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方式的转变,按下了快进键。碳排放权交易作为利用市场化手段助推以
电力为代表的高排放行业实现低碳转型的制度工具,以及帮助各行各业实现
“净零排放”的有效手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党和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
和的工作部署中,均强调要加快碳排放权交易。因此,从举国重视、全力推
进绿色低碳发展转型的系列重大举措来看,碳排放权交易提速势在必行。
2. 碳排放权交易继续七省市试点与全国行业市场并行格局
从碳排放权交易实践来看,自 2011 年起,我国在北京、上海、天津、重
庆、深圳、广东和湖北七省市(以下简称七省市)开展试点工作,自 2013 年
起试点碳市场陆续启动交易。七个试点碳市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产业结构、
能源消费、温室气体排放等特点,纳入不同行业,划定不同管控门槛,积累
了碳市场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的经验,也形成了较稳定的当地碳交易市场。
2017 年12 月18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
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的通知》,标志着启动全国碳市场建设。该通
知将发电行业年度排放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重点排放单位,纳
入全国碳市场统一管理。2021 年是全国统一碳市场的第一个履约(履行减排
义务)a周期,共涉及 2225 家年排放量在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发电
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除发电行业外,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部署,未来
钢铁、水泥、石化、航空等行业也将逐步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目前,七省市试点碳市场和全国发电行业碳市场处于分别并行的过渡时
期。可以看出,多市场并行的格局在发挥市场运行稳定和有效经验得以传承优
势的同时,也天然附带了市场间相对区隔并存及交易成本和风险较高的特点。
3. 碳排放权交易配套机制和政策立法同步探索中
与传统的市场交易需求源自生产生活现实、交易标的和交易方式等实践
自下而上地自发先行先试、相关立法规范在后总结和平衡取舍的通例不同,
碳排放权交易从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碳配额)的分配与登记,到交易品种、
交易方式、管理规范、交易促进、监督处罚等相关配套机制的建立、优化和
政策动态调整,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立法及完善均同步而行、交互影响。这就
带来碳排放权交易政策性强的天然特征,反映到交易风险中表现出市场风险、
a 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的通知》在“(三)
任务目标”中对“履约”用词的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