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技术路线,压缩评估验收时间、提高审核效率、节省审核费用,扩大
清洁生产审核覆盖范围、受益行业和企业数量,强化清洁生产在重点行
业、重点区域减污降碳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试点工作组织指导。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要高度重视,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完善工作机制,定
期调度试点工作进展,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对出现的困
难加大协调指导力度,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研究试点保障机制和激
励措施,提升试点地区各机构及企业的主动性、参与性和配合度,确保
试点工作高质量完成。
四、注重试点工作绩效。各试点项目实施单位应切实加强对试点工
作的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投入与审核绩效协调统一。试点过程中,
除考核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绩效外,还应关注审核创新工
作的投入产出比,尤其是在节约人力财力投入、节省时间、减轻企业负
担、与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衔接等方面的优势。
五、加快试点成果总结。各省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试
点实施单位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边完善”的原则,及时总
结试点成果,形成具有一定普适性、可复制、易推广的清洁生产审核创
新模式。各试点项目实施单位应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前将清洁生产审
核工作总结、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其他创新工作成果报经省级生态环境
和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送至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试点工
作结束后,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试点项目成果开展评估,
对创新性强、试点效果好、示范效应显著的成果进行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