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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 财税117号文 2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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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和环境税处环境保护税基础知识及相关文件讲解基础知识财税117号文21号公告目录CATALOG一三二一基础知识05政策要点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额标准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纳税义务人工作回顾Workreview自2018年1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41、直接向环境排放正面判断法反面排除法23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法律条例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不在生态环境部门移交清册内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的如何处理在纳税人首次办理环保税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人识别,并将相关信息交送生态环境部门直接向环境排放正面判断法反面排除法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非居民企业征税对象应税污染物,是指环保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税法附表44项应税大气污染物44项8类含:其他固体废物海洋工程生活垃圾65项第一类;第二类;表三的pH值、色度、大肠菌群、余氯;表四的抽样测算方法6档超标1~3分贝;超标4~6分贝;超标7~9分贝……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噪声固体废物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般固体废物税额标准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环保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税目计税单位税额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固体废物煤矸石每吨5元尾矿每吨15元危险废物每吨1000元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每吨25元噪声工业噪声超标1-3分贝每月350元超标4-6分贝每月700元超标7-9分贝每月1400元超标10-12分贝每月2800元超标13-15分贝每月5600元超标16分贝以上每月11200元各省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不同《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环保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十九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应税水污染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应税固体废物计税依据的确定方法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应税噪声工作回顾Workreview★污染物排放量:是指纳税人排放废气中所含应税大气污染物、排放污水中所含应税水污染物的数量。★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例如排放50万吨污水中含六价铬的浓度为0.5mg/L,污染当量值为0.02千克,则:排放量÷污染当量值=污染当量数↓↓↓250千克÷0.02(千克)=12500工作回顾Workreview★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同一介质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对不同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以统一的标准来衡量比较。★污染当量值:相当于1污染当量的污染物排放数量,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税法附表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一般情形污水排放量(吨)÷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污水排放量(吨)×色度超标倍数÷污染当量值色度污染当量数的计算方法该畜禽养殖场的月均存栏量÷污染当量值禽畜养殖业排放量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贮存量、处置量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的固体废物数量综合利用量按照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关于资源综合利用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进行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数量工作回顾Workreview举例:某企业8月产生尾矿1000吨,其中综合利用的尾矿300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贮存200吨,计算这家企业8月尾矿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1000-300-200)×15=7500(元)应税噪声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工业噪声国家规定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实际产生的工业噪声与国家规定的工业噪声排放标准限值之间的差值举例:某钢铁厂是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已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噪声自动监测设备。检测数据显示,2018年3月份,该厂月均工业噪声为77分贝,该厂所在区域噪声临界标准为不超过70分贝,请问请计算该钢铁厂3月份应当缴纳的环境保护税?(1)计算丙钢铁厂噪声超标数值丙钢铁厂噪声超标数值=实际噪声监测值-国家排放标准限值=77分贝-70分贝=7分贝(2)对照《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确定使用税额税目计税单位税额噪声工业噪声超标1-3分贝每月350元超标4-6分贝每月700元超标7-9分贝每月1400元超标10-12分贝每月2800元超标13-15分贝每月5600元超标16分贝以上每月11200元丙钢铁厂2018年3月应纳噪声环境保护税=1400元省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样测算法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法监测机构出具自动监测数据省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样测算法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法监测机构出具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能按前述方法计算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的计算方法和顺序安装使用符合规定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工作回顾Workreview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在线自动监测仪、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传感器等设备。工作回顾Workreview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第81号)的规定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环境部尚未规定适用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的,暂由纳税人参照缴纳排污费时依据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及抽样测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排污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应排放的污染物量的统计平均值。★物料衡算,是指根据物质质量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生产的产品和产生的废物等进行测算的一种方法。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应税水污染物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应税固体废物应纳税额计算方法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应税噪声工作回顾Workreview具体规定大气污染物: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水污染物: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税收减免13254暂予免征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一不缴纳的情形暂予免征的情形应当缴纳的情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为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以及其他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设施或者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场所,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工作回顾Workreview50%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减按50%征税%75减税情形工作回顾Workreview减征条件以自动监测计算的,应税大气污染物为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的浓度小时均值再平均后的月浓度值,应税水污染物为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的浓度日均值再平均后的月浓度值;以机构监测数据计算的,为当月监测浓度值的平均值。符合减征条件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以及监测机构当月每次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均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计算方法05征收管理征管模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纳税地点数据的比对与复核纳税咨询与辅导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征收管理,环保部门负责依法对污染物监测管理生态环境部门与税务机关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信息共享环保监测税务征收企业申报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协作共治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十九纳税期限一般情形: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特殊情形: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地点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固体废物产生地、应税噪声产生地。一般情形::纳税人跨区域排放应税污染物,税务机关对税收征收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按照有利于征收管理的原则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决定。特殊情形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与上一年同期相比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包括但不限于这两种情形纳税人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与同类型纳税人相比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我省83号文规定哪些具体情形需要提交复核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比上年同期下降40%以上纳税人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与原料、产品、工艺、规模大致相当的同类型纳税人相比,低于20%以上各地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商定的纳税申报数据异常的其他情形。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比上季度下降20%以上纳税咨询与辅导环保税实施条例规定: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无偿为纳税人提供与缴纳环境保护税有关的辅导、培训和咨询服务。二财税〔2018〕117号应税污染物适用税收减免适用征管协作配合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主要内容117号文的制定背景和概要(一)关于应税污染物适用问题燃烧产生废气中的颗粒物,按照烟尘征收环境保护税。排放的扬尘、工业粉尘等颗粒物,除可以确定为烟尘、石棉尘、玻璃棉尘、炭黑尘的外,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二)关于税收减免适用问题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堆肥厂,属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其排放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依法予以免征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任何一个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没有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不予减征环境保护税。(三)关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问题纳税人按照规定须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当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设备维护、启停炉、停运等状态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2007)等规定,对数据状态进行标记,以及对数据缺失、无效时段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修约和替代处理,并按标记、处理后的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相关纳税人当月不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自动监测数据的,应当按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三)关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问题纳税人主动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但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可以按照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不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自动监测数据的,应当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或者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三)关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问题纳税人委托监测机构监测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资料及时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测机构实施的监测项目、方法、时限和频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要求。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应当包括应税水污染物种类、浓度值和污水流量;应税大气污染物种类、浓度值、排放速率和烟气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放浓度限值等信息。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发现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关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问题纳税人采用委托监测方式,在规定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但不得跨季度沿用监测数据。纳税人采用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申报减免环境保护税的,应当取得申报当月的监测数据;当月无监测数据的,不予减免环境保护税。有关污染物监测浓度值低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污染物检出限的,除有特殊管理要求外,视同该污染物排放量为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计量主管部门发现委托监测数据失真或者弄虚作假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同一纳税期内的监督性监测数据或者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三)关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问题在建筑施工、货物装卸和堆存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不能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纳税人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罚信息计算违法行为所属期的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纳税人申报信息有误的,应当通知税务机关处理。(四)关于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配合问题各级税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快建设和完善涉税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规范涉税信息交换的数据项、交换频率和数据格式,并提高涉税信息交换的及时性、准确性,保障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运转顺畅。三部分行业环保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的公告小型企业饮食娱乐服务业医院禽畜养殖业施工扬尘煤炭装卸堆存本公告适用于符合《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无法通过监测或无法按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能提供实际污水排放量的应纳税额=水污染物当量数×适用税额水污染物当量数=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无法提供实际污水排放量的其他服务业应纳税额=排污特征值系数×特征指标值×适用税额(一)小型企业水污染物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工作回顾Workreview能够提供月污水排放量的: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水污染物当量数×适用税额水污染物当量数=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无法提供月污水排放量的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排污特征值系数×适用税额(二)饮食娱乐服务业污染物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工作回顾Workreview能提供实际污水排放量的应纳税额=水污染物当量数×适用税额水污染物当量数=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无法提供实际污水排放量的应纳税额=医院床位数÷污染当量值×适用税额(三)医院水污染物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工作回顾Workreview应纳税额=水污染物当量数×适用税额水污染物当量数=禽畜养殖场的月均存栏量÷污染当量值月均存栏量按照月初存栏量和月末存栏量的平均数计算。(四)禽畜养殖业水污染物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工作回顾Workreview关于规模化养殖——征税条件的判断为何由建设工程的建设方(含代建方)缴纳?什么是施工扬尘?施工工期及系数如何确定?施工扬尘环保税如何计算?问题一(五)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问题二问题三问题五问题七问题四问题六施工扬尘为何应该缴纳环保税?为何有的省没有征收?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如何确定?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如何确定?什么是施工扬尘?问题一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水利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施工扬尘为何应该缴纳环保税?为何有的省没有征收?问题二我省在排污费阶段就已经征收环保税阶段有明确规定要征收有的省份暂时没有征收的原因施工扬尘环保税如何计算?问题三应纳税额=大气污染物当量数×适用税额大气污染物当量数=排放量÷污染当量值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施工工期系数×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如何确定?问题四每项措施达标标准的基本要求:道路硬化措施边界围挡裸露地(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定期喷洒抑制剂运输车辆冲洗装置附件3: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工地类型扬尘产生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建筑施工1.01市政(拆迁)施工1.64工地类型扬尘类型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措施达标是否建筑施工一次扬尘道路硬化措施0.0710边界围挡0.0470裸露地面覆盖0.0470易扬尘物料覆盖0.0250定期喷洒抑制剂0.030二次扬尘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0.310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0.1550市政(拆迁)施工一次扬尘道路硬化措施0.1020边界围挡0.1020易扬尘物料覆盖0.0660定期喷洒抑制剂0.030二次扬尘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0.680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0.0340施工工期系数如何确定?问题五施工工期系数分别为0、0.5、1。当月施工天数不足5天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为0,拆迁工程、公路施工工程和市政开挖工程为0.5;当月施工天数大于5天(含5天),小于15天的为0.5;当月施工天数大于15天(含15天)的为1。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如何确定?问题六市政工程、拆迁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水利工程按施工面积计算。市政工程的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它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如何确定?问题六建筑工地按土石方和桩基、结构和装修两个阶段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土石方和桩基阶段的“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根据项目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证明材料或施工合同上载明的底层面积或基底面积确定。结构和装修阶段的“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根据项目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结合工期进度确定。纳税人有多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分别计算。地上建筑面积(月)=地上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已施工月数/地上建筑总施工月数为何由建设工程的建设方(含代建方)缴纳?问题七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方(含代建方)应当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对施工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当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相关规定向施工工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环境保护税。《关于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深入推进扬尘排污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4〕410号)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范围扩大至全省。省辖市、省直管县可以根据实际,向所属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征收扬尘排污费。为何由建设工程的建设方(含代建方)缴纳?问题七《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建设施工工地扬尘征收环境保护税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税函[2018]4号)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扬尘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由建设单位(含代建方)向建设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应纳税额=污染物当量数×适用税额污染物当量数=煤炭装卸(堆存)煤粉尘产污系数×装卸(堆存)数量(吨)÷污染当量值煤炭装卸煤粉尘产污系数:3.53--6.41kg/装卸吨煤,我省暂按3.53kg/装卸吨煤执行;煤炭堆存煤粉尘产污系数:1.48--2.02kg/(吨煤年),我省暂按1.48kg/(吨煤年)执行。(六)煤炭装卸、堆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工作回顾Workreview纳税人有下列防尘排放设施并已实施的,可核减煤炭装卸、堆存单位的煤粉尘排放量:(一)上侧风20米内已形成具有防风能力的防风带或有高于煤堆的防风墙的,核减20%;(二)装卸煤装置有固定式或游动式除尘设施的,核减30%;(三)建有喷水防尘装置且正常运行的,核减30%;(四)建有封闭储煤仓的,按100%核减。(六)煤炭装卸、堆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工作回顾Workreview兼营多种业务的纳税人应按照每一业务类型分别计算应纳税额。适用本公告的纳税人,通过更新设备、技术改造等手段达到《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前三项规定的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条件的,应当变更《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附件3《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并自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发生变更之次月起,按新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和应纳税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及省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七)公告中的其他规定工作回顾Workreview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通告》(苏环规〔2018〕1号):本通告公布的抽样测算方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施行后,无法通过实际监测以及原环保部第81号公告规定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来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施工扬尘和畜禽养殖业相关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本通告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七)公告中的其他规定讲解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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