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
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
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
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
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
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
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
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
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
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⑴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
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⑵方式:潜在供
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
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
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⑶提示:招标公告
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
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
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
投标无效责任自负。⑷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
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
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
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
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
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⑸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