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
件: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0年8月2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为此,供应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
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 在其报价文件中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近三年(从2020年8月2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
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
(4) 供应商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出
资人中含有同一自然人时,将按一家有效供应商计算,该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通过资
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将被判为无效供应商)。
(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本次比选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
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