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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江、嘉陵江等重点流域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依法加快城市建
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
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
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要严格落实国家
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审批、取水许可
审批、节能审查及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采取先进适用的
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高耗能项目能耗准入标准,能耗、物耗、
水耗要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严格落实环评区域限批政策,推
动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鼓励天然气(页
岩气)等重点行业企业自主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持续加强产业
集群环境治理,明确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高起点设定项目准入
类别,引导产业向“专精特新”转型。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落后工艺和落后产品退出。
落实生态环境影响相关评价方法和准入要求,建立绿色低碳优势
产业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清单,助推清洁能源生产、支撑和应用产
业发展。到 2025 年,绿色低碳优势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生态环
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
省经济合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
前提下,建设金沙江上游、金沙江下游、雅砻江流域、大渡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