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 投标人提供安全保密承诺书,承诺服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乙方的安全保密义务,承诺服务期间不泄露甲方各
项业务信息数据、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甲方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以承诺书
为准)。
2.1.5 术规范书要求全部点对点应答满足,不允许负偏离。
2.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7 中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以承诺函为准)。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8月3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
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8月3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8月3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
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
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
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
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