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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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
(修订征求意见稿)
原条款内容 修订条款
第一条 为保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指导主持编制环境
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开展相关能力建
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
法》),制定本指南。
第一条 为保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指导主持编制环境
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开展相关能力建
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
法》),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编制单位应当按照本指南要求,不断加强环境影响报
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水平。
第二条 编制单位应当按照本指南要求,不断加强环境影响报
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水平。
第三条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包括编制单位的
人员配备、工作实践和保障条件等三个方面。
第三条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包括编制单位的
人员配备、工作实践和保障条件等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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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内容 修订条款
第四条 人员配备方面的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配备一定数量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单位,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的环
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掌握相关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的人
员、熟悉相应类别建设项目工程/工艺特点与环境保护措施的人
员,以及熟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人
员;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除配备第 1 项中的全职专业技
术人员外,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近 3 年内作为编制主持人主
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5 年以上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3.编制重点项目(清单附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除配备
第 1 项、第 2 项中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
数量近 3 年内作为编制主持人主持编制过或者作为主要编制人员
编制过相应类别重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
师,以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0 年以上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
师。其中,编制核与辐射类别重点项目(输变电项目除外)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单位,全职人员中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核安全
工程师。
(二)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一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时
1.每年参加一定学时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培训、研修、远
程教育等;
2.每年参加相当一定学时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学术会议、学术
讲座等。
第四条 编制单位人员配备方面的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配备一定数量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单位,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的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编制主持
人、审核人、审定人和一定数量的编制人员,上述人员均应取得
相应专业的学历证书,或者具有相关行业的从业经历,掌握相关
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的人员、熟悉相应类别建设项目工程/
工艺特点与环境保护措施的人员,以及熟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
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人员;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除配备第 1 项中的全职专业
技术人员外,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近 3 年内作为编制主持人
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
师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5 年以上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3.编制重点项目(清单附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除配
第1项、第 2项中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全职人员中还应配
备一定数量近 3年内作为编制主持人主持编制过或者作为主要编
制人员编制过相应类别重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师,以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0 年以上的环境影响评价工
程师。其中,编制核与辐射类别重点项目(输变电及广电通讯类
项目除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全职人员中同时配备
一定数量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相关
要求,完成一定数量的每年 90 个继续教育学时。
1.每年参加一定学时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培训、研修、
远程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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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内容 修订条款
2.每年参加相当一定学时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学术会议、学
术讲座等。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线下继续教育培训
不少于 20 个学时);
2.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3.参加远程教育;
4.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5.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的单位发表环境影响评价相关
论文或者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著作,或者参加国内外环境影响
评价相关学术研讨会并发表会议论文。
6.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
他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
第五条 工作实践方面的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具备相应的基础能力
1.建设项目工程分析能力;
2.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能力;
3.环境影响分析、预测与评价能力;
4.环境保护措施比选及其技术、经济论证能力;
5.相关技术报告和数据资料分析、审核能力。
(二)具备相应的工作业绩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近 3 年内主持编制过一定数量
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2.编制重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近 3 年内主持编制过
一定数量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第五条 工作实践方面的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编制主持人、审核人、审定人应当具备相
应的基础能力
1.建设项目工程分析能力;
2.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能力;
3.环境影响分析、预测与评价能力;
4.环境保护措施比选及其技术、经济论证能力;
5.相关技术报告和数据资料分析、审核能力。
(二)编制主持人具备相应的工作业绩
1.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主持人,应当作为主要编制人员参
与编制过 5 份及以上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具有相关专
业学历证书;
2.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主持人,应当作为编制主持人编制
—28—附件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原条款内容修订条款第一条为保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指导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开展相关能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第一条为保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指导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开展相关能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第二条编制单位应当按照本指南要求,不断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水平。第二条编制单位应当按照本指南要求,不断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水平。第三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包括编制单位的人员配备、工作实践和保障条件等三个方面。第三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包括编制单位的人员配备、工作实践和保障条件等三个方面。—29—原条款内容修订条款第四条人员配备方面的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配备一定数量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单位,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掌握相关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的人员、熟悉相应类别建设项目工程/工艺特点与环境保护措施的人员,以及熟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人员;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除配备第1项中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近3年内作为编制主持人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5年以上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3.编制重点项目(清单附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除配备第1项、第2项中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近3年内作为编制主持人主持编制过或者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过相应类别重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以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0年以上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中,编制核与辐射类别重点项目(输变电项目除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全职人员中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二)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一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时1.每年参加一定学时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培训、研修、远程教育等;2.每年参加相当一定学时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第四条编制单位人员配备方面的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配备一定数量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单位,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编制主持人、审核人、审定人和一定数量的编制人员,上述人员均应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历证书,或者具有相关行业的从业经历,掌握相关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的人员、熟悉相应类别建设项目工程/工艺特点与环境保护措施的人员,以及熟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人员;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除配备第1项中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近3年内作为编制主持人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5年以上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3.编制重点项目(清单附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除配备第1项、第2项中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全职人员中还应配备一定数量近3年内作为编制主持人主持编制过或者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过相应类别重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以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0年以上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中,编制核与辐射类别重点项目(输变电及广电通讯类项目除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全职人员中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相关要求,完成一定数量的每年90个继续教育学时。1.每年参加一定学时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培训、研修、远程教育等;—30—原条款内容修订条款2.每年参加相当一定学时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线下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20个学时);2.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3.参加远程教育;4.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5.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的单位发表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论文或者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著作,或者参加国内外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学术研讨会并发表会议论文。6.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第五条工作实践方面的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具备相应的基础能力1.建设项目工程分析能力;2.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能力;3.环境影响分析、预测与评价能力;4.环境保护措施比选及其技术、经济论证能力;5.相关技术报告和数据资料分析、审核能力。(二)具备相应的工作业绩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近3年内主持编制过一定数量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编制重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近3年内主持编制过一定数量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三)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第五条工作实践方面的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编制主持人、审核人、审定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基础能力1.建设项目工程分析能力;2.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能力;3.环境影响分析、预测与评价能力;4.环境保护措施比选及其技术、经济论证能力;5.相关技术报告和数据资料分析、审核能力。(二)编制主持人具备相应的工作业绩1.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主持人,应当作为主要编制人员参与编制过5份及以上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具有相关专业学历证书;2.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主持人,应当作为编制主持人编制—31—原条款内容修订条款近3年内承担或者参与过一定数量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科学研究课题,或者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制修订工作。过5份及以上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过5份及以上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二)(三)编制单位具备相应的工作业绩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近3年内主持编制过一定数量的10份及以上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编制重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近3年内主持编制过一定数量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三)(四)编制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以下至少一项科研能力。1.近3年内承担主持或者参与过一定数量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科学研究项目(课题);2.主持或者参与过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导则、技术规范、指南等制修订工作;3.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的单位发表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论文或者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著作,或者参加国内外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学术研讨会并发表会议论文。第六条保障条件方面的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1.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2.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档案资料管理设施及场所。(二)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1.建立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制度;2.建立和运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信息化管理系统;3.建立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交流与培训制度。第六条保障条件方面的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1.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2.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档案资料管理设施及场所。(二)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1.建立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审核、审定三级以上质量控制制度,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审核人还应当为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同人员,鼓励审定—32—原条款内容修订条款(三)配备相应的专业软件和仪器设备1.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软件;2.配备一定数量的图文制作和专业仪器设备。人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2.建立和运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信息化管理系统;3.建立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交流与培训制度。(三)配备相应的专业软件和仪器设备1.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软件;2.配备一定数量的图文制作和专业仪器设备;3.配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要的其他仪器设备。第七条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择符合本指南要求的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单位配备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技术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技术单位的工作业绩和科研工作量以及配备的专业软件和仪器设备数量等情况,可作为建设单位比选技术单位的重要量化参考指标。第七条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择符合本指南要求的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单位配备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技术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技术单位的工作业绩和科研工作量以及配备的专业软件和仪器设备数量等情况,可作为建设单位核实和比选技术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重要量化参考指标。第八条本指南所称全职,是指《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中规定的用工形式。本指南所称技术单位,是指《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中所称的技术单位。本指南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分别是指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本指南所称相应类别,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对应的项目类别。本指南所称近3年,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划环境影响第八条本指南所称全职,是指《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中规定的用工形式。本指南所称技术单位,是指《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中所称的技术单位。本指南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分别是指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本指南所称相应类别,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对应的项目类别。本指南所称近3年,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划环境影—33—原条款内容修订条款报告书、科学研究课题、标准、技术规范等的批准、审查、验收(鉴定)或者发布时间为起点计算。响报告书、科学研究课题、标准、技术规范等的批准、审查、验收(鉴定)或者发布时间为起点计算。注:1)原条款是指2019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条款;2)修订格式说明:正文仿宋-2312,五号,新增内容为黑体字体,删除内容为双删除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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