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2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省(区、市)总量消纳责任权重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北京20.1%20.0%天津19.5%18.7%河北19.1%19.0%山西22.5%21.5%山东17.1%15.7%内蒙古23.0%22.0%辽宁19.2%16.0%吉林31.3%23.5%黑龙江24.5%22.7%上海30.0%6.0%江苏20.9%13.0%浙江21.6%11.0%安徽19.6%16.5%福建20.6%10.0%江西26.4%14.5%河南26.9%21.0%湖北38.0%12.5%湖南46.8%16.0%重庆40.7%6.5%四川70.0%8.0%陕西23.0%18.5%甘肃50.0%21.5%青海70.0%27.2%宁夏26.5%24.5%新疆23.5%12.8%广东29.6%7.5%广西45.1%12.5%海南17.8%10.5%贵州36.8%11.0%云南70.0%17.0%备注:1.全国非水电发电量不低于1.6万亿千瓦时。2.云南2022年未完成的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滚动调整至2024—2025年。3.新疆只监测、不考核。4.西藏不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