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
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
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供应
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可加密
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无
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
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2.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
密。3.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加密备份文件以邮件形式于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liaoningshangyu@126.com,邮件需注明项目
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手机号码,以收到邮件显示的时间为
准,逾期发送的加密备份文件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