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比例缴纳生态补偿资金。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度优良
天数比率或细颗粒物浓度等于补偿阈值的,既不分享也不缴
纳生态补偿资金。
若所有中心城市年度优良天数比率均高于补偿阈值或
细颗粒物浓度均低于补偿阈值,当年该项指标生态补偿资金
则由省级财政出资;若所有中心城市年度优良天数比率均低
于补偿阈值或细颗粒物浓度均高于补偿阈值,收缴的该项指
标生态补偿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用于全省大气污染防治。
铜仁市鉴于外源输入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度优良
天数比率另加 0.1 个百分点后参与计算。
第七条﹝计算方式﹞各市(州)人民政府城市环境空
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为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
率补偿资金与细颗粒物补偿资金之和。
第八条﹝惩罚情形﹞若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度出
现1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或环境空气质量全年未能达到国
家规定的二级标准或省规定标准的,不能参与分享当年生态
补偿资金。
第九条﹝资金核算﹞每年年初,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
部门根据自动监测站监测结果,核算各市(州)人民政府城
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并将结果抄送省财政部门和
各市(州)人民政府。
第十条﹝资金缴纳和使用﹞市(州)人民政府在收到
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核算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
偿资金结果后,需缴纳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