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同步发展。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大力发展生物技术药、化学药与原料药、高端医疗设备、
疫苗试剂、特色中医药、生物制造等产业。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发展高效节能装备、先进环
保装备、资源循环利用装备、节能材料等。海洋高新产业实施建设“海上福建”行动,加
快培育高技术船舶制造、海洋工程装备、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等海洋高新产业,推进电动
船舶研制推广。(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实行清
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全面排查在建项目,严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关,
依法依规停工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产业发展规划、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生态环保“三线一单”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科学
评估拟建项目,对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对产能尚未饱和的
行业按照国家和我省产业规划布局,对标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备案审批核准项目。对
能耗较高的新兴产业项目引导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水平。(省发改委、工信厅、
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重点行业产能规模。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产能置换
政策,加强重点行业产能状况分析预警和窗口指导,加快化解过剩产能。支持符合条件的
大型企业、省属国企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兼并重组,优化产能布局,提升产业集中度。实
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完善实施以安全、环保、能耗、质量、技术为主的综合标准体系,
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持续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省发改委、工信厅、
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产业低碳协同发展。推进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纺织、造纸、食
品等行业节能降碳增效。鼓励钢化联产、炼化集成、林浆纸一体化等发展。利用钢铁、焦
化企业副产煤气生产高附加值化工产品,推动炼化、煤化工企业构建上下游相连、互为供
需和生产装置互联互通的产业链。推动工业固体废物高值高效资源化利用,以高炉矿渣、
粉煤灰等为主要原料的超细粉替代水泥混合材,减少水泥、水泥熟料消耗量。建设一批
“产业协同”“以化固碳”重点项目。(省发改委、工信厅、国资委、林业局等按职责分
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节能降碳
1.调整优化用能结构。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有序引导
天然气消费,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增长。“十四五”期间,合理严格控制钢
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行业煤炭消费增长,鼓励新建、改扩建项目实行燃料煤
减量替代,因地制宜推进煤改电、煤改气。鼓励企业、园区就近利用清洁能源,积极推动
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光伏+储能”等自备电厂、
自备电源建设。(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工业用能电气化。综合考虑电力供需形势,拓宽电能替代领域,推进终端用能
领域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推广新能源汽车、热泵、电窑炉等新型用能方式。
重点推进工业生产过程 1000℃以下中低温热源电气化改造。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