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娄底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VIP专享VIP免费

关于印发《娄底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娄底经开区开
发建设局、产业发展局,市直有关单位:
《娄底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娄底市
人民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2023 7
19   
娄底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城乡建设领域是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随着城镇化
快速推进和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及
其占全社会碳排放总量比例均将进一步提高。为深入贯彻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及省委、
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
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
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
知》(国发〔202123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
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标〔202253 号)、《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的实施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碳达峰
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219 号)、《湖南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
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科
202338 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碳达
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娄政发〔20234号)等相关文件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降碳、
减污、扩绿、增长,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
命任务,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人与
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绿色
低碳高质量发展为引领,立足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统筹
推进城市更新提升行动和乡村振兴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
设方式,提升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化、低碳化、工业化、智
能化发展内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确
保如期实现 2030 年前碳达峰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全民参与。坚持以人民为中的发展
思想,构建绿色低碳思理念。将推动全市城乡建设领域
碳达峰工作任务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结合,
低碳城市、碳中和住社区、建设高质绿色低碳建
绿乡村,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人民群众对建筑舒适性健康性要求的前提
提高建绿色低碳平,改筑空间环境品质,增进人
人民群众人民群众
建设低碳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
统筹,有推进。结合国家、省市碳达峰实
施意见,坚持系统步实施,加强顶层
制,合理确定工作节,统筹推进实现碳达峰。坚
城市、乡村,科确定节能降碳要求。
条线多目标协同,统筹建活动与自然生态和谐共
生,统筹城乡协同发展,统筹建碳排放量
化,统筹建碳排放规划管理,统筹政府行政
场资源配置的政策技术支持、市
关于印发《娄底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娄底经开区开发建设局、产业发展局,市直有关单位:《娄底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娄底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7月19日娄底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城乡建设领域是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和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及其占全社会碳排放总量比例均将进一步提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2〕19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科〔2023〕38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娄政发〔2023〕4号)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引领,立足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统筹推进城市更新提升行动和乡村振兴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提升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化、低碳化、工业化、智能化发展内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全民参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绿色低碳思维理念。将推动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任务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紧密结合,创建美丽低碳城市、打造碳中和居住社区、建设高品质绿色低碳建筑、营造绿色宜居乡村,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在满足人民群众对建筑舒适性、健康性、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提高建筑绿色低碳水平,改善建筑空间环境品质,增进人民福祉。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让人民群众在城乡建设低碳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规划统筹,有序推进。结合国家、省市碳达峰实施意见,坚持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结果控制,合理确定工作节奏,统筹推进实现碳达峰。坚持因地制宜,区分城市、乡村,科学确定节能降碳要求。强化各条线多目标协同,统筹建筑活动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统筹城乡协同发展,统筹建筑碳排放量控制与存量优化,统筹建筑全过程碳排放规划管理,统筹政府行政管理与市场资源配置,形成完善的政策驱动、技术支持、市场活力体系,增强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坚持创新驱动,改革引领。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低碳建筑技术研究及创新体系,激发市场主体在设计与建造时采用绿色低碳建筑技术的内生动力。结合我省作为全国绿色建造试点省工作契机,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用改革的方法、创新的思维完善体制机制,破解制度障碍,全面推动建筑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高我市建筑碳排放治理水平和运行管理与维护能力。坚持节约集约,高质高效。坚持节约优先,实行全面节约战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快城乡建设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推动资源环境要素高质利用、高效配置,持续提高投入产出效率,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顶层设计基本建立,碳减排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城乡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不断增强,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绿色低碳节能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到2030年,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等水平大幅提高建筑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进展,“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初步解决;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绿色建造方式广泛推行;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运行模式基本建成;“美丽娄底”、“幸福娄底”、“绿色娄底”的目标基本实现。力争到2060年前,我市城乡建设方式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系统性变革全面实现,美好人居环境全面建成,城乡碳排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实现现代化,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丽娄底”、“幸福娄底”、“绿色娄底”的目标完整实现。二、重点工作(一)加强规划引领,统筹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1.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以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规划体系,完善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动态管控建设进程。建立由市、县、乡镇“三级”以及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三类”共同构成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现从源头精准管控和引导“减污”、“降碳”、“扩绿”等专项规划内容实施落地,大力推进能源资源循环发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海绵城市、城市更新、完整社区、和美乡村、清洁低碳能源、节能改造等绿色低碳专项规划的建立、完善、实施、评估等(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二)推动城镇绿色低碳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城市2.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城市形态、密度、功能布局和建设方式对降碳减排具有基础性重要影响。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推动组团式发展。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新城新区合理控制职住比例,促进就业岗位和居住空间均衡融合布局。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全市建成区道路网密度大于8公里/平方公里。加强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统筹布局,留足城市河湖生态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组团间的生态廊道应贯通连续,净宽度不少于100米。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生态系统。(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3.提升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与周边建筑连廊或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配套接驳设施,加大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专项行动,倡导市民绿色低碳交通出行。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充分尊重自然,加强城市设施与原有河流、湖泊等生态本底的有效衔接,依托我市作为全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契机因地制宜,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方式,加大雨水蓄滞与利用,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推进管网分区计量,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再生水利用。加快推进城市供气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控制过度亮化和光污染,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中心城区的城市照明数字化系统力争建成。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完善城市公园体系,推进中心城区、老城区绿道网络建设,加强立体绿化,提高乡土和本地适生植物应用比例,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4.开展绿色低碳完整社区建设社区是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场所,加大社区节能减碳力度,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建筑”创建。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按照《湖南省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湘建设函〔2023〕41号)配建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市政配套基础、公共活动空间、安全健康、绿色低碳、风貌特色和社区管理机制等设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在步行范围内满足业主基本生活需求;通过步行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构建“十五分钟便民生活圈”。推进绿色低碳社区创建行动,将新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探索零碳社区建设。鼓励选用绿色家电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鼓励“部分空间、部分时间”等绿色低碳用能方式,倡导随手关灯,电视机、空调、电脑等电器不用时关闭插座电源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到2030年,全市的绿色低碳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5.建设绿色低碳县城开展绿色低碳县城建设,构建集约节约、尺度宜人的县城格局。充分借助自然条件,融入自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不挖山,不填河湖,不破坏原有的山水环境,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实现县城与自然环境融合协调。结合实际推行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分布式布局,建设绿色低碳型基础设施。要因地制宜强化县城建设密度与强度管控,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控制在0.6~1.0万人/平方公里,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比值控制在0.6~0.8;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鼓励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最高不超过18层,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步行道网络应连续通畅。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出行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鼓励民众低碳出行。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超过2公顷。(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三)建设绿色低碳和美乡村,助力乡村振兴6.打造绿色低碳宜居乡村引导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集聚,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应安全可靠,顺应地形地貌,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生态脉络。采用自然适用且养护成本低的乡土树种对村庄环境进行绿化美化。加强基础设施、绿色生态空间等方面的供给与管理,提升乡村发展质量。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方式布局公共设施,鼓励公共服务建筑复合使用。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品质,按照因地制宜、融合发展、特色引领的原则,开展乡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农村卫生厕所、公共供水和供气设施的新建和改造力度,加强污染防治,保护现有生态,协调生态系统,统筹推进村镇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工艺,推行微动力、低能耗、低成本的运行方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倡导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的行政村达到100%,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同步治理率达到35%以上,用1~2年逐步消除简易农村旱厕,农民群众普遍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一类县市区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长效管护机制健全完善。二类县市区农村户用厕所愿改尽改,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长效管护机制同步建立。三类县市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大幅度提高,厕所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不断提升,长效管护机制逐步建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7.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结合我市自然、地理、气候等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安全使用、减污降碳、经济美观、健康舒适原则解决绿色低碳农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持续提升农房设计水平和建造质量,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提高农房能效水平。引导新建农房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做到就地取材、经济易行、施工简便、民众认可、易复制推广。研究推广适合我市的绿色农房关键技术及产品,鼓励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鼓励装配式建造方式,依托本市涟钢、冷钢等优势产业,加快整合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条,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农房开展钢结构农房、钢结构村活动组织用房、钢结构基础设施等试点工作。到2030年打造一批绿色低碳农房样板,鼓励、支持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8.提升农业农村碳汇能力开展农业农村降碳、减污、固碳、护绿行动,大力推进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等低碳农业模式。推广应用稻田甲烷减排技术,合理发展反刍动物养殖量,因地制宜推广稻田节水灌溉、间隙灌溉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甲烷排放。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动农业面源污染生态治理,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建设,加强入河(湖库)尾闾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大力开展林业森林护绿、增绿行动,增强全市林业碳汇储碳能力。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导向,不断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加快休闲旅游、现代种业、农业会展经济、农产品商贸物流等发展,推动农业与食品加工业、生产服务业、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建设一批绿色农业产业园区、示范村镇、产业集群,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绿色升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四)提高建筑绿色低碳水平,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9.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建造充分发挥我市作为全省钢结构住宅试点城市之一的引领作用,大力开展高品质绿色建造项目创建行动,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生产、施工、交付、运维的全过程。推进建筑业与工业化、绿色化、智能化深度融合,实现全产业链建造信息共享和产业协同,推广钢结构住宅、钢结构农房、钢结构基础设施等。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推进实施设计施工装修一体化EMPC交钥匙工程;强化材料质量管控,严格验收交付、统一信息公示、规范销售展示和销售合同、加强销售监管。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延长住宅使用寿命。推广智能建造,培育绿色建造、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下降20%。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推动数字建筑、数字孪生城市建设,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推进建筑废物集中处理、分级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10.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稳步提升民用建筑建筑节能与能效水平,重点提高建筑门窗、墙体、屋顶等关键部品节能性能要求,推广防火等级高、保温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建筑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市级及以上重点公共建筑超高层公共建筑应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力争达到25%以上。到2030年,新建居住建筑达到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达到78%节能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施更高水平的节能标准。研究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示范项目大力开展绿色低碳新型建材研发推广,持续提升建筑墙体门窗等围护结构的节能降碳性能,将适宜的绿色低碳新型技术、工艺、材料、设备优先纳入我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目录。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技术实现部品部件可拆改、可循环使用。强化建筑用能及计量监测管理,加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监测、统计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11.持续推进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市体检、城市更新等工作,开展以节能、低碳改造为基础,小区公共环境整治、小区市政基础设施等改造内容统筹推进的综合改造模式,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应改尽改。加强既有建筑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完善各类公共建筑能耗、能效评价等标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机制,编制节能改造专项规划。到2030年,力争全部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深入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分类制定公共建筑用能与碳排放限额,实施基于限额指标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适合我市建筑现状的节能降碳改造关键技术指南,指导我市各县市区将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纳入工作计划同步推进,对超过能耗限额的既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或结合既有建筑更新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大力推进公共机构建筑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实施绿色节能改造,并开展工程示范。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提升设备能效,到2030年,实现公共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0%。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坚持从“拆改留”到“留改拆”、因地制宜推动城市更新,杜绝大拆大建;推动“工改商”“工改文”,鼓励转变城市老旧厂区区域功能,积极向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转型。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盘活存量房屋,减少各类空置房。(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五)优化城乡建设用能结构,推动可再生能源高品质应用12.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深入挖掘建筑本体、周边区域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潜力,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区域规模化地热及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应用,提升技术应用水平及能效指标,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大力推进财政投资或以财政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鼓励社会投资的2万㎡以上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等且采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建筑中推广应用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太阳能光伏浅层地热能、空气源等技术。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探索与推动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蓄冷蓄热、负荷灵活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开展电网友好型建筑建设示范,构建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引导建筑空调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以及高效直流电器设备应用。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65%,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城市照明数字化系统初步建成。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和能源基础设施投资效益。开展城市新区、功能园区、建筑群等整体参与的电力需求响应试点,利用建筑用能监测数据合理引导建筑用户电力需求,积极参与调峰。培育智慧用能新模式,实现建筑用能端与电网供给端的智能响应。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电机,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提升设备能效,到2030年,实现公共建筑总体电气化比例达到20%。(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国网娄底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13.推进乡村用能革新大力发展适应我市资源禀赋和乡村需求的可再生能源,鼓励开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空气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供电、供气、供热(暖)等方面的应用,降低农民生活用能成本。大力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应尽可能予以保留和再利用传统农房中部分节能效率高的既有采暖设施。引导民众不断减少煤炭、秸秆等传统能源使用,降低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推动乡村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鼓励炊事、供暖、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充分认识碳达峰重要意义,在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建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级总负责、各县(市、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党委(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权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原则,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各级部门要加强协调,落实并制定细化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制定责任清单。各级部门、各县市区每年11月1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二)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各级部门间统筹协调,强化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与各专项规划的衔接,确保各相关规划目标一致、各有侧重、协调互补。碳达峰工作涉及教育、卫生、商业、旅游等多个管理部门,需要其他部门的密切配合。结合上级部门考核机制,研究制定适合新考核体系需求的、可操作的目标分解方式、数据报送方式和考核组织方式,更加有效地推进实施方案的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三)强化科技支撑围绕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在绿色低碳建筑科技、新型建筑材料、海绵城市与韧性城市基础设施、新型信息技术、碳排放与碳汇监测核算等领域,组织开展适宜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推动依托我市各高校/企业创建的市、省、行业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人才培养。鼓励依法依规开展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评选、交流等活动,促进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四)加大资金支持建立稳定、常态化的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财政投入机制。强化绿色金融支持,综合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相关金融政策,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带动金融资金投入合理开放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应用特许经营等手段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严格落实省政府差别化、分时电价和居民电价政策。对在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突出的企事业单位、个人、项目等予以奖励和支持。加大对绿色低碳农房样板工程的财政支持。大力推进“双招双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娄底供电公司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五)加大培训宣传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城乡建设领域干部培训重要内容,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认识,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相关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向公众普及绿色低碳建筑相关概念,普及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增加公众对绿色低碳理念的认同感。加大对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减碳行动,形成全市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城乡建设低碳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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