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回收为目标,在产品设计生产阶段进行绿色设计。积极实施《光伏制造行业
规范条件》等规范要求,深入开展“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鼓励生产制造
企业在保障产品质量性能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在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中优先选
用再生材料。引导生产制造企业强化信息公开,面向设备回收、资源化利用主
体公开零部件原材料、产品结构等详细信息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建议。(工业
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督促指导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
企业依法承担退役新能源设备(含零部件,下同)处理责任,不得擅自以填埋、
丢弃等方式非法处置退役设备,不得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弃
物。督促指导发电企业将废弃物循环利用和妥善处置作为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
的重要内容。(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发电企业
拆除风电、光伏设备后及时做好周边生态环境修复。(国家能源局、自然资源
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发电企业完善退役风电、光伏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提
升报废资产处置效率。落实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国有退役
风电、光伏设备处理处置制度,推动企业高效、规范处置相关资产。(国务院
国资委、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设备回收体系。支持光伏设备制造企业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
收或委托回收等模式,建立分布式光伏回收体系。鼓励风电、光伏设备制造企
业主动提供回收服务。支持第三方专业回收企业开展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
业务。支持发展退役新能源设备拆除、运输、回收、拆解、利用“一站式”服
务模式。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发电企业、运营企业、回收企业、利用企业建立
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加强上下游产业衔接协同。引导风电机组
拆除后进行就地、就近、集中拆解。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规范有序回收废钢
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按
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资源再生利用能力。鼓励再生利用企业开展退役风电、光伏设
备精细化拆解和高水平再生利用,重点聚焦风电机组中的基础、塔架、叶片、
机舱、发电机、齿轮箱、电控柜等部件,以及光伏组件中的光伏层压件、边框、
接线盒等部件开展高水平再生利用。支持龙头企业针对复杂材料加快形成再生
利用产业化能力,重点聚焦风机叶片纤维复合材料,以及光伏组件中半导体材
料、金属材料、聚合物等,探索兼顾经济性、环保性的再生利用先进技术和商
业模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稳妥推进设备再制造。严格用户单位采购再制造产品质量把关。稳
妥推进风力发电机组、光伏组件再制造产业发展,率先发展风电设备中发电机、
齿轮箱、主轴承等高值部件,以及光伏逆变器等关键零部件再制造。稳妥有序
探索在新能源运营维修领域应用再制造部件,支持风电、光伏设备生产制造企
业和运维企业拓展再制造业务。鼓励研究机构、行业组织和骨干企业共同搭建
风力发电机组、光伏组件零部件再制造检测验证平台。培育风电、光伏再制造
设备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
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加大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
处置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严格退役设备无害化处置的污染控制要
求,确保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减少终端固体废弃物带来的环境污染风险。
(生态环境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