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竞争配置。结合“十四五”电力需求,以光热配比、镜
储配置、调峰调频、技术性能、光热业绩(含建设履约情况)等为主
要条件,竞争性配置光热一体化项目(指光热与光伏、风电等新能源
的一体化项目)。原则上参与竞争配置项目新能源与光热比例最高为
6∶1(科学安排新能源建设时序),鼓励每 10 万千瓦电站的镜场面积
不少于 80 万平方米,日储能时长 6 小时以上(年时长最低为 2190 小
时),技术水平要求不得低于国家组织的示范项目。
三、加强要素保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等国土空
间规划管控要求,联合开展选址选线,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
途管制要求的光热一体化项目,实行优化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审查
效率等服务举措。项目用地参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õ国家林业和
草原局办公室õ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
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 号)及青海省实
施细则执行。
四、加大电价支持。纳入 2021 年、2022 年全省新能源开发建设
方案且按期建成的本地消纳项目,光热上网电价按照煤电基准电价
执行。2023 至2025年,通过竞争性配置取得的光热一体化项目均参
与市场化交易,光热上网电价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
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