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和电网企业。其中,市场主体包括爬坡辅助服务供应商和爬
坡辅助服务费用缴纳者,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调度机构和电
力交易机构。
第五条 爬坡辅助服务市场主体包括爬坡辅助服务供应商和
爬坡辅助服务费用缴纳者。
(一)爬坡辅助服务供应商
现阶段,爬坡辅助服务的供应商包括山东省级电力调度机
构直接调度的并网公用发电机组(包括单机容量 100MW 及以
上的发电机组,暂不包括抽水蓄能电站)、独立储能和独立辅
助服务提供者。参与爬坡辅助服务的直调公用发电机组、独立
储能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须按并网管理有关规程规定装设
AGC 装置,同时 AGC 装置性能指标满足调度运行管理规定相
关要求。
(二)爬坡辅助服务费用缴纳者
爬坡辅助服务费用缴纳者包括:
1. 未提供爬坡服务的山东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并
网公用发电机组(包括单机容量 100MW 及以上的发电机组,
暂不包括抽水蓄能电站)。
2. 电力调度机构集中式管理的风电发电场、光伏发电站。
3. 其他需要分摊爬坡辅助服务费用的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