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能。列入淘汰退出计划的企业或设施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
造。
(二)有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
1.加快有组织排放改造。强化源头控制,水泥窑配备低氮
燃烧器,采用分级燃烧及其他分解炉氧含量精细化管控等低氮
燃烧技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加强过程管控,推动取消
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需要暂时保留的,在非紧急情况下保
持关闭并铅封,通过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
鼓励在旁路设置感应式阀门,阀门开启状态、开度等信号接入中
控系统;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企业应将旁路放风烟气引入
窑尾合并排放。规范末端治理,应采用规范高效的除尘、脱硫设
施,鼓励采用 SCR 等成熟高效稳定的脱硝技术。
2.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物料存储方面,应采用密闭、封闭
等有效治理措施,鼓励采用全封闭机械化料场、筒仓、圆库等方
式,产尘点应按照“应收尽收”原则合理配置废气收集设施,
优化收集风量。物料转运方面,优化工艺流程,减少转运环节,
降低物料落差,缩短运输距离;破碎机、磨机喂料装置应有密闭
或封闭防尘措施,卸料口和除尘器出灰口安装锁风装置。
3.加强清洁运输改造。厂外运输方面,中长途运输优先采
用铁路或水路,中短途运输优先采用管廊或新能源车辆。厂内运
输方面,应优先采用皮带、轨道、辊道运输系统转运物料,减少
厂内物料二次倒运及汽车运输量;鼓励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
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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