学性、准确性、额外性、适用性和可操作
性,明确减排量的核算边界与量化规则,便于碳普惠项目的审定及碳普惠减排
量的核证,避免重复计算。
第十条 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公开征集、委托编制等方式组织开发碳普惠方
法学。鼓励各类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发碳普惠方法学。重点鼓励开发具备减污降
碳协同效应、突出地域特点的碳普惠方法学。
第十一条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碳普惠专家委员会对征集或委托编制的方法
学开展技术评估,通过评估的予以公布。
第三章 碳普惠场景管理
第十二条 碳普惠场景评价规范应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公平性和可行性
等原则,由运营管理机构组织制定,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碳普惠专家委员会评估
通过后,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场景运营主体依据碳普惠场景评
价规范开展场景创建和自评,完成自评后向运营管理机构提交评估申请。
第十四条 运营管理机构收到评估申请后,应组织碳普惠专家委员会对碳
普惠场景开展评估。通过评估的场景,由运营管理机构予以公布,授予武汉碳
普惠场景标识,并纳入碳普惠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