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碳汇行业深度-CCER重启在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德邦证券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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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碳汇行业深度:
CCER重启在即,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证券分析师
姓名:徐偲
资格编号:S0120523020002
邮箱:xucaitebon.com.cn
研究助理
姓名:成浅之
邮箱:chengqztebon.com.cn
证券研究报告 | 行业深度
轻工制造
20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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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及法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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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碳市场不断完善,CCER审批有望年内重启
林业碳汇成为CCER热点,市场潜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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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目 录
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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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及法律声明。
核心观点
我国碳市场不断完善,CCER审批有望年内重启。 CCER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
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控排企业碳排放量如果超出了国家给的碳配额,既可以在全国碳
市场直接购买其他企业的排放配额,也可以选择在CCER市场上购买自愿减排量用于抵消自己的碳排放量,随即形成了碳交易。 2017年起CCER
项目申报运行暂停,至今尚未恢复。202377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对2012613日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
办法》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林业碳汇成为CCER热点,市场潜力巨大。林业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
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需求端看,短期内CCER供不应求,2025年全国碳市场配额
总量或从目前的 45 亿吨扩容到 70 亿吨,若CCER可抵5%即需求量为3.5亿吨,且CCER价格50/吨,CCER整体市场价值为175亿元。从
供给端看,2025年林业碳汇市场可开发规模可达3500万元,成为当前CCER开发新热点。
上市公司参与林业碳汇的开发主要有自有林地开发以及代运营两种模式。1)将自有林业资源进行CCER审核和备案,出售自愿减排指标,获得碳
汇收入;2)设立具有林业碳汇代运营能力以及销售能力的平台型公司,与地方企业、政府合作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帮助中小林农解决小面积林
地碳汇开发成本不合算、林业碳汇销售困难等问题。根据我们测算,若CCER碳价为50/tCO2,木材售价为700/立方米,项目周期为20
后采伐,开展CCER每亩林地ROI23.0%
建议关注:岳阳林纸: “公司“浆纸+生态” 双核发展,充分发挥央企平台以及林业资源禀赋,具备碳汇开发成功经验与先发优势。截至22
底,公司拥有200万亩自有林地及3511万亩碳汇开发项目合同储备。预计2025年末,累计签约林业碳汇将达5,000万亩,碳汇业务有望显著增厚
公司业绩。建议关注:永安林业、东珠生态、福建金森。
风险提示: CCER审批尚未重启,与林业碳汇相关的碳交易规则并未明确;CCER审批重启以及碳交易市场建设进程不及预期;各公CCER林业
碳汇项目推进不及预期;CCER汇价格波动超预期风险。
0林业碳汇行业深度:CCER重启在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证券分析师姓名:徐偲资格编号:S0120523020002邮箱:xucai@tebon.com.cn研究助理姓名:成浅之邮箱:chengqz@tebon.com.cn证券研究报告行业深度轻工制造2023年8月1日1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及法律声明。01020304我国碳市场不断完善,CCER审批有望年内重启林业碳汇成为CCER热点,市场潜力巨大核心标的推荐风险提示目录CONTENTS2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及法律声明。核心观点我国碳市场不断完善,CCER审批有望年内重启。CCER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控排企业碳排放量如果超出了国家给的碳配额,既可以在全国碳市场直接购买其他企业的排放配额,也可以选择在CCER市场上购买自愿减排量用于抵消自己的碳排放量,随即形成了碳交易。2017年起CCER项目申报运行暂停,至今尚未恢复。2023年7月7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对2012年6月13日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林业碳汇成为CCER热点,市场潜力巨大。林业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需求端看,短期内CCER供不应求,2025年全国碳市场配额总量或从目前的45亿吨扩容到70亿吨,若CCER可抵消5%即需求量为3.5亿吨,且CCER价格为50元/吨,CCER整体市场价值为175亿元。从供给端看,2025年林业碳汇市场可开发规模可达3500万元,成为当前CCER开发新热点。上市公司参与林业碳汇的开发主要有自有林地开发以及代运营两种模式。1)将自有林业资源进行CCER审核和备案,出售自愿减排指标,获得碳汇收入;2)设立具有林业碳汇代运营能力以及销售能力的平台型公司,与地方企业、政府合作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帮助中小林农解决小面积林地碳汇开发成本不合算、林业碳汇销售困难等问题。根据我们测算,若CCER碳价为50元/tCO2,木材售价为700元/立方米,项目周期为20年后采伐,开展CCER后每亩林地ROI为23.0%。建议关注:岳阳林纸:“公司“浆纸+生态”双核发展,充分发挥央企平台以及林业资源禀赋,具备碳汇开发成功经验与先发优势。截至22年底,公司拥有200万亩自有林地及3511万亩碳汇开发项目合同储备。预计2025年末,累计签约林业碳汇将达5,000万亩,碳汇业务有望显著增厚公司业绩。建议关注:永安林业、东珠生态、福建金森。风险提示:CCER审批尚未重启,与林业碳汇相关的碳交易规则并未明确;CCER审批重启以及碳交易市场建设进程不及预期;各公司CCER林业碳汇项目推进不及预期;CCER碳汇价格波动超预期风险。3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及法律声明。01我国碳市场不断完善,CCER审批有望年内重启4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及法律声明。资料来源:wind,德邦研究所图:中国大陆二氧化碳排放量(百万吨)图:2021年主要国家二氧化碳排放量占比资料来源:wind,德邦研究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既是中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国是碳排放第一大国,据wind最新统计数据,2021年中国大陆二氧化碳排放量达105.23亿吨,占全球总排放量的31.1%;排名其后的国家分别为美国(占比13.9%)、印度(占比7.5%)。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正式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1.1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审批有望年内重启中国大陆,31.1%美国,13.9%印度,7.5%俄罗斯,4.7%日本,3.1%德国,1.9%伊朗,1.9%韩国,1.8%其他,34.1%中国大陆美国印度俄罗斯日本德国伊朗韩国其他0.002,000.004,000.006,000.008,000.0010,000.0012,000.00二氧化碳排放量:中国大陆5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及法律声明。资料来源:UNFCCC,德邦研究所图:清洁发展机制(CDM)机制图:2005到2022年中国CDM注册项目数量变化趋势资料来源:中为咨询,德邦研究所备注:附件1国家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1的缔约方,主要为发达国家CCER机制诞生于《京都协议书》CDM,中国自从2005年开始通过CDM项目参与国际碳排放交易。作为《京都议定书》框架下重要的国际碳交易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DM是指在发达国家资金或技术援助下,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并据此获得“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以抵减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从2005年至2012年,我国CDM注册项目数量大幅增长,2012年注册数量达1819个。2013年CDM市场开始萎缩,我国CDM注册数量也大幅减少,2017年之后中国停止CDM项目注册。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即中国的CER。根据我国生态环境部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定义,CCER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1.1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审批有望年内重启东道国(非附件1国家)基准线情景温室气体排放量温室气体排放量CERs项目情景非附件1国家可以从生产CERs的项目中获利附件1国家获得CERs附件1国家总排放指标获得的CERs将加入可容许排放的指标中33311422235350463418196119101000000500100015002000CDM项目数量(个)6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及法律声明。2012年我国CCER体系正式确立。我国于2012年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确立了我国CCER体系。2015年“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正式上线。2017年起CCER项目申报运行暂停,至今尚未恢复:2017年3月发改委发布公告暂停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备案申请的受理,根据官方公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施行过程中存在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2018年5月,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恢复运行,已经备案的CCER可参与交易,但新项目备案申请一直停滞。图:我国CCER发展历程2009年资料来源:各政府部门官网,德邦研究所1.1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审批有望年内重启2012年6月发改委印发施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10月发改委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2015年10月“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上线工作2017年3月,发改委暂停受理CCER项目的备案申请。原因为交易量小、不够规范2018年2018年5月,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恢复运行7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及法律声明。今年以来多部门密集表态,CCER审批重启加速:6月29日,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生态环境部正加快推进各项准备工作,力争今年年内尽早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7月7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对2012年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图:23年以来各部门有关CCER的表态资料来源:中证网,各政府部门官网,德邦研究所1.1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审批有望年内重启发布日期政策/会议行动相关内容2023年1月《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研究将水土保持碳汇纳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制定完善水土保持碳汇能力评价指标和核算方法,健全水土保持标准体系。2023年2月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一打造国家级绿色交易所启动仪式北京绿色交易所董事长王乃祥在启动仪式表示,全国统一的CCER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已开发完成2023年3月《关于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的函》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的函》,建立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全面提升方法学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合理性。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2023年5月中关村论坛林草碳汇创新国际论坛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司长李高表示,目前正在抓紧启动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各项工作,争取今年内重启CCER2023月6月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会逯世泽副司长在总结中强调,下一步新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将移交国家气候战略中心管理,要加强相关配套及测试工作,进一步完善系统相关功能,并做好全国碳市场下相关系统的统筹协调。2023月6月生态环境部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29日表示,生态环境部正加快推进各项准备工作,力争今年年内尽早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维护市场诚信、公平、透明。2023年7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及法律声明。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有两类基础产品,一类为政府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配额,另一类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控排企业碳排放量如果超出了国家给的碳配额,既可以在全国碳市场直接购买其他企业的排放配额,也可以选择在CCER市场上购买基于环保项目的自愿减排量用于抵消自己的碳排放量,随即形成了碳交易。我国碳金融市场仍在发展初期。全国碳市场目前交易主题是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23年中金公司、华泰证券、中信建投、东方证券等券商宣布公司自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获得证监会无异议函,券商参与全国碳市场有望加速碳排放权交易的流通性,并能促进碳排放权价值的市场实现。图:CCER交易基本原理资料来源:《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德邦研究所绘制1.2碳市场不断完善,CCER是碳配额的重要补充政府分配初始配额CEA盈余配额CEACCER自愿减排项目方配额盈余企业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碳排放配额CEA出售出售购买控排企业碳交易市场地方试点碳交易市场&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减排企业金融机构碳配额CCER来源政府发放或者拍卖企业自主开发获得使用比例主导补充(按配额的5-10%抵消)持有对象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大多数为非控排企业,好比风力、光伏、沼气、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的企业图:碳配额CEA与CCER的区别资料来源:《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德邦研究所9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及法律声明。CCER本质是就是一种碳抵消机制,是碳配额市场的有效补充。碳市场按照1:1的比例给予CCER替代碳排放配额,即1个CCER等同于1个配额,可以抵消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地方试点市场:为避免过多的CCER涌入本地对碳配额市场造成冲击,在各地的CCER试点中,或多或少都规定了CCER可用于抵消的比例,基本在3%-10%不等,并对项目类型、来源和时间做出严格限制。全国碳市场:2021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重点控排企业可使用5%比例内的CCER抵消配额。图:各地方试点碳市场CCER抵消限制资料来源:《2021国内碳价格形成机制研究报告》,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德邦研究所1.2碳市场不断完善,CCER是碳配额的重要补充试点抵消比例项目类型/来源、时间等限制条件上海≤排放量3%非水电项目非长三角项目CCER≤2%2013年1月1日后实际产生的减排量北京≤配额量5%非水电项目及非减排HFCs、PFCs、N2O、SF6气体的项目>50%来自北京项目CCER2013年1月1日后实际产生的减排量。广东≤排放量10%CO2或CH4气体的减排量占项目温室气体减排总量的50%以上;非水电项目、化石能源的发电、供热和余能利用项目;非由清洁发展机制机制项目(CDM)于注册前产生的减排量。≥50%来自广东项目CCER或PHCER时间限制暂无。深圳≤排放量10%风电、光伏、垃圾焚烧发电、农村户用沼气和生物质发电项目;清洁交通减排项目;海洋固碳减排项目;林业碳汇项目;农业减排项目。风电、光伏、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指定地区:广东(部分地区)、新疆、西藏、青海、宁夏、内蒙古、甘肃、陕西、安徽、江西、湖南、四川、贵州、广西、云南、福建、海南等省份;全国范围内的林业碳汇项目、农业减排项目;其余项目类型需来自深圳市和与深圳市签署碳交易区域战略合作协议的省份和地区。时间限制暂无。湖北≤配额量10%农村沼气、林业类项目。100%来自湖北项目CCER。项目计入期:2015.01.01-2015.12.31天津≤排放量10%仅来自减排CO2气体的项目;非水电项目优先使用京津冀地区项目CCER。2013年1月1日后实际产生的减排量。重庆≤排放量8%项目类型限制暂无区域限制暂无2010年12月31日后实际产生的减排量(碳汇除外)10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及法律声明。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市场交易量与履约所需的配额缺口量较为接近,交易主体以完成履约为主要目的。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2019-2020年度)以发电行业为重点,共847家重点排放单位存在约1.88亿吨的缺口,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71亿元;用于配额清缴抵消CCER的累计使用量为3273万吨。存量CCER有限,22年CCER年度成交量大幅下降。2021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重点控排企业可使用5%比例内的CCER抵消配额,引起21年年末CCER总交易量激增,合计达到17533万吨。2022年CCER交易量仅有795.9万吨,同比下降95.46%。一方面是因为当前市场中剩余的可流通CCER数量约为1000万吨,远低于第一履约期间的可流通数量,另一方面是因为2021-2022年度实际排放量的履约工作将在2023年底进行,2022年底并无履约清缴要求,重点控排企业对CCER项目需求不强。资料来源:《2022中国碳市场年报》,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德邦研究所2980253680661753379620182019202020212022图:18-22年CCER总成交量变化(万吨)1.3当前CCER有市无价,亟待审批重启11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及法律声明。CCER交易量地域和月份的不均衡现象较为严重。按地域结构来看,截止2023年6月30日,CCER成交主要位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共计17434万吨,占全国成交量的38.4%。其次是广东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其CCER成交量分别为7267万吨与6758万吨,占总成交量的16.0%与14.9%。按2022年各月情况来看,CCER成交主要集中于个别月份,其中3月份成交量超150万吨,6月份成交量超160万吨,分别占全年交易量的17.37%与18.45%。资料来源: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德邦研究所-20.000.0020.0040.0060.0080.00100.00120.00140.00160.00180.00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广东深圳天津北京上海湖北重庆四川福建图:截至23年6月30日各地方交易CCER成交量(单位:万吨)图:2022年CCER成交量的各交易所月度分布(单位:万吨)资料来源: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德邦研究所1.3当前CCER有市无价,亟待审批重启广东,7267深圳,2829天津,6758北京,4817上海,17434湖北,862重庆,229四川,3697福建,1543广东深圳天津北京上海湖北重庆四川福建12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及法律声明。不同市场CCER价格分化,总体呈现上升趋势。CCER普遍采用线下协商的交易方式,市场价格的透明性较低,2022年CCER成交价格取决于CCER项目的类型、地域和时间,北上广市场的CCER价格普遍更高。复旦碳价指数显示,全国CCER中间价从2022年1月的38.62元/吨左右上升至23年6月的54.65元/吨,总体呈上升趋势。作为配额市场的重要补充,CCER价格的合理价格应低于CEA的价格。2022年下半年,由于CCER市场重启时间仍不明确,供给的短缺导致市场预期CCER将持续上涨,CCER价格一度高于CEA价格。23年以来,CCER市场重启的信号日益明朗,进一步推动了CCER价格向合理区间的回归。资料来源:复旦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德邦研究所,注:CCER价格为中间价图:复旦CCER碳价指数(单位:元/吨)3035404550556065707580全国CCER北上CCER广州CCER其余CCER3540455055606570CEA价格全国CCER价格资料来源:复旦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德邦研究所注:CCER价格为中间价图:复旦CCER与CEA碳价指数(单位:元/吨)1.3当前CCER有市无价,亟待审批重启13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及法律声明。02林业碳汇成为CCER热点,市场潜力巨大14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及法律声明。我国目前的CCER项目集中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其中发展最活跃的当属风电光伏,相对而言林业碳汇等项目占比较低。就整体而言,CCER项目类型仍十分有限。截止2017年CCER备案暂停时,处于审定公示的CCER项目2871个,已备案861个,已签发254个。主要集中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其中发展最活跃的当属风电项目和太阳能发电项目,相对而言林业碳汇占比和备案签发率均较低。2.1CCER开发项目集中于风电光伏,林业碳汇占比小资料来源:中国核证减排交易信息平台、《CCER一级市场开发情况梳理与展望》,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德邦研究所图:按类型划分的CCER项目情况按类型划分的CCER项目情况类型审定公示(个)已备案已签发风力发电9463379135.62%27.00%太阳能发电8271664720.07%28.31%猪粪便沼气利用3931184130.03%34.75%垃圾焚烧发电16020612.50%30.00%水力发电134833261.94%38.55%生物质发电106541650.94%29.63%碳汇造林7111115.49%9.09%垃圾填埋气发电4818437.50%22.22%低浓度瓦斯发电4321548.84%23.81%工业余热利用2811339.29%27.27%森林经营碳汇24000.00%0.00%热电联产1610662.50%60.00%其他细分类型7512216.00%16.67%总计287186125429.99%29.50%15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及法律声明。按区域分布来看,西北地区拥有624个审定公示CCER项目,位列第一,主要得益于其丰富的太阳能资源与风力资源。其次是华东地区,审定公示项目多达608个,但备案率和签发率都位于最低水平,仅有20%左右,CCER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率较低。再次是华北地区,拥有485个审定公示项目,源于较丰富的风力资源。值得一提的是,西南地区拥有丰富的水能资源且开发较为成熟,CCER项目的备案率与签发率分别为37.91%与39.26%,远超平均水平。资料来源:中国核证减排交易信息平台、《CCER一级市场开发情况梳理与展望》,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德邦研究所图:按区域划分的CCER项目情况2.1当前CCER开发集中于风电项目,林业碳汇占比小地区审定公示(个)已备案/备案率已签发/签发率东北151662543.71%37.88%华北4851503530.93%23.33%华东6081492824.51%18.79%华南187481425.67%29.17%华中3861233931.87%31.71%西北6241624925.96%30.25%西南4301636437.91%39.26%总计287186125429.99%29.50%16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及法律声明。7月7日,CCER《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出台,对主要环节进行备案管理的模式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各市场参与主体权利和责任。进一步突出项目业主和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的主体责任,加强全流程信息公开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市场诚信、公开、透明。图:CCER新旧管理办法对比资料来源:《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德邦研究所2023《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2温室气体范围人为排放的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等。二氧化碳(C02)、甲烷(CH4)、氧化亚氮(N20)、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六种温室气体基本原则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应当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和自愿的原则。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具备真实性、唯一性和额外性,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应当可测量、可追溯、可核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所交易减排量应基于具体项目,并具备真实性、可测量性和额外性。交易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据本办法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活动,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的登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据本办法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国内外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交易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登记交易管理组织建立统一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簿方法学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制定国家主办部门备案交易方式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交易应当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从事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的交易主体,应当在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开设账户。跨境交易另行规定。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交易机构内进行交易。经备案的交易机构的交易系统与国家登记簿连接,实时记录减排量变更情况。审定与核查机构开展审定与核查机构审批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并公布审定与核查机构需求信息,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审批申请进行评审。国家主管部门接到审定与核证机构备案申请材料后,对审定与核证机构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时间不超过6个月,并于审查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审定与核证机构予以备案:监管制度增加对机构的行为规范、报告制度等要求并设立审定与核查技术委员会,增加法律监管与处罚力度增加监督管理内容:【双随机一公开】、【共同监管】、【检查措施】、【禁止性规定】、【注登和交易机构监管】、【信息披露】、【公众监督】2.2CCER管理新规出台,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17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及法律声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充分衔接的基础上,对主要环节进行备案管理的模式进行了调整,更加体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通过项目设计、项目公示、项目审定、项目登记四个步骤将开发项目确立为核证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核算、减排量公示、减排量核查、减排量登记四个步骤是对已确立的核证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减排量进行核查登记。资料来源:《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德邦研究所图:CCER项目开发流程2.2CCER管理新规出台,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项目设计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方法学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项目设计文件,并委托符合规定的审定与核查机构对项目进行审定。项目公示项目业主申请项目登记前,应当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公示相关项目材料,并对公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审定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审定;符合条件的,出具项目审定报告,并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登记审定与核查机构出具审定报告后,项目业主可以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项目登记。在申请项目登记时,应当通过注册登记系统提交相关材料,并由审定与核查机构予以确认。减排量登记审定与核查机构出具核查报告后,项目业主可以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减排量登记。经注册登记系统登记的项目减排量称为“核证自愿减排量”。减排量核查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减排量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减排量核查报告,并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减排量公示项目业主申请减排量登记前,应当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公示减排量核算报告,并对公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公示减排量核算报告时,应当同步公示其所委托的审定与核查机构的名称。减排量核算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的项目业主应当按照方法学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减排量核算报告,并委托符合规定的审定与核查机构对减排量进行核查。18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及法律声明。CCER项目原则: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应当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和自愿的原则。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具备真实性、唯一性和额外性,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应当可测量、可追溯、可核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登记:1)属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有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项目;2)纳入国家或者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项目;3)不具唯一性的项目。林业碳汇兼具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额外性”充分。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额外性是指项目活动所产生的减排量相对于基准线是额外的,即这种项目活动在没有外来的CCER支持下,存在诸如财务、技术、融资、风险和人才方面的竞争劣势和/或障碍因素,因而该项目的减排量在没有CCER时就难以产生。林业项目通常前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符合“额外性”要求。2.2林业碳汇额外性充分,纳入CCER确定性较高图:CCER额外性论证资料来源:《额外性论证和评价工具方法》,德邦研究所是否是首个同类项目确定项目活动的替代方案投资分析评估该项目活动在经济或财务上是否不具备吸引力或可行性障碍分析证明是否存在阻止该项目活动实施的阻碍普遍性分析判断类似项目是否跟该项目活动存在本质不同项目具备额外性项目不具备额外性否否否是是是19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及法律声明。国家积极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纳入CCER确定性较高。5月30日林草碳汇创新国际论坛上,国家林草局副局长唐芳林提出,建立完善林草碳汇交易机制、建立健全体现林草碳汇价值的精准补偿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也明确指出支持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对减碳增汇有重要贡献的项目发展。图:21年以来林业碳汇相关政策梳理2.2林业碳汇额外性充分,纳入CCER确定性较高资料来源:各发文单位官网,德邦研究所时间发文单位政策文件主要内容2021年3月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境内实施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实现温室气体排放的替代、吸附或者减少2021年7月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我国林业草原保护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2021年10月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提升统计监测能力,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2021年10月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2021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制定地区、重点行业、企业、产品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标准。2021年11月国家林草局“关于探索完善林业碳汇交易助推生态林产业发展路径的建议”复文关于健全林业碳汇交易制度的问题,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为全国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奠定重要基础2021年12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指南有效指导和规范审定和核证人员对林业碳汇项目的审定和核证工作,为林业碳汇项目实现“双碳”目标提供保障2023年4月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十四五”期间,基本摸清我国生态系统碳储量本底和增汇潜力,初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生态系统碳汇计量体系,加快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促进生态保护修复取得明显成效。2023年7月自然资源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来自于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有利于减碳增汇的领域,能够避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实现温室气体的清除。20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及法律声明。CCER林业碳汇交易方式:林业碳汇自愿交易项目产生的碳汇量经备案后,在国家登记簿中登记,并在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交易。已用于抵消碳排放的碳汇量,应于交易完成后在国家登记簿中注销。上市公司参与林业碳汇的开发主要有自有林地开发以及代运营两种模式。1)将自有林业资源进行CCER审核和备案,出售自愿减排指标,获得碳汇收入;2)设立具有林业碳汇代运营能力以及销售能力的平台型公司,与地方企业、政府合作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帮助中小林农解决小面积林地碳汇开发成本不合算、林业碳汇销售困难等问题。图:林业碳汇市场运营模式林业碳汇市场运行模式上游中游下游主体职能村集体、政府、民众、企业碳交易平台政府国内外碳汇收购方提供土地、经营碳汇林项目提供交易平台,测算碳汇林价值,信息披露,监管收购碳汇供应碳交易需求资料来源:头豹研究院,德邦研究所2.3碳汇开发助力生态资源价值变现21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及法律声明。林业碳汇投资周期较长,并非所有林地都可以申请CCER。碳汇自愿交易项目产生的碳汇量,须采用经备案的方法学进行科学测算,申请备案的林业碳汇自愿交易项目应是2005年2月16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我国林业碳汇方法学包括碳汇造林、竹子造林、森林经营、竹林经营,为我们CCER林业碳汇项目提供了依据和标准。林业碳汇项目的项目计入期在20-60年,土地合格性、土壤扰动等要求各有不同。图:碳汇项目CCER方法学碳汇造林项目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森林经营碳汇项目竹林经营碳汇项目自愿减排方法学编号AR-CM-001-V01AR-CM-002-V01AR-CM-003-V01AR-CM-005-V01发布时间2013/11/42013/11/42014/1/232016/2/25项目时间2005年2月16日后--2005年2月16日后土地范畴不属于湿地和有机土不属于湿地矿质土壤不属于湿地和有机土土地合格性造林地权属清晰,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土地类型无林地-人工幼、中龄林-土壤扰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土壤扰动面积比例不超过地表面积的10%、且20年内不重复扰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草地、林地:土壤扰动面积比例不超过地表面积的10%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土壤扰动面积比例不超过地表面积的10%且20年内不重复扰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原有林木处理方式禁止烧除不清除禁止烧除不清除枯木处理不移除地表枯落物、不移除树根、枯死木及采伐剩余物不清除原有的散生林木除改善卫生状况外,不移除枯死木和地表枯落物不移除枯落物项目计入期计入期最短为20年,最长不超过60年计入期最短为20年,最长不超过30年计入期最短为20年,最长不超过60年计入期最短为20年,最长不超过40年资料来源:头豹研究院,德邦研究所2.3碳汇开发助力生态资源价值变现22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及法律声明。从供给端看,2025年林业碳汇可开发规模约3535亿元。2021年我国森林面积为2.2亿公顷,森林蓄积量为175.6亿立方米,根据《“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2025年森林蓄积量目标为190亿立方米。若CCER价格为50元/吨,每1立方米吸收1.83吨二氧化碳,从供应端测算,2025年我国林业碳汇可开发规模约为3535亿元,市场潜力巨大。从需求端看,短期内CCER供不应求。全国碳市场第二履约期配额分配方案中,延续了上一个履约周期对燃气机组和配额缺口较大企业实施履约豁免机制,新增灵活履约机制及个性化纾困机制。根据《中国碳市场回顾与展望》,十四五期间,电力、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八大能耗行业有望均纳入全国碳市场,全国碳市场的配额总量或会从目前的45亿吨扩容到70亿吨,若CCER可抵消5%-10%即需求量为3.5-7亿吨。而目前若CCER价格为50元/吨,CCER整体市场需求为175-350亿元。资料来源:wind,德邦研究所图:我国森林面积及森基蓄积量不断提升2.4林业碳汇空间广阔,市场潜力亟待激发0.00500,000.001,000,000.001,500,000.002,000,000.000.005,000.0010,000.0015,000.0020,000.0025,000.00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中国:森林面积(万公顷)中国:森林蓄积量(万立方米)-右20212025相对2005年新增森林蓄积量(万立方米)510,423654,400每1立方米产生二氧化碳(吨/立方米)1.831.83若CCER价格为30元/吨林业碳汇市场规模(亿元)1330.352120.787若CCER价格为50元/吨林业碳汇市场规模(亿元)2217.263534.645若CCER价格为70元/吨林业碳汇市场规模(亿元)3104.164948.50图:从供应端,我国林业碳汇市场规模测算资料来源:wind,《“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德邦研究所注: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申请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2012年6月13日之后开工建设23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及法律声明。碳汇造林构成我国林业碳汇CCER主体,当前总体备案率较低。在现有的CCER项目中,全国总计有97个林业碳汇项目进入项目审定阶段,13个项目进入备案阶段,3个项目实现减排量备案。碳汇造林项目进入审定阶段的项目量居首,共66个,其中10个进入项目备案阶段,3个进入减排量备案阶段。相比与其他类型,林业碳汇项目受到气候、降水等不可控因素影响,项目实施过程可能与初始设计存在偏差,且项目前期产生的碳汇吸收量较少,因此截止2017年CCER备案暂停时其整体签发率较低。林业碳汇供给端面临挑战,对开发团队专业性、林木优质性、前期资金投入具有一定门槛。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我国林业碳汇市场面临的挑战有:1)中国林业资源分布不均,林业集成优势低,欠缺专业性开发;2)碳汇项目产权与激励未明,法律建设不足,林业碳汇项目收益空间或被压缩;3)林木成长周期长,前期投入大,核算制度与林木生长错配。项目类型项目审定阶段项目备案阶段减排量备案阶段数量/项占比/%数量/项项目备案率数量/项减排量备案率/%碳汇造林项目66681015.2330森林经营碳汇项目2626.827.700竹子造林碳汇项目11110000竹林经营碳汇项目44.10000合计971001313.4323.1资料来源:《中国林业碳汇核证减排量项目市场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建议》曹先磊程宝栋,林业碳汇CCER项目设计文件,德邦研究所图:不同类型林业碳汇CCER项目分布状况2.4林业碳汇空间广阔,市场潜力亟待激发24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及法律声明。03核心标的推荐25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及法律声明。岳阳林纸是国内大型文化纸央企,“浆纸+生态”双核发展。作为央企造纸企业标杆,公司以林浆纸产业为基础,进行产业链延伸,进入生态行业,形成纸业、农业、林业互为依托的“生态链”,造纸产能达100万吨/年,拥有近200万亩林业基地和岳阳、怀化、宁波三大产业基地。2022年公司业绩表现靓丽,实现营收97.81亿元,同比+25%;归母净利润6.16亿元,同比+107%,其中制浆造纸业/市政园林/林业营收分别为64.87/9.82/7.66亿元,分别占比66.32%/10.04%/7.83%,毛利率分别为16.76%/14.43%/2.9%。图:岳阳林纸营业总收入及同比3.1岳阳林纸:浆纸生态双核发展,碳汇开发储备丰富图:岳阳林纸归母净利润及同比-30.00%-20.00%-10.00%0.0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0.0020.0040.0060.0080.00100.00120.00营业总收入(亿元)同比(%)-右-1000.00%-500.00%0.00%500.00%1000.00%1500.00%-6.00-4.00-2.000.002.004.006.008.00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Q1归母净利润(亿元)同比(%)-右资料来源:wind,岳阳林纸公司公告,德邦研究所资料来源:wind,岳阳林纸公司公告,德邦研究所26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及法律声明。公司充分发挥央企平台优势以及林业资源优势,具备碳汇开发成功经验与先发优势。林业碳汇的开发具有一定的壁垒,公司拥有近200万亩林业基地,预计可用年碳汇约200万吨,同时拥有林学、园林专业人员超过200人。2017年就与壳牌能源合作并迎来首单碳汇交易收益,成为湖南最早进入碳汇交易市场的央企。2021年公司与内蒙古包钢股份股份签订了总量超过5000万吨的碳汇合作协议,将向包钢股份提供不少于200万吨/年的CCER的自愿减排指标,排放周期不少于25年。公司打造林业碳汇开发专业平台,目前储备项目合同面积达3511万亩。2021年公司成立专业平台森海碳汇,积极拓展碳汇业务,积极参与新的方法学开发,着重解决中小林农小面积林地碳汇开发成本不合算、林业碳汇销售困难等问题。截至22年底公司签订正式开发合同9份,正式开发合同面积达3,511万亩(其中256万亩农田)。预计2025年末,累计签约林业碳汇将达5,000万亩。2022年森海碳汇实现营收3.54亿元,同比增长1982%,归母净利润649.97万元,同比增长280%。表:岳阳林纸部分碳汇项目3.1岳阳林纸:浆纸生态双核发展,碳汇开发储备丰富签订时间项目名称合作方合作期限林地规模预计收益2021年11月开发生物质发电减排项目(CCER)湖南骏泰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年(不含申报期)已投产的70MW生物质热电联产汽轮发电机组和在建的20MW生物质热电联产汽轮发电机组预计碳减排量45万吨2022年2月永兴县林业碳汇开发项目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年(不含申报期)第一期50万亩2000万元2022年3月江口县林业碳汇开发项目贵州江口梵净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2(含申报期)第一期合作开发面积60万亩,后续合作开发第二期、第三期约40万亩。2000万元2022年6月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林业碳汇开发项目甘肃会宁通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0(不含申报期)第一期合作开发面积约40万亩,后续开发第二期、第三期合作开发面积约60万亩,2000万元2022年7月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林业碳汇开发项目西藏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2(含申报期)森林/林地约2750万亩1亿元2022年7月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林业碳汇开发项目通山县石航珍稀植物培育中心21.5(含申报期)森林/林地约200万亩3000万元2023年3月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林业碳汇开发项目五峰长森林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年(不含申报期)约177万亩2000万元资料来源:wind,岳阳林纸公司公告,德邦研究所27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及法律声明。3.2东珠生态:生态修复行业领先,积极外延碳汇业务图:15年-23Q1东珠生态营业总收入及同比图:15年-23Q1东珠生态归母净利润及同比东珠生态专注生态修复以及市政景观两大业务主线。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二十多年深耕不辍,业务已覆盖生态湿地保护、水环境治理、市政景观、国储林、森林公园、矿山修复、美丽乡村建设等多个板块,成为一家集投融资运营、规划设计咨询、林碳开发管理、生态环境治理为一体的强综合性、高专业性的生态修复与治理服务商,致力于成长为生态修复行业龙头企业。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及在建项目建设进度缓慢,2022年公司业绩承压,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计提增加。22年全年收入为12.42亿元,归母净利润为0.35亿元;其中生态修复和市政景观收入占比分别为55%和45%,毛利率分别为26.69%和18.43%。-80.00-60.00-40.00-20.000.0020.0040.000.005.0010.0015.0020.0025.0030.00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Q1营业总收入(亿)营业总收入同比(%)-100.00-80.00-60.00-40.00-20.000.0020.0040.0060.000.001.002.003.004.005.006.00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Q1归母净利润(亿)归母净利润同比(%)资料来源:wind,东珠生态公司公告,德邦研究所资料来源:wind,东珠生态公司公告,德邦研究所28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及法律声明。积极整合产业链资源,林业碳汇有望贡献新的增长点。作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碳足迹国家创新联盟”发起单位,公司立足主业在生态环保领域积极探寻优化升级产业链的机会,积极拓展林业碳汇相关业务。22年公司通过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绿色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平台交易储备了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1万吨,未来等待市场构建完善准备择机转让给减排领域的战略合作方或者注销减碳。公司拥有专业的碳汇团队,由专门的碳汇开发与运营团队、顾问团队与林业资源承揽团队三部分构成。截至22年底,公司已与永德县人民政府、永平县人民政府、玛纳斯县人民政府、泸州航空发展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等政府或平台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未来的新增长点埋下伏笔。2023年公司与玛纳斯县玛河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林草碳汇资源开发)合同》,约定开发面积林地329万亩,草地746万亩,合作期限为31年。年份项目2021年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东珠碳汇(上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绿技行(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共同完成《森林碳汇参与碳市场交易交易途径可行性研究》课题及其相关研究公司与四川省长江造林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中拟选择四川省内林业资源丰富,林地面积500万亩以上的县区作为试点,共同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公司与宁化县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中双方将就宁化县林业资源开展林业增汇减排合作,共同开发林业碳汇项目2022年新设立子公司东珠碳汇(福建)科技有限公司、东珠碳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碳足迹国家创新联盟”发起单位,与国家林草局及其联盟协同构建创新共同体,为碳足迹行业出谋划策通过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绿色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平台交易储备了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一万吨整公司与永德县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中双方将就永德县330万亩县林业资源开展林业增汇减排合作,共同开发区域内林业碳汇项目公司与永平县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中双方将就永平县300万亩县林业资源开展林业增汇减排合作,共同开发区域内林业碳汇项目公司与泸州航空发展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双方将依托四川省泸州市辖区内约920万亩林业资源,共同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开发林业碳汇项目与海东河湟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关于新能源和碳汇开发交易中心总部经济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山西晋农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就山西区域内进行合作,共同开拓区域内碳汇项目与杭州超腾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就全国范围内的碳汇项目展开合作,共同开发林业碳汇项目与上海宝碳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就全国范围内的碳汇项目展开合作,共同开发林业碳汇项目2023年与玛纳斯县玛河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林草碳汇资源开发)合同》,合计开发面积林地329万亩,草地746万亩。资料来源:东珠生态公司公告,德邦研究所表:东珠生态林业碳汇布局3.2东珠生态:生态修复行业领先,积极外延碳汇业务29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及法律声明。福建金森森林资源丰富,区位优势显著,是全国首家纯森林资源培育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森林培育营管护,森林保有管护,木材生产销售,22年末经营的森林资源面积近80万亩、林木蓄积量734万立方米,商品林比例极高,完成植树造林总面积8,641亩。公司区位优势显著,经营的森林资源主要位于福建(闽北)杉木中心产区,是我国南方集体林区用材林森林认证蓄积量最大的森林资源培育企业。2022年公司实现营收1.72亿元,同比-8.32%;归母净利润0.1亿元,同比-21.18%,其中林业收入占96.04%,毛利率为53.84%。资料来源:wind,福建金森公司年报,德邦研究所资料来源:wind,福建金森公司年报,德邦研究所图:15年-23Q1福建金森营业总收入及同比图:15年-23Q1福建金森归母净利润及同比-40.00-30.00-20.00-10.000.0010.0020.0030.0040.000.000.501.001.502.002.50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Q1营业总收入(亿)营业总收入同比(%)-150.00-100.00-50.000.0050.00100.00150.00-0.30-0.20-0.100.000.100.200.300.400.500.60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Q1归母净利润(亿)归母净利润同比(%)3.3福建金森: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创新,林业碳汇贡献新增长点30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及法律声明。0100200300400500600700800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积蓄量(万立方米)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创新,林业碳汇有望推动生态资源变现。公司自有森林积蓄量稳步提升,22年达到734万立方米,森林资源面积近80万亩,碳汇储备丰富。公司2016年备案FFCER碳汇项目,包括12个乡镇林场,总面积为4252.07公顷,年均减排量为16,731吨。2021年3月,公司以自营项目的林业碳汇未来收益权进行质押,获得邮政银行贷款100万元,这也是全国首笔林业碳汇收益权质押贷款。21年6月,全国首批林地林木的碳减排量收益权即“碳票”在三明市签发,公司以每吨10元的价格收购储备了18294吨的碳减排量,并以其作为质押获得兴业银行授信贷款额度500万元。公司2021年/2022年碳汇收入分别为58.16和21.31万。对外承接碳汇开发交易服务,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2018年公司设立子公司从事林业碳汇的开发管理服务。林草碳汇项目咨询及合作开发涉及5省16个县(区);2022年度对外签署林草碳汇具体开发项目5项,涉及林地、草地面积1,442万亩。表:福建金森林业碳汇布局图:15-22年福建金森森林积蓄量(万立方米)年份项目2018年成立福建金森碳汇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林业碳汇的开发管理业务2019年乐县开发毛竹林经营碳汇项目,该项目第一期预计产生碳汇约120万吨与广西九道源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林业碳汇开发战略合作协议参与首个县级碳中和示范林项目与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签约战略合作协议2022年与四川三台县合作签约共同促进林业产业发展与四川南江县合作签约签约“南江县林业碳汇项目”生态帮扶。开展竹林碳汇合作。已与11个乡镇及龙栖山管理局签订竹林碳汇开发合作协议,约24万亩2023年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与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成立合资公司“上海金森”,对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战略合作,布局长三角碳市场,全面打造碳产业基地与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友好市县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公司《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合作协议》,携手合作开发林业碳汇项目资料来源:福建金森公司公告,福建金森公司官网,德邦研究所3.3福建金森: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创新,林业碳汇贡献新增长点资料来源:福建金森公司年报,德邦研究所31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及法律声明。国资委下属中林集团控股央企,中林集团锚定成为国内最大的碳汇经营实体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重要运营平台的战略目标。公司是我国第一家林业上市公司,也是国内唯一一家林业中央企业——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林业上市公司。截至2022年12月底,中林集团已在重庆、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湖南等十余省市规划建设国储林逾1.7亿亩,完成意向签约近8500万亩。未来,中林集团的目标是为国家经营管理4.5亿亩林、草地资源,年贡献5亿吨森林碳汇,形成足量的林业碳汇储备。森林资源丰富,发力生物质项目。生物质能源业务具有零碳属性,森林经营业务具有负碳属性。公司拥有的森林资源在福建区域内居于领先地位,截至22年,公司自有各类森林资源128.6万亩,完成更新造林面积1.18万亩。2022年,公司转型生物质能源方向,设立全资子公司中林雄安,现已在河北、河南省投入建设的5个项目每年合计使用玉米秸秆超过100万吨,生产生物天然气超过1亿立方米,生产生物有机肥37.5万吨;单体项目预计每年可增加农民直接收入5000万元。资料来源:永安林业公司公告,德邦研究所3.4永安林业:中林集团控股林企,转型生物质能源方向图:15年-23Q1永安林业营业总收入及同比图:15年-23Q1永安林业归母净利润及同比资料来源:永安林业公司公告,德邦研究所00.511.5205010015020020182019202020212022森林资源(万亩)更新造林面积(万亩)-右图:永安林业森林资源资料来源:永安林业公司公告,德邦研究所-50.00%0.00%50.00%100.00%150.00%0.005.0010.0015.0020.00营业总收入(亿元)同比(%)-右-4000.00%-3000.00%-2000.00%-1000.00%0.00%1000.00%-15.00-10.00-5.000.005.00归母净利润(亿元)同比(%)-右323.5林业碳汇CCER业绩贡献测算图:每亩林地开发项目收益率测算(20年计)项目主要收入来源与木材销售和CCER碳汇出售,木材售价与CCER碳价显著影响项目的盈利能力。若CCER碳价为50元/tCO2,木材售价为700元/立方米,项目周期为20年后采伐,开展CCER后每亩林地ROI为23%。核心假设:1)项目周期为20年,每亩林木木材蓄积量为5.3立方米,且蓄积量=出材量;2)林地租赁费为75元/亩·年,计入管理费用;3)每亩林地碳汇每年减排量为0.7吨CO2;4)人工造林开发成本1733元/亩,碳汇检测计量成本35元/亩,采伐成本运输成本60元/亩图:若木材售价和CCER碳价变化,对项目ROI做敏感性分析木材售价(元/立方米)500600700800CCER碳价(元/tCO2)30-14.4%0.4%15.2%29.9%50-6.6%8.2%23.0%37.8%701.2%16.0%30.8%45.6%10012.9%27.7%42.5%57.3%资料来源:《国家储备林建设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wind,碳排放交易网,《基于造林成本法的林业碳汇成本收益影响因素分析》等,德邦研究所测算资料来源:wind,德邦研究所测算木材蓄积量(立方米/亩)5.3木材售价(元/立方米)700林业收入(元)3710人工造林开发成本(元/亩)1733毛利润(元/亩)1977林业毛利率53.3%林地租地费(元/亩)1500采伐成本(元/亩)318净利润(元/亩)159林业净利率4.3%若开展林业CCER每亩碳汇减排量(20年)14CCER碳价(元/tCO2)50CCER收入(元/亩)700碳汇计量检测成本(元/亩)35净利润(元/亩)824ROI23.0%33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及法律声明。风险提示CCER审批尚未重启,与林业碳汇相关的碳交易规则并未明确;CCER审批重启以及碳交易市场建设进程不及预期;各公司CCER林业碳汇项目推进不及预期;CCER碳汇价格波动超预期风险。34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及法律声明。信息披露分析师与研究助理简介徐偲,南洋理工大学工学博士,CFA持证人。曾在宝洁(中国)任职多年,兼具实体企业和二级市场经验,对消费品行业有着独到的见解。2018年加入中泰证券,2020年起负责轻工团队。2021年加入国元证券,担任大消费方向负责人,主导轻工、纺服、新零售行业研究。2023年2月入职德邦证券,负责轻工+中小盘研究。擅长深度产业研究和市场机会挖掘,多空观点鲜明。在快速消费品、新型烟草、跨境电商、造纸、新兴消费方向有丰富的产业资源和深度的研究经验。投资评级说明1.投资评级的比较和评级标准:以报告发布后的6个月内的市场表现为比较标准,报告发布日后6个月内的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的涨跌幅相对同期市场基准指数的涨跌幅;类别评级说明股票投资评级买入相对强于市场表现20%以上;增持相对强于市场表现5%~20%;中性相对市场表现在-5%~+5%之间波动;减持相对弱于市场表现5%以下。2.市场基准指数的比较标准:A股市场以上证综指或深证成指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恒生指数为基准;美国市场以标普500或纳斯达克综合指数为基准。行业投资评级优于大市预期行业整体回报高于基准指数整体水平10%以上;中性预期行业整体回报介于基准指数整体水平-10%与10%之间;弱于大市预期行业整体回报低于基准指数整体水平10%以下。35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及法律声明。免责声明分析师声明: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以勤勉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本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和信息均来自市场公开信息,本人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包含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更。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仅供参考。本人过去不曾与、现在不与、未来也将不会因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而直接或间接收任何形式的补偿,分析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特此声明。法律声明:本报告仅供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能会波动。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报告所载的信息、材料及结论只提供特定客户作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德邦证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还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投资银行服务或其他服务。本报告仅向特定客户传送,未经德邦证券研究所书面授权,本研究报告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任何形式的拷贝、复印件或复制品,或再次分发给任何其他人,或以任何侵犯本公司版权的其他方式使用。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如欲引用或转载本文内容,务必联络德邦证券研究所并获得许可,并需注明出处为德邦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文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和删改。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36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600号外滩金融中心N1幢9层电话:+862168761616传真:+862168767880400-888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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