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光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进一步
推动本区光伏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
优化,参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4 号),结合本区实际,研究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涉及的扶持资金按年度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支持范围)
在本区区域范围内由社会资金投资实施的,有利于降低
本区能源消费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光伏项目。具体包括:
(一)常规光伏项目
纳入本区“十四五”期间光伏发电规模管理,且光伏装机
容量不低于 20 千瓦的常规光伏项目,具体包括:
1. 光伏电站项目,即全额上网的光伏项目;
2. 分布式光伏项目,即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包括
户用光伏项目。
(二)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
纳入本区“十四五”期间光伏发电规模管理,且光伏装机
容量不低于 20 千瓦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具体包括:
1. 光伏建筑,即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与建构筑物融为
一体(非附着型)的光伏发电应用形式,包括光伏瓦、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