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等方面先行一步,发挥自愿减排交易对碳市场的补充作用。(市生态环境
局负责)
2.创新绿色金融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政策,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
对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
极开发气候信贷、气候债券、气候保险、气候基金等多样化创新产品,丰富气
候投融资产品和服务体系。支持金融机构拓宽抵质押范围,推广碳排放权、排
污权、用能权、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产品。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
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绿色龙头企业开展并购、融资等资本操作,有效防范
和化解气候投融资风险。(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加快长治市气候投融资基金的投资对接工
作,制定完善基金管理使用规定,优先支持、参股符合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
金等相关标准、绿色投资相关指引的绿色低碳项目,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
资绿色低碳项目。(市金融办、市财通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碳核算和信息披露
1.强化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加快制定气候投融资项目、主体和资金等信
息披露标准和规范,推动建立企业公开承诺、信息依法公示、社会广泛监督的
气候信息披露制度。明确气候投融资相关政策边界,推动气候投融资统计指标
研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推动企业碳账户应用。完善碳账户数据采集和校对工作机制。加强企业
碳账户的综合评估、分级赋码,实施差异化金融服务政策,在政策允许的情况
下,对绿码企业提高贷款额度、降低利率,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探索引入第三
方专业机构,评估核查重点绿色项目企业碳减排情况,确保碳账户数据真实可
信。(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气候投融资试点平台载体
1.探索建立气候投融资创新实验室。创新绿色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完善绿
色金融标准体系,打造“潞碳码”等一系列具有长治特色的碳金融创新产品,
为长治市低碳绿色发展注入金融动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金融办、人民
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碳普惠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碳普惠体系和方法学,整合贯通与群众
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用行绿色生活数据库,加快推动“衣、食、住、行、银、
购、游”等碳减排场景和激励场景落地,推动碳普惠程序尽快上线应用。(市
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按
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数字能碳监测管理平台。加快推动长治市数字能碳平台和碳账户数
字监管平台建设,汇集气候风险评估、碳汇统计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控、碳金
融创新等功能,为气候投融资提供有力科技支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能
源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绿色资产交易中心。加快推动北京绿色交易所长治服务中心落地,
通过市场化运作,对绿色资产进行捆绑和打包,促进资金、技术以及生态资产
的流动,实现气候投融资价值提升。(市生态环境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