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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担重大民生保障任务且无法完成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结合
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纾困方案,并于2023年8月4日前通过正式文件报送我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抄送注登机构。我部将
统筹考虑纾困措施。
四、配额结转
重点排放单位持有的2019—2020年度配额、2021年度配额和2022年度配额均可用于2021年度、2022年度清缴履
约,也可用于交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统筹做好配额交易及履约清缴相关协调工作,建立工作调度机制,
加强培训,综合运用多项措施督促重点排放单位积极开展配额清缴,对存在配额缺口的重点排放单位开展专项帮扶,推动
有关重点排放单位尽早制定交易计划,确保按时足额履约;不得限制配额跨集团、跨区域流动。注登机构要组织开展履约
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积极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配额发放、预支、CCER抵销、清缴等相关工作。我部将定期调度
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通报。
(二)加强履约监管。注登机构会同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研究建立履约风险动态监管机制,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
约风险指数,定期评估重点排放单位履约风险,将风险提示信息及时推送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易机构。交易机构
建立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协作机制,配合跟踪重点排放单位相关交易活动,于履约截止前1个月,每周向各省级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净购入量信息。
(三)完善履约机制。对履约截止日期后仍未足额清缴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可继续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履
约申请,经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后,由注登机构协助重点排放单位继续完成配额清缴。对完成履约的重点排放单
位,由注登机构出具履约证明。
2021、2022年度机组核定配额明细表和重点排放单位核定配额实际发放汇总表报送截止时间由2023年7月15日延至8
月4日,注登机构应于8月11日前完成配额和履约通知书发放工作。
联系人: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邓朝阳、邹毅
电话:(010)65645635、65645641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 陈婷婷、易欣飞
电话:18086083240、16715918736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 臧奥乾、樊东星
电话:(021)56903000转全国碳市场运营中心
北京绿色交易所 高原、刘晓嫣
电话:(010)57382507、57382590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 刘海燕
电话:(010)82268464
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管理平台技术咨询) 吴海东
电话:(010)84665799
附件:2021、2022年度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抵销配额清缴程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7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北京绿色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