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清洁生产审核、管理体系认证、科技成果转化和绿色低碳改
造服务等。
已纳入 2022 年上海市绿色低碳服务机构遴选名单且无服务
范围调整的机构无需重复申报。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本次遴选范围相关营业范围、服务资质或能力。
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财务收支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
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申报本次遴选的服务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参加相关行业协会或管理机构组织的能级评价(参照《节
能服务机构能力等级评价方法(T/SEESA001-2021)》、《绿色制造
第三方评价机构能力等级评价方法》(T/SEESA007-2022)、《上海
市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考核评定办法(试行)等》)的服务机构。
2、其他申请机构应符合如下条件:
(1)从事咨询类的服务机构需具有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相
对稳定的服务队伍,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6 人,专业领域为能
源、环境、生态、循环经济等。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拥有 5 年以上绿色低碳服务工作
经验,或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拥有 15 年以
上绿色低碳服务工作经验。具有与申请服务领域相关的服务设
施和检测仪器等。
(2)从事改造类的服务机构需具有一支综合素质较高且改造
经验丰富的服务队伍,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6 人,专业涵盖能源、
机电等绿色低碳相关领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
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有 5 年以上节能改造工程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