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支持核心技术研发。充分发挥政策作用,支持氢能产业企业开展技术研
发,推动氢能产业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引导氢能重点企业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企
业。以产业化为导向,实现相关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产品初步产业化应用,
支持重点企业参与国内外相关标准制定,打造技术创新高地,引导氢能重点企
业申报市级总部企业、企业技术中心。(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经委、区市场监
管局)
4.推动产业发展平台建设。鼓励产学研用深度合作,开展氢能产业关键技
术应用,加快推动技术产业化。到 2025 年,引进氢能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
各类机构 1-2 个。(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
(三)推广车辆示范应用
5.加快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制定公务用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推广
计划和实施方案,扩大示范应用领域与规模。推动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逐步提
升燃料电池车辆占比。到 2025 年,实现 10 辆以上公务用车燃料电池替代示范
应用。推动新增或更新的市政环卫车(含垃圾转运、喷洒、扫地等)逐步提升
为燃料电池车辆,到 2025 年,更新氢能环卫车 4辆。推动燃料电池车辆在区内
公交、菜篮子工程车等示范应用。引导相关企业推动通勤班车、物流配送(涵
盖专用配送、快递、邮政、冷链等)、私人(商务)乘用车等各类场景的示范
应用。(责任单位:区机管局、区国资委、区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生态交
通集团、区农业农村委、区经委、各乡镇政府、各区属企业、各相关单位)
6.支持企业示范应用。落实国家、市级关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财
政奖励政策,推动核心技术加快突破,鼓励规模化示范应用。发挥市级首台套
突破、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等政策作用,支持企业在关键零部件研发、车辆示
范应用等方面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委、区
交通委、区科委)
7.优化车辆运营管理。优化燃料电池车辆运营资质发放及管理。协助企业
车辆申领燃料电池汽车市区通行证。(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委)
(四)加强氢能供给保障
8.有序推进加氢站建设。2023 年底前完成加氢站建设专项规划、落地详规
和实施方案,明确选址、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支持利用现有加油加气站改扩
建加氢设施,推动油氢合建站、70MPa 加氢站以及35MPa 加氢站等多模式的加氢
基础设施建设,在重点区域形成氢气供给网络。到 2025 年,建设加氢站 2-3 座
(撬装站)。(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
经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
9.探索氢能供应多样化。2023 年底前,完成制氢项目专项规划和落地详规,
抓紧对接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职能部门,支持崇明在符合条件的特定区域或在
非化工园区布局建设制氢、加氢母站和油氢电综合能源站等基础设施项目,开
展一定规模的光伏发电制氢、风电制氢等“绿氢”示范。积极探索电制氢、天
燃气制氢、电解水制氢等技术验证与示范,优先支持利用太阳能、水能、风能
等可再生能源开展低碳化制氢项目试点示范;探索建立氢能工厂;探索集制氢、
储氢、加氢、管道输氢于一体的加氢站建设试点;支持在产业园区、物流园区、
露天停车场等区域,在满足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建设自用撬装站。到 2025 年,引
进制氢项目 1-2 个。(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
规划资源局、区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