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
(2)报价产品(配件)需满足招标方的技术要求并与招标方现有设备相配套,请严格
按招标方的要求投标,如果报价型号、品牌、交货时间与招标要求不符的要上传报价偏
离表附件并在备注栏说明(如果有意降低品质以谋求中标或中标后反馈不能供货的将建
立诚信档案)。
(3)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10天内全部交货完毕(双方签字盖章后以传真或扫描(邮
件/微信)方式返回投标方之日算起)。每推迟1天扣除对应项物料总金额1%作为违约
金,以此类推,但不超过该项物料总金额的10%。如无法交货或逾期交货影响招标方生
产的,招标方有权自行购买,其中差价高出部分由投标方承担,在货款中直接扣除。如
对交货时间有异议,提出相应交货时间。
(4)运输方式、费用负担:投标方负责运输至招标方厂区指定卸货地点,运杂费用已
含在产品单价中。如无法到招标方使用现场的请备注具体的提货地点。
(5)包装标准:按产品的质量要求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6)验收与考核: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的内容执行,如货到招标方现场验收不合格或在
使用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投标方必须无条件退换或赔偿招标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
失。
(7)付款方式:1、货到验收合格,招标方财务部门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45天付
清货款。2、如对以上付款方式有异议请务必提出。
(8)关联单位不得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取消所有关联单位的投标资格。
(9)如遇招标项目上传有附件招标文件的,按附件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10)招标方将对投标方所填写的质量、价格、付款等进行综合评价,选取中标单位。
联 系 人 : 丘 志 全 , 电 话 : 0753-7883319 , 手 机 : 13825972020 , 传 真 : 0753-
7887172,邮箱:172471956@qq.com
四、报价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碳排放配额出售 190000 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