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气候友好型区域试点
2023 年优先在社区/乡村层面,选取一批在低碳规划设计、区域
运行管理、低碳生产生活方式、适应气候变化等方面基础较好的小尺
度区域,培育气候友好型区域建设试点。
4.气候投融资试点
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安排持续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
二、申报主体
先进低碳技术项目试点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先进低碳技术
应用单位。
低碳领跑者试点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注册在本市的纳入全国碳市
场和本市试点碳市场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鼓励自愿
参与。
气候友好型区域试点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社区居委会、村
委会。
鼓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城市运行局(以下简称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本领域、本辖区符合申
报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其中气候友好型区域试点通过区生态环境部
门组织申报。
不同类型试点具体申报安排详见附件。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截止,请在征集时间内将申报表和申
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报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盖章文件送至北